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规定(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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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三版)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 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明威集团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第三条 工作职责(一)成本管理部 成本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责部门,其工作职责主要是:1、负责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2、负责本部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核、提交。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4、审核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审核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 罚款;5、负责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结算手续。6、负责签订工程竣工结算协议。7、对施工单位提出的

2、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支付进行审核。8、负责本办法执行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及信息提报,对最终结果负责(二)稽查审计部稽查审计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核查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参与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2、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计。3、负责与成本管理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4、必要时,会同成本管理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竣工结算。5、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三)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组织竣工工程的收方收量工作。2、负责协调施工单位提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3、审核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未施工的工程 量清单项目应予以扣除。4

3、、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竣工图(含电子版)、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 工作联系单的真实性及完整性。5、负责详细描述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是否有罚款扣款情 况、工期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6、当结算需要时,及时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提供施工日志及其他有关 资料文件。7、当结算需要时,负责向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解释现场施工有关情况。8、负责对维修、返工的工程审核9、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款支付进行审核,并办理支付手续。10、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四)研发技术部 研发技术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协办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复核竣工图(含电子版)。2、负责复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

4、设计变更提交的真实性、完整性。(五)招采合约部招采合约部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配合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核对甲供材设账款情况,向成本管理部提交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数量明细及扣款资料。2、负责对有歧义的合同条款作出书面解释。3、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合同外增加项目的价格。( 六 ) 财务管理部1、负责与招采合约部核对甲供材设账款,并签字确认。2、负责支付工程结算款。3、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发票进行审核。4、对所有处罚扣款实施扣除。5、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七)物业公司1、审核质量保证金的支付。第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基本原则(一)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 遵守法律法规

5、,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 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二)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应建立起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部门编制、 审核,稽查审计部审计、复核的控制体系;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 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三)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 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 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总结、成本核算、效益分析等方面的要求。(四)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 完善的资料管理制

6、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 查性。(五)合理低价原则: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 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公司品牌资源等 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六)信息通达原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应及时整理,做到真实、透明、系 统,及时形成公司知识管理信息,实现内部共享,指导项目开发、设计、工程建 设、成本管控工作。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二)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齐全、规范,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第

7、六条 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竣工结算的资料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结算有关的验收资料。(二)工程竣工图,必要时还需提供电子版竣工图。(三)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单以及与结算有关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四)甩项清单(所谓甩项工程,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承包方交付的工程项 目虽与原施工合同规定有出入,但甲方同意作竣工验收,这些与原施工合同规定 有出入部分工程,即甩项工程)。(五)材料认质认价确认单、材料使用回执单,必要时还需主要材料进场报 验单。(六)甲供材料对帐单 ( 含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数量明细等 ) 。(七)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八)施工组织设计(总包单位必须要提供,各分包单位必要时提供)

8、。(九)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必要时)。(十一)文明工地证书(必要时)。(十二)各项保险、相关水电、配合费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十三)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电子文档,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十四)其它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第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要求一)工程竣工结算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封面(按内容填写完整)、 目录、编制说明、工程取费表、三材汇总表、材料价差表、工料分析汇总表、工程竣工结算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群体工程还包括各单位工程造价、主要材料汇 总表和指标分析汇总表。(二)工程竣工结算书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编制依据,包括

9、合同、图纸、执行定额、材料计价依据、承包人计价计费 依据等。2、工程范围及内容:包括施工图、竣工图、工程管理部核发的施工任务书所 明确的施工界面、工作内容。3、开、竣工时间。4、工程竣工结算执行的定额和执行定额中需说明的问题。5、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第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审核程序(一)工程验收合格后 5 日内,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及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需要现场收方收量的工程进行现场收方收量。收方收量要 有相应的记录,并经参加收方收量的人员签字确认。(二)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 结算书,整理结算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送监

