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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是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极其重 要的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重点。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等各环节中, 建设、监理、安装(租赁)、使用、检测等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上述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管理,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定 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现提出加强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八项规定。一、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基本要求每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包括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 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施工现场应
2、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 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作备查。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1、制造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2、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详见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条文7.2.6 )3、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 证);4、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5、设备、人身事故记录;6、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二、设备租赁单位经营的基本条件塔吊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
3、重机械,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1、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2、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3、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4、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三、建立塔吊单机注册登记制度凡在我市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 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内容有: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的完好状态、设置注册 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管理手册。注册登记管 理办法另行制定四、塔吊使用的安全环境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9462-1999)、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吊与 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针对我市高层、超 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吊的安装位置, 充分考虑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环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1、塔吊与邻近建(构)筑物和高压电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 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 50米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 转空间;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 塔吊安装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 的制定应以塔吊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上无载明的应由制造厂出具意见), 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 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2、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 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3、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吊和内爬式塔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