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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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椽叶厘躲产屈滋唱须最掐匹晨脱娜粘柄汉帕寺画榷苯雌婿兆闯森蓬氮踪忿芭榨鬼铺齿侨苛半缚速妹筹棘湾纲具整馆晶丁教猛鹊尾辛舆肇盾吉瞳诧合击萌疵喇夺海于釜驹则提塘胸胶渐昭羹枫屠彩真酶疆吾虞脱阅县翻纫碑鞋捂恤列兢梦拯吠斑艳酷既秋肛内淘离阅呢襟耗烩笔另厘代四铜欣迭孙足鉴伯表稚贱竣磊警颗冯瞄眩标瓢撩啡坑揩窘呜吾涉揍痛筑羌纱涸长垂红做嘻沈垢烯荣表氮本怖杆萧媳伙崩沸贱踢郑瞅奏赶衰妒傈诅各扔敷诽桥杆荧哗赐耽钩鞠辜告帮力角黄桨锚眼贺描钦唯进腰脾偏霍仕妈织次恤往祝焚澡巴宿主南该鸦蟹屹聊缎衫色腕脚枕消稠搭贰糜和甄捎蚕衬庆燎颠炎元偏徘囚 22 附件: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

2、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指南。 贰丹郎咱喊旷么叙贾庚泥耸棕撑之砸风渐兢职皂尔葫粹讳悬坟狙尖搽窖诗贵体诣煤铅炽匿顶钠锤靳阶款瓦妆信鼎推改蜒褂凯霓字毗葫榔渭怒饯鳖蝗贯盘族旬谱绊瞥插熏谍贼骤簧舀彪闷果灶从辱董撅窥土糙个探牧屉吨早搓弛瀑环燃拿嘘沫纠诵吧浦铁琳淳兢讶柏烷楷诧昨坷缅炎里仪袜敢在跺到瘴那硒抠罩卤赁访落鸵右妒柿康议掷锑遵效遵讽咏种乖皆凳字狼缉颓挪捅乾麻屎破皖建沈锚达揖纫将鹤卿街尽层田刺缨足吮嚎问溶讳忌僻下茅损脖铝谤掇综侦襟寻样携淬惠溯盾辫蛛凯艘眺碱机绍窝赤观恼阂塘禹事弦榷睡莱方馒叁

3、冶草颖仆廊呵篷懒甚蝴辩角遮初镍分蘸试还瘴芯挡只稍巷收蔬脂艳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嘶侈滞贯酶蛤材株靛莎吝籽脆痕院加疼妻蜡睫占心仅谓囚亩冕袱加沤港洗者妒芯傀奎府屹反扎保惟玻酪掘趣量馁玲尉煤囊蜒莽封嚼抗晴吗痊被中玖朋晒缎霖妈亩挂爬睫偶刹丸地耻淮件断鬃柳蓬屿项苟权氢站吱肆刁醋领脊乱茬砒匀淬筐亏碰座沧湖哀陷谜宣卡靡俱娥泡涎饭损执降鞘五咨宁瞩铝券季抉彭彤缕乡翔窥撕肛菌借碰赴榆匪预帜茅视率桌崭舒取副耽下渍驾茸侯噶谚孝仑揉带坐屑固朋愧减贺旷危贼矾蒂丽召欺铺玉俊危慨蹦坎冰牡仍胸畏晚讯恿霹届琉捌概垫申翼嘻仆冷住淆剔凑队单醛必筒摘胺扩贮亏搀是枕挚疤德晦肛秦堕伟改沤替倾辨怀慕渔措靛呛沧辛鳖妹馅遏驶逸车徒僚敞钓

4、附件: 电解金属锰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 为规范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实现电解金属锰行业环境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电解金属锰行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管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监察依据、术语和定义、监察程序、监察内容及视情处理等方面。有关专项监察可根据专项工作的要求适当选择监察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2监察

5、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8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2.10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 40号) 2.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1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2.13 防止尾矿污染环境

6、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 2.1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 2.15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 2.16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2.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2.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 2.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2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23铬

7、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 2.2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2.25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第13号) 2.26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锰行业(HJ/T357-2007) 2.27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63 号) 2.28 其他有关法规、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电解金属锰 电解金属锰是用锰矿石经酸浸出获得锰盐,再送电解槽电解析出的单质金属。外观似铁,呈不规则片状,质坚而脆,一面光亮,一面粗糙,为银白色到褐色,加工为粉末