10、理单位初步审 查。(三)监理单位在 5 日内,对结算资料进行详细、全面的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后送工程管理部。(四)工程管理部须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主体工程 ( 单位工程 ) 竣工结算资 料后 15 日内完成审核,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须在收到 后 10 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完成后将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中的设计变更提交研发 技术部复核,主体工程 (单位工程)于 15日内复核完成,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 配套工程于 10 日内复核完成,复核完成后退还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将整套 竣工结算资料一并提交成本管理部及稽查审计部。工程管理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 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1、重点要对竣工图进行审核,研发技术部进行复核。 对施工工期要有辅助说明,特别是工期延误要有分析,区分延误工期的原因和责 任。发现资料不齐或有明显错误的,须在 3 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其补充 资料和完善手续。(五)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如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 误的,须在收到资料后原则上 3 日内发工作联系单给工程管理部,阐明须补充的 资料和完善的手续;工程管理部自收到工作联系单后原则上 3 天内负责补齐完善 资料及手续后重新提交。(六)稽查审计部、成本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逐级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 需要下游单位(部门)补充的资料,必须以清单的形式明确,提交补充清单原则 上不得

12、超过 2 次;下游单位(部门)再次提交的资料有错误的,可以让其修订完 善,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每次送审时,最多 2 次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次以上审核 时,只能在补充清单范围内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七)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结算书及电 子文本除外)。(八)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计,原则上在以下时 间内完成结算审核:100万元以下的7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 天内; 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均为 30天内完成工程竣 工结算编制及审核工作。主体工程的工程竣工结算须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报企 管运营部审核、公司领导批

13、准后执行。成本管理部审核完毕后,送稽查审计部进 入复核程序 九)招采合约部提交的甲供材料设备扣款资料必须是经材料设备供应商、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部、招采合约部三方核对,做到账账、账款、账物无误,签 字认可。(十)工程管理部转交乙方竣工结算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集团档案室签收 的资料完整证明材料,否则,成本管理部不予审核。第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复核程序(一)成本管理部将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所采用的、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和 依据提交稽查审计部;结算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并一次性提交,若有漏送的,在 稽查审计部提示后 3 天内补齐,否则该结算退回成本管理部。送审结算资料时, 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工程竣工结算

14、资料送审单签字确认。同时,稽查审计部 将编制、审核的结果提交成本管理部,由成本管理部作比对。(二)结算书和计算稿提交要求1、成本管理部编制的结算书须提供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 , 结算书须包括封 面、目录、编制说明、结算汇总表、结算明细表或分部分项套价表等。2、计算稿须提供电子版 , 包括工程量计算过程和工程量汇总表,计算稿必须 有完整齐全的原始数据、公式和计算过程。使用软件计价或软件计算的电子文件 须提供软件自动生成的文件,不得以导出的 EXCELS式文档代替。3、各类桩基础、勘察钻探等工程的计算稿中构件的计算顺序须与结算资料的 排列顺序一致;结算汇总表中的金额须与结算明细表相符。4、主体工程

15、必须系统地按构件类别计算及汇总工程量, 套价时须区分专业 (建 筑、装饰、给排水及电气),每专业编制一份系统完整的结算书,严禁拆分成多 份结算书。(三)稽查审计部自收齐成本管理部提交的结算、审核资料次日起,将成本管理部送交的审核情况与本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比对,在 10 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 核意见。(四)稽查审计部完成审核后,就审核结果与成本管理部进行交换意见,双 方在 3 日内对存在异议的内容进行沟通,最终并达成一致后,填写工程竣工结 算审批表。若经过沟通仍存在分歧的,争议金额小于 5 万元的由执行总经理裁 决;等于或大于 5 万元的,由集团总裁裁决。领导裁决后,稽查审计部、成本管 理部及裁决领导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确认。(五)成本管理部、稽查审计部对于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或分部分项工 程单价而没有认质认价的,结合市场价格行情、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不必要 进行重新认质认价。(六)需要外委咨询机构审计的,依照工程结算审计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 结算核对、调整程序(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由成本管理部在 5 日内与施工单位进行对 接,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告知对方,并对审减数据作出说明。若无异议的, 双方代理人在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确认,并加盖公章。(二)双方经核算仍存在分歧的,由成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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