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公益诉讼产生发展背景考察对我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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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公益诉讼产生开展的背景考察及对我国的启示提要: 通过对现代公益诉讼产生并勃兴的社会背景的考察,发现公益诉讼是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开展引致社会巨大变迁的过程中所必然出现的各种利益不平衡而产生的,其核心推动因素是广泛的公民参与,而司法能动主义和律师的公益辩护是其开展的有力保障。这对于我们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是有益的启示。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而现代公益诉讼始创于美国。公益法与公益诉讼的概念正是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经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开场广泛使用的术语,并随之成为西方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由于当时美国众多的社会制度均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法律机构,为环境

2、、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社会公共利益而展开活动,由此而进展的诉讼被称为公益诉讼。各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开展到今天已日趋完善,尤以美国为甚。因此,要了解现代公益诉讼产生并日渐勃兴的社会背景,我们首先应当以美国作为研究的对象。作为现代公益诉讼的创始国,无论在现代公益诉讼理念的孕育与形成方面,还是在现代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方面,美国不仅具有先导性,而且还富有突出的代表性。一、现代公益诉讼产生并勃兴的社会背景考察(一)现代公益诉讼的产生近现代以来,西方国家完成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再到信息社会的转型。而公益诉讼最为勃兴的20世纪60年代恰恰是欧美工业化国家刚刚进入兴旺工业社会的

3、时期。从直观的角度来看,工业经济的迅猛开展使大量受害的可能性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特征。工业文明带来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社会大规模生产的加剧以及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结果是经济利益日益集中,出现了一些雇佣数万人、数十万人的大型生产集团,相应的是产品和效劳的数量、质量以及种类也骤然巨增,其产品或行为措施可能同时影响到无数的民众。大量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受到物质与精神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还引起了环境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的事故,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与危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相比,极不对称的是,对者的惩罚和受害者的救助手段十分匮乏,结果是公民难以利用传统的诉讼框架和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致

4、使新型纠纷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从更深层次而言,现代工业文明引起了先锋国家深刻的社会变迁。工业文明在给社会创造巨额财富的同时,也加剧了社会贫富的分化,原有的社会政治权力关系和利益构造不断被调整和重构。穷人、女性、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其根本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由此,社会公共福利与劳动生活保障等问题,已日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对广阔消费者或环境污染的大型侵害事件,还是对女性、老人、未成年人、残疾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共利益保护的问题,传统的诉讼形式都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从本质上讲,诉讼是对社会冲突进展司法控制的根本手段。在任何社会中,诉讼都以解决*种社

5、会冲突为自身使命。换言之,当*类社会冲突大量出现,需要相应的解决手段时,一定的诉讼形式便获得了产生的根据。相对于一对一式的传统民事诉讼模式,公益诉讼突破了当事人适格理论并进而扩大了当事人的围,以有效处理牵涉多数人或集团间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并且通过给予原告方以经济性资助等制度设计,来平衡双方当事人力量比照过于悬殊的实际情况,旨在依靠法院消除集团性侵害,为群体受害者或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有实效性的援助。公益诉讼这种新型诉讼的出现正是新的诉讼需求产生的必然结果,是法律能动地适应社会变化的必然要求。(二)核心推动因素:广泛的公民参与对现代公益诉讼的产生和开展,我们不妨透过其所处社会的构造变迁,来深入挖

6、掘其背后的推动因素。对于社会的变迁或现代化的进程,运用国家社会的理论模型3(或者说引入市民社会4的概念)来进展研究和剖析是最常用的方法。就国家方面而言,现代化意味着国家力量的增长,政治体系能力的提高;而从社会方面来看,现代化意味着社会力量的增长,社会力量对政治体系的参与及影响的扩大。由此,现代化的开展带来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公共领域的不断扩大,国家与社会二元构造的进一步强化。以美国为例,随着工业经济的不断开展,社会公共领域由于社会冲突的剧增以及民众干预的增强而逐渐扩大,民众参与的围也随之大大扩展。与此同时,受到深植于美国文化的个人主义的影响,个体的权利意识日益高涨,公民的根本权利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

7、,由此产生了美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公运动。由于公民参与的蓬勃开展,各种社会运动、利益集团、群众性组织、政党甚至市政机构都努力扩大其政治领域,使国家更有利于像劳工、城市穷人、少数民族、妇女等这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毫无疑问,这一时期公民理想的实现程度是前工业社会无法想象的。5公运动既是个人主义的一种反映,也是现代法文化的一种反映。诸如反种族歧视运动、女权运动、残疾人运动、种族和团体运动等各种保护公民根本权利的运动结合在一起,席卷了整个工业社会,并于20世纪60年代达致颠峰,大大促进了公益诉讼的开展。对此,棚濑孝雄曾经指出,美国虽然也在使用公益诉讼这个词,但它作为在现代社会中隶属于各个集团、信奉各种

8、价值的人,为了维护其所信奉的价值、增进其集团利益,在政治领域中进展发动的同时来利用审判的一种方式,已融入到一般性的政治活动之中。6对于公益诉讼的产生开展以及相应的司法制度改革、法院工作的变化而言,广泛的公民参与无疑是其中最具推动力的核心因素。一方面,美国公益诉讼的主体从一开场就定位为个人,由其发挥私人检察官的作用,并且由公益律师和公益法团体予以协助。因此,各种制度和程序的设计也是考虑如何激发和促进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例如,公益诉讼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就是采取两、三倍赔偿的政策,来激发个人对利益的正当动机,鼓励公民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诉讼正逐渐成为团体组织和私人可能借以参与决定公共政策的一种工具,

