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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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的普法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在“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县司法局、县普法办的同志们就此到部分乡镇、村(社区)、农村学校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调研,感到我县农村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实践,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农村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步入法治的轨道。同时,也深切地体会到: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村法治水平仍待提高,农村普法仍任重而道远。 一、普法工作的现状、普法网络逐步得到健全。我县县、乡、村三级农村普法网络基本形成,

2、普法机构、普法阵地、普法队伍基本建立。在建立健全县普法领导机构网络的基础上,我县还整合法治资源,充分挖掘县内法律人才资源优势,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普法联络员队伍、普法文艺宣传队伍、普法宣传员队伍以及农村法律指导员队伍;每个乡(镇)也均组建了普法讲师团,配备一名普法宣传员;每个村都建立司法工作站,配备一名法制宣传员,普法队伍不断壮大,不仅有效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还显示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水平。 2、普法内容与中心工作结合紧密。在普法内容上,注重“二突出”。一是突出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显著的特点是发展经济,农村的普法教育紧紧围绕经济

3、建设这个中心而拓展,充分发挥农村调解员和司法所人员了解农村、熟悉农村的优势着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生产生活中的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依托司法所、村司法工作站,构建(乡)镇、村法律服务网点,为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特色农业、农民个体私营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农村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优惠受理、承办农民群众的法律事务,让老百姓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成果。二是突出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环境服务。稳定的环境是新农村建设必要条件。通过送法律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进行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化解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和人民调委会的作用,

4、依法调处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通过对纠纷的调处和矛盾依法化解,使广大群众接受生动的法制教育,有效维护基层稳定。 3、普法方式逐步改进。注重统筹谋划,将普法工作纳入农村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农村普法有计划、有步骤、有举措、有检查。乡村除沿用以会代训、出板报、发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入户上门等法制宣传方式外,各乡镇x县有关农村工作部门还从实际出发,结合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探索农民最喜欢、易接受、又适合时代特征的普法宣传方式手段,通过法制电影下乡、文艺演出、法制书法漫画下乡巡展、送法进田间地头等农民欢迎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引进远程教育、农民信箱等新平台,提高

5、了普法工作的实效。 、普法成效逐步彰显。一是现代法制理念增强。农民中正在兴起“法律消费”,即遇到纠纷找律师,涉及到土地、房产、钱物交易等懂得办公证,为自己上一道“法律保险”。老百姓由厌讼、害怕打官司到敢于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端,这是社会进步和法制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也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成果的直接体现。二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观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防范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遇到法律事项、法律纠纷知道依靠法律来为自己伸张正义,维护自身权益。三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增强。随着“民主法治村”活动的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以及“公推直选”村两委班

6、子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活动在我县已全面推开,村务大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定。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高涨。四是遵纪守法自觉性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1、“人治”思想仍占有相当的市场,崇尚法制的理念在一些乡村中仍然难以根植。长期以来,受传统“人治”思想的束缚,少数基层干部认为基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普及法律、严格按法律办事会降低行政效率,阻碍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认为“农民学了法,工作更难抓,干部难当家”。因此,对法制宣传教育不够重视,没有纳入议事日程。有的村干部认为,村里工作非常繁琐,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村委会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完全规范,村民学法学多了,稍有不慎就面对责

7、难,易造成工作被动,因此仅对农民进行应尽法律义务的普法教育,而忽略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人治”思想更影响着农民,部分农民错误认为“普法是政府搞的宣传活动,是当官的事”,因而闲时宁愿打牌、赌博,也不愿意挤时学法,只有遇到问题时,才急着翻翻有关法律资料。有的村民在发生纠纷、案件时不是及时报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希望寄托在“有身份,有背景”的“族人”身上。还有少数农民认为,法律途径成本高、周期长,结果难料,还不如找关系、熟人、朋友“私了”,或者采取堵桥、堵路、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效果更直接。加之目前存在的个别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对一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弱化了普法的作用

8、和影响,使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作用产生了怀疑。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也使农村普法教育发展不均衡。 2、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仍嫌滞后,从制度上阻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于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还存在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不够重视,导致依法执政、民主管理的理念在农村难以贯彻实施到位,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也不是很规范。加上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偏低,真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农村各项事务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很有限,致使一些乡村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再加上农村改革进程中各种矛盾的激发与显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

9、益与眼前利益有时会产生冲突,为着眼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极个别农民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或多或少的舍弃,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受到质疑和挑战,致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受到影响。 、普法组织机构职能软弱,削弱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据调查,部分乡镇普法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上有名无实,有的人员调动了,没有及时调整充实,且乡村普法组织机构职能相对软弱,既没有相应的“尚方宝剑”(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又没有普法工作的刚性机制,对不重视或者不参与普法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缺乏硬性考核约束办法。普法组织和普法工作者对此无可奈何,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而且乡镇普法人员是由乡镇干部兼,一年到头不是跟着乡镇领

10、导跑,就是下村办点搞中心工作,很难有时间开展普法工作,组织普法活动,只待到市、县检查验收时才临时补课。部分村级普法组织网络形同虚设,待上面布置或者检查普法工作时,村里临时抽人“应付”,蒙混过关。由于普治组织机构职能软弱,农村普法工作者出现“没有权和钱,全靠嘴巴甜”这样状况,自感吃尽苦头,却尝不到甜头,看不到奔头,不想干、不愿干,导致普法队伍不稳定,工作无人管。 4、普法人员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多是村组党员干部,文化水平低,自身素质不高,虽然参加过乡村的培训,但由于基础差,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加之村级干部事情既多且杂,没有功夫深学,所以,法律知识贫乏,尤其对规范

11、、抽象的法律条文不理解、记不住,既不能宣讲法律,又不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上不得“台面”。有的村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培训时,找一个能讲一点法律的人很难,只能念念法律条款,使参学人员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点就算数,效果不明显。由于普法骨干法律素质较低,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探讨研究,不能掌握其内在规律,因而农村普法方式陈旧,只能沿用上大课、发资料、办宣传栏、开展法律咨询进行普法宣传,而多形式的、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很少,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农民感到枯燥无味,认为普法是搞形式,“来时一阵风,过后一场空”。 5、普法经费紧缺,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据调查,虽然乡镇对普法工作投入了一定的经

12、费,但是由于财政经济困难,投入还是不能满足普法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及村级财政收入渠道更加变窄,基层组织正常运转都十分困难,因此,有些乡镇不得不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放在“打工资保卫战”上,故普法经费难保障。村一级普法专项经费更难落实。因而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农民居住分散,农村交通不便,农事季节性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忙于耕种,很少有时间学习,农闲时,忙于外出打工挣钱,不愿把时间耽搁在学习上。所以,普法对象很难组织,普法举措很难落实。 三、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农村普法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大农民服务的。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强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这既为农村普法提供了发展空间,又对农村普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克服畏难情绪、消极情绪,立足实际,对症下药,把准时代脉膊,不断创新实践,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农村普法教育逐步推进,推动农村普法健康、深入、持久发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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