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淄博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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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一、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二、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地点。三、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四、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五、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六、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

2、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七、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八、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岩棉夹芯板生产线环保提升项目建设单位 淄博金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毛君联系人毛君通讯地址周村区正阳路北首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55300建设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7588号,淄博金宇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9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5%评价经费(万元

3、)投产日期2017年10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概况淄博金宇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正阳路北首,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C型钢、彩钢瓦、复合板、楼层承重板、琉璃瓦、彩涂板、带钢、镀锌板钢等结构建材的加工和销售。目前,厂区内有年产16万米夹芯板、12万米C型钢板、10万米彩钢板项目,并于2013年1月取得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的审批意见(周环审201312号),且于2013年4月通过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周村分局验收(周环验201333号)。年产16万米夹芯板、12万米C型钢板、10万米彩钢板项目中包含3万米岩棉夹芯板生产线,目前,该生产线上未配套设置环保设施,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在越来越严峻的

4、环保形势下,企业拟在岩棉夹芯板生产线上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UV光催化氧化设备、中央吸尘系统),将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废气,实现节能环保。同时,将岩棉生产线的产能扩大到年产10万米,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均无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当地有关环保政策,本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技术人员勘查了建设项目现场,并负责编制了该项目环评文件。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岩棉夹芯板生产线环保提升项目建设单位:淄博金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7588号,淄博金宇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周边关系见下

5、图:双信模具厂淄博金宇钢结构有限公司十里村正阳路270m农田本项目 本项目淄博格林艾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周边关系图 比例尺1:4300本项目位于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7588号,淄博金宇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东侧为农田,北侧为双信磨具厂,西侧为正阳路,南侧为淄博格林艾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的厂区平面图及地理位置图见附图。2、项目组成本项目占地面积900m2,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具体组成见下表。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利用原有设备在现有复合板生产车间内进行,简易钢结构,建筑面积900m2辅助工程仓库依托厂区现有办公室、餐厅等公用工

6、程供电系统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供水系统由当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供暖系统采用空调环保工程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罩、UV光催化氧化设备、中央吸尘系统噪声治理设施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区3、工程规模: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项目产能确定项目产品方案,具体产品方案见下表: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产量备注1岩棉夹芯板10万米/年在现有3万米产能的基础上扩能7万米,投产后总产能可达10万米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如下: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1岩棉机芯板生产线2条2UV光催化氧化设备1套3中央吸尘系统1套5、原辅材料及动力消耗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耗见下表:原辅材料及能耗表主要原辅料名称

7、单位用量备注岩棉万m/a10外购彩钢板t/a2000外购聚氨酯粘合剂(双组份)t/a10外购,液态,桶装PE保护膜万m/a2外购能耗电万kWh/a6市政电网提供聚氨酯粘合剂: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由含端羟基的主剂和含端NCO基团的固化剂组成,与单组分相比,双组分性能好,粘接强度高,且同一种双组分聚氨酯胶粘剂的两组分配比可允许一定的范围,可以此调节固化物的性能,主剂一般为聚氨酯多元醇或高分子聚酯多元醇,两组分的配比以固化剂稍过量,即有微量NCO基团过剩为宜,如此可弥补可能的水分造成的NCO损失,保证胶粘剂产生足够的交联反应。6、公用工程6.1给排水:(1) 供水: 本项目利用原有职工,不新增劳动定员

8、,故无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用水。因此,本项目无新增新鲜水用量。 (2)排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6.2供电:项目年用电量6万kWh,该项目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引入,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要。6.3供暖: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采用空调,可满足项目需求。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利用原有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天数300天。 8、 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2个月,2017年8月开始前期准备,计划2017年10月投产。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一、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产品、工艺和生产能力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9、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项目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基本原则263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

10、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

11、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符合(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

12、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

13、评文件。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该项目位于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7588号,淄博金宇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符合(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

14、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符合(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环发200962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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