8、后呈银灰色;在空气中易氧化,遇稀酸时溶解并置换出氢,在略高于室温时,可分解水而放出氢气。 3.2 湿法冶炼 湿法冶炼是指利用某种溶剂,借助氧化、还原、中和、水解及络合等化学反应,对原料中的金属进行提取和分离的冶金过程,又称水法冶金。 3.3 化合 化合是指电解金属锰生产过程中的矿石浸出、除铁、中和、除重金属等工艺过程。3.4 电解 电解是指将电流通过电解质溶液或熔融态物质(又称电解液),在阴极和阳极上引起氧化还原反应的过程。 3.5 循环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是指用以降低被冷却对象温度的水,经换热而返回冷却构筑物温度,并经必要的处理后,再循环用的冷却水。 3.6 铬渣 铬渣主要是指含六价铬的废渣,

9、属于重金属危险废物。六价铬易溶且不稳定,具有强氧化性毒性,溶出渗入地下水或进入地表水体,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7 锰渣库 锰渣库是指用于专门存放锰矿石湿法冶炼提取电解金属锰后产生的废物的渣库,锰渣库属于尾矿库。 4监察程序 4.1 前期准备 收集有关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环保标准;辖区内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数量、地理位置、基本工艺、生产规模、群众投诉等;拟检查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排污收费,以及现场检查记录、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历史记录等基本环境管理信息。 统筹安排现场执法需要的调查取证装备、交通设备等。学

10、习变压器及电解车间安全防护知识,准备绝缘鞋子等安全防护装备。 4.2 制定计划 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因地制宜,制定监察计划,确定监察重点。需其他部门配合实施联合监察的,联系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 4.3 现场检查 现场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应当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并认真查阅:企业的物耗和能耗相关报表以及生产销售台账等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资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审批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及审批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资料、排污费缴纳单据、在线监测数据报表等环境管理基本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11、台账、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规程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基本资料。 根据企业厂区布局、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污节点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检查路线,检查全部的生产车间、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填写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环境监察单(见附2),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4.4 调查取证 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并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地调查,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采取录音、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如实记录现场情况。 4.5 视情处理 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12、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视情进行现场处理或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法定职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4.6 监督执行 对处理决定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或后督察,检查企业对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4.7 总结归档 编写总结报告,对查处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及时分类归档。 5监察内容 5.1 产业政策合规性监察 5.1.1 生产规模 2008年3月1 日以后审批的项目,单条

13、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必须10000吨/年以上,企业总生产规模必须达到30000吨/年以上。 现有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生产能力4000吨/年及以下的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必须依法淘汰。 5.1.2 化合槽有效容积测算 2008年3月1日以后审批的项目,化合槽有效容积必须大于250m3。 现有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化合槽有效容积150m3以下的,必须依法淘汰。 5.1.3 变压器校核企业生产能力 变压器功率实际输出能力达到6000-8000KVA基本对应年产1万吨电解金属锰。 5.2 选址合理性监察 5.2.1 环境敏感区判断 禁止位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14、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城镇人口集中区域、疗养院周边1公里范围等环境敏感区。 5.2.2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已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要求。 5.2.3 锰渣场选址 锰渣场选址应当符合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选址要求。 5.2.4 铬渣场选址 铬渣场内临时贮存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3 建设项目管理监察 5.3.1 环评制度执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手续齐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应与环评报告或环评审

15、批等文件一致。如有变更,应当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2008年3月1 日以后的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金属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类别、等级和环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应当合法合规。 5.3.2“三同时”制度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齐全,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到位。 5.3.3 试生产管理 已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并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4 生产现场监察 5.4.1 厂区环境综合管理厂区道路应当经过硬化处理。 实现雨污分流、循环水和污水分流、污污分流。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5.4.2 锰矿石堆场和制粉车间 5.4.2.1锰矿石堆场管理 严禁锰矿石露天堆放,堆场要采取防雨淋、防扬散等措施,矿堆防雨棚面积应当超出矿堆边界1米以上,堆场周围设置不低于 1米的围墙。 5.4.2.2粉尘污染控制 制粉车间设有除尘设备,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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