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07387880 上传时间:2024-02-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8.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操作的管理,促进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业务的同时,不断优化临柜劳动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现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综合柜员制是指客户能任意选择一个营业柜口(即一名柜员)办理一项或多项业务的信用社临柜服务形式;本办法所指的综合柜员是指集办理会计、出纳、储蓄以及其他业务操作于一体的信用社临柜操作人员。第三条:具备条件的基层营业机构经联社批准可以实行综合柜员制操作。第四

2、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营业网点实行综合柜员制操作前,必须提供硬件设施情况、临柜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和相应的岗位职责、监督制约措施等书面材料,报联社财务会计部,由财务会计、保卫等部门审核、验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操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会计出纳制度等制度法规、熟练操作vost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可实行综合柜员制。(二)工作认真细致负责,责任心强,业务工作经验丰富。(三)营业场所必须安装电视监控设备,对每个柜员柜面业务操作全过程和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录像,确保监控有效。(四)营业柜口设置不少于3个,工作柜口不得少于2个。(五)每个柜口必须配备一台电脑终端及打印机;单独配置一套业

3、务印章;相应配备防伪点钞机、款箱等业务用具;按柜口配备110防抢紧急按钮;涉及现金收付的柜口原则上应为相对独立的操作空间。(六)信用社或分社向联社财会部递交柜员名单申请,核准后方可实施。第六条:根据业务的时效特点,可分别采用实时复核或批量复核方式。实时汇兑必须采用实时复核,即发送前必须复核,内部转账、交换提入、电子汇兑来账等业务批量处理,及时复核。同时落实专人核对印鉴。必须指定专人对上一工作日的记账传票有关要素进行复核,并及时整理装订。第七条:柜员办理抹账必须经主管会计或网点负责人审查授权;错账冲正须经主管会计审批;其他应收款挂账须经主管会计签字、信用社主任审批后方可办理;查询、冻结、封户、扣

4、划、解冻、解封等业务必须由主管会计或网点主管授权并签章。第八条:电视监控系统通过营业期间的实时监控录像对柜员的柜面业务操作全过程和周边安全情况进行监控,综合柜员在监控未开启前和关闭后不得办理临柜业务,柜员不得在监控范围外和本柜员柜面外办理临柜业务。电视监控系统的开关机,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的保管、调阅和更新按保卫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如电视监控无法正常运转,则改为复核制操作。第九条:加强柜员管理(一)合理设置应用系统的操作员权限,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营业网点为柜员设置现金账号,设置钱箱,严格按券别配钞。(二)柜员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临柜业务,实行单收单付制,并对办理业务的质量和发生的差错负全部责任。特殊

5、业务处理必须授权。(三)柜员临柜受理业务必须序时逐笔处理。柜员钱箱额度、收付现及转账额度由财会部根据各信用社网点实际,从严控制。柜员现金钱箱额度设置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柜员收现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付现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通兑额度不超过1万元,超过额度必须授权。柜员转账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超过额度必须授权。(四)认真审核凭证、存单(折)各要素(包括印鉴、密码、身份证件等相关要素),以凭证为依据,并与终端或打印信息核对相符,严禁无据录入。(五)柜员不得办理自己本人的存取款和结算业务。(六)柜员调离岗位必须有营业网点书面报告及时报请联社中心机房,取消该柜员身份。(七)柜员休假1天以上

6、(含1天)应将库存现金全部上缴主出纳。第十条:加强出纳管理(一)营业期间,柜员应妥善保管业务印章、库存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短暂离岗应入箱上锁,电脑终端应同时退出业务操作系统,休息时应入库保管。(二)柜员发生长短款差错,必须立即报告主管会计、信用社主任或分社负责人,查明原因,按照出纳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不得空库溢库,不得以长补短。发生重要空白凭证差错,应立即报告主管会计、信用社主任或分社负责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三)对于审批起点以上的大额现金支票,需经有权人审批并签章后才能记账。(四)每日营业终了,柜员根据系统打印各个柜员的轧账单、重要空白凭证核对表等资料,进行每日账款核对、账证核

7、对、账账核对,对柜面业务操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柜员在轧平账款后,每天至少有一个柜员将库存现金全额交主出纳作并零处理,实行轮流空箱上柜制度。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后,换人复点无误,双方在柜员轧账单上签章确认监督上锁入库,各类业务印章、压数机等其他物品同时入库。第十一条:加强事后监督(一)信用社主任对综合柜员制营业网点的查库查岗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主管会计对综合柜员制营业网点的查岗查库每周不少于一次。综合柜员在一个专柜连续工作满天应予以调换柜组。所有检查应以突击检查方式进行,不得定时检查。(二)联社应落实专人通过电视监控对综合柜员操作过程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天的全过程

8、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意见反馈及处罚。(三)主管会计负责对每笔业务处理、凭证、打印资料、打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和核对。对发现的差错以及柜员的不规范操作,应签发书面通知,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纠正。(四)主管会计应在复核后的账表凭证和相关登记簿上签章,明确责任。已经事后监督的账表凭证再发现差错或不规范操作的事项,联社将相应追究事后监督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柜员制管理办法处罚规定。(一)未经联社批准,擅自实行综合柜员制操作的,除限期责任人整改纠正外,给予通报批评。(二)未按规定实行轮流空箱上柜的,检查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 元的罚款。(三)未按规定设置钱箱额度、柜员操作权限的,检查发现一次给予主管会计 元的罚款。(四)其他违反柜员制操作规定的行为,对责任人按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办法作出处罚。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农村信用联社财会部负责解释,文到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