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关于xx市城市管理行政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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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城管执法20071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各辖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行政执法支队、局有关处室: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参考省法制办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苏府法2007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示范文本,并对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违法行为案由进行了统一。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请遵照执行。示范文书的电子文本已发布在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请登陆下载。附件:1.关于文书填写及案卷制作有关问题的说明2.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案由3.常州

2、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示范文本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文书 通知 抄送:市法制办。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7年12月6日印发印25份附件一关于文书填写及案卷制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案卷装订顺序1.案卷内文书排列顺序:(1)封面(2)目录(3)受理登记表(4)立案审批表(5)各种调查、检查中发出的通知书(6)现场检查笔录(7)照片(8)调查询问笔录(9)违法事实认定书等认证材料(10)案件处理审批表(11)陈述、申辩权告知书(听证)(12)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13)行政处罚决定书(14)送达回证(15)强制执行材料(16)银行回单(17)结案审

3、批表(18)其他附件(19)立卷、验卷2.各类文书送达时使用送达回证的,装订顺序中送达回证应紧跟相关文书。二、关于签章1.执法文书中的个人签名应当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或者打印,无法签名的可以以手印代替;单位印章应当是该单位行政公章。2.停工(核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证人证言笔录、陈述申辩笔录、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复工通知书、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催缴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上执法人员签名不得少于两人。3.案卷

4、中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经当事人或者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的“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印章样式如下:与原件核对无误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三、关于编号、页码、期限等1.案卷归档号:归档号表述为“A-B-C-D”,其中A为当年年份的完整表述,B为当月月份,C为案件类别(“1”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案件;“2”为市政管理的案件;“3”为环境保护管理的案件;“4”为工商行政管理的案件;“5”为公安交通管理的案件;“6”为规划管理的案件;“7”为园林绿化管理的案件;“8”为其他案件),D为案件编号,每月从001开始编写。如07年3月归档的第1份规划案件,归档号应当编写为“2007-03-6-001”

5、。07年5月份归档的第1份绿化案件,归档号应当编写为“2007-05-7-001”。如此类推。2.文书编号:市支队和各辖市、区大队文书编号分别按“常”、“溧”、“金”、“常天”、“常钟”、“常新”、“常武”、“常戚”编写,如“常城执罚字2007第26号”、“溧城执罚字2007第001号”、“常天城执罚字2007第18号”。原则上每份案卷中所有文书的编号为同一号码,从该部门年初受理的第一起案件001号开始编起,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不得漏号。注:案卷中文书编号与案卷封面的归档号中的编号无必然联系,可以为不同号码。3.卷内编号:归档案卷中所有文书、材料等(包括附件材料)应当按照顺序编写号码,从卷内目录

6、开始用铅笔在右上角顺序标注,在封面正确填写共计页码数(注:该页码与卷内目录中的页码并不相同)。4.保管期限:根据机关文件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一般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重要的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为永久。四、关于字体1.卷宗封面:按照样本用牛皮纸印刷。2.卷内文书:单位抬头为“三号宋体”,文书名称为“三号黑体加粗”,文书编号及正文内容为“四号宋体”。五、关于文书填写1.受理登记表受理人建议栏中填写“受理”。2.立案审批表(1)受理人建议栏中填写“立案”或“事实不清,不予立案”、“材料不全,不予立案”。(2)案件来源与受理登记表中的案件来源应当一致。3.现场检查笔录(1)当

7、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证明检查情况。 (2)记录人可以是检查人员。4.调查询问笔录(1)所提问题原则上避免采用执法人员详细描述案情后让当事人承认“是”或“否”的诱导式提问法。(2)笔录内容如没有写满一页的,应在书写内容底部填写“以下空白”。5.案件处理审批表办案人员处理意见应严格依照局行政处罚依据和幅度对照表,如情况特殊,处理金额与幅度对照表差别较大的,应在建议时载明理由。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应让当事人在签名上方填写“放弃申辩”或类似的放弃意思表示。六、其他1.关于法律文书中“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一栏,市支队案件由市执法局执法监督协调处负责审核

8、并签署意见,辖市、区大队案件如有法制科的则由法制科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没有法制科的则由该单位法制员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2.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陈述申辩笔录、听证笔录等如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更正处加按手印。3.法律文书中涉及法律法规条款的,应当正确填写法律法规的全称并加书引号,并注明法律法规的条、款、项。附件二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案由1.案由一:擅自堆放物料案由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案由三:擅自搭建建筑物案由四:擅自搭建临时设施违法行为: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2.案由五:擅自摆摊设点违法行为: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

9、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3.案由六:店外占道经营案由七:店外占道作业违法行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4.案由八: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违法行为: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5.案由九:乱刻画案由十:乱涂写案由十一:乱张贴违法行为: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6.案由十二:乱扔废弃物影响环境卫生违法行为:随地乱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7.案由十三:车辆清洗污染环境案由十四:车辆维修污染环境案由十五:饮食服务污染环境案

10、由十六:废品收购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服务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8.案由十七:焚烧废弃物违法行为: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9.案由十八: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违法行为: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10.案由十九:抛撒滴漏污染道路违法行为: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11.案由二十:车轮带泥行使违法行为: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12.案由二十一:擅自占用环卫设施案由二十二:擅自迁移环卫设施案由二十三:擅自拆除环卫设施案由二十四:擅自封闭环卫设施违法行为: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

11、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13.案由二十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由二十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14.案由二十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或者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12、未限制作业时间,未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15.案由二十八: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夜间进行高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16.案由二十九: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

13、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17.案由三十:运输建筑垃圾污染道路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18.案由三十一:无照流动经营违法行为: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公共场所、居民区和市场外围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被执行人擅自动用或转移被封存、扣押的经营工具或原材料19.案由三十二:违法建设违法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14、的;临时建设超过规划许可使用期限的20.案由三十一:擅自占用绿地违法行为: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21.案由三十二:损毁绿化违法行为:损坏城市树木花草22.案由三十三: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违法行为: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23.案由三十四:损坏绿化设施违法行为:损坏城市绿化设施24.案由三十五:擅自处置生活垃圾违法行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25.案由三十六: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附件三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示范文本目 录1案件受理登记表2停工(核查)通知书3责令改正通知书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5案件移送单6案件立案审批表7调查询问笔录8现场检查笔录9证人证言笔录10案件处理审批表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陈述申辩笔录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21当场处罚决定书22行政处罚决定书23送达回证24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27复工通知书28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29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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