9、它不再则专门地被看作是基于公认的规则维护个体权利要求的一种方法。7公益诉讼正是通过民间自治和参与的强化来保证法制适应社会需求的弹性。(三)两大有力保障:司法能动主义和律师的公益辩护1.司法能动主义司法能动主义是一种司法哲学,它促使法官为了推动新的进步的社会政策偏离严格遵循先例的原则。随着私法的公法化及社会法学派思想的影响,西方国家司法的过程非常明显地表达出了司法能动主义的特征。1937年罗斯福改组美国最高法院以后,法官在过去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极端消极保守的性格正逐渐被能动积极的性格悄然取代。8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在动乱的社会矛盾中主动承当了社会工程师的角色,通过判决的方式对少数民族

10、的受教育权、公民善良等宪法权利确立了普遍原则。此后,美国法院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济方面越加大胆起来,十分热衷于实现公民最根本的、最低限度的权利。作为司法精英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方式,司法能动主义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不仅仅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这类极富理想主义色彩和自由主义传统的国家,就算是像印度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也正竭力扬司法能动主义的大旗。9而一向对法官职权限制较多的大陆法系国家,也纷纷通过规定法官释明权等方式积极扩法官的职权。基于对现实的关心和对法律确定性、事实确定性的疑心,各国均强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对公益诉讼的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法官们贯彻司法能动主义,突破已往遵

11、守既定的一般性规则和先例的严格约束,通过具体判例改写法律的历史,并将司法审查的围扩大到更广泛的公共政策领域。可以说,正是法官们有意识地推动了公益诉讼的开展。2.律师的公益辩护活动律师的公益辩护活动十分重要。首先,为公众效劳的精神是律师的根本价值。日本律师法第1条规定,律师的使命是维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小岛武司认为律师应该成为倡导公共利益的生力军,社会迫切需要这样的律师即使没有特定的委托者,也能坚持不懈地追求公共利益的实现。10其次,从公益诉讼案件的特征来看,也需要律师的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大多涉及弱势人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力量具有天然的不平衡性,专业律师是延伸充实原告诉讼能力的一个最正确途径。

12、再次,律师的公益辩护有助于使法律程序成为政治参与的一种替代方式,保护了那些在多数统治的政治中容易被无视的价值和利益的责任。11自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美国律师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公益辩护活动(又称公益法运动),旨在为社会利益和地位上的弱者提供适当的、充分的法律效劳。12后来随着政府紧缩预算、财团资助削减,公益辩护活动开展趋缓。但不可否认的是,律师辩护的拓展为公共政策的开展和实施打下了坚实的根底。推动公益诉讼从而使一般人认识到其形成公共政策功能的原动力正在于律师的活动。没有律师的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的有序运行是不可想象的。(四)对美国公益诉讼的评价对美国公益诉讼的评价是多方面的。从有益的方面来看,首

13、先,公益诉讼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公益诉讼可以为弱者或者被压迫者提供一种筹码或声音,以救济不正义。13其次,公益诉讼让个人充当私人检察官,纠正行政机关的或不当行为,有利于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视。再次,公益诉讼能够完善社会公共领域,有助于强化国家与社会二元构造。对于行政权力过于强大的国家,其公民社会构造往往十分脆弱,公益诉讼可以作为从政府获取救济的替代途径,有利于开展完善公民社会的构造。然而,美国公益诉讼的开展也面临很大的困境。首先,公益诉讼的社会本钱过高。尽管公益诉讼对于解决大规模的集团侵害事件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但其适用条件较宽,较低的进入门槛容易导致滥讼,而且其复

14、杂的审理方式可能会给司法资源造成大量浪费。很多时候,我们往往难以简单判断公益诉讼终究是有益于社会和提高经济效率还是浪费社会资源和不经济。其次,公益诉讼可能使司法权过于具有能动性,而背离其权限围,这对法治开展可能是相当危险的。必须明确的是,社会构造的变迁引发广泛的公民参与,进而带动公益诉讼的蓬勃开展,这样的开展趋势并不是美国所独有的,它实际上是一种一般性的公共问题和法文化,并且普遍存在于所有现代工业化的福利国家。这些国家虽然各自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但都参与了现代技术革命,传统权威同样被日益削弱,个人主义不断成长和壮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同样地不断扩。因此,公益诉讼在这些国家的开展是顺理成

15、章的事情。公益诉讼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元化的推进,必将有更多的国家或自愿或被动地卷入公益纠纷这一漩涡之中。面对这样的开展潮流,否认公益诉讼的积极意义固然不妥,而对公益诉讼的盲目乐观也不切合实际。我们应当以积极而审慎的态度,稳妥地推动公益诉讼安康开展。二、对我国建立和开展公益诉讼制度的启示(一)我国的社会现状以1978年末开场进展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我国开场进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全面转型的时期。尤其是1992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由微观领域的局部改革到宏观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力推进和逐步深化,国家逐渐变更职能而有步骤地撤出本不应干预的

16、社会经济领域,将局部权力归还社会,从而使我国的社会构造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社会资源重新分配,原有利益格局和资源体系重新组合。在如此复杂的变革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制度和法律规不健全等原因,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大量存在。正是在此社会背景之下,公益诉讼在我国蓬勃开展起来,一度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1996年,被媒体誉为中国公益诉讼肇始人的律师邱建东因为公用亭未执行邮电部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多收了他6角钱而把邮电局告上了法庭,虽然因邮电局配合积极整改等原因撤诉,却启蒙了我国公民公益诉讼的意识。14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公益诉讼的热潮。这些公益纠纷在我国集中性的大量涌现,正是伴随着历史转型期必然出现的各种利益不平衡乃至规失衡、秩序紊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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