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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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县法院队伍建设调研汇报 依据中院统一布署,对我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详细情况以下:一、现有干警队伍的基础情况机构改革时,县编办核定我院设置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实施庭(局)、研究室、法警大队、司法技术室。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现有10个中心法庭:八里河法庭、耿棚法庭、润河法庭、南照法庭、六十铺法庭、江口法庭、黄桥法庭、谢桥法庭、江店法庭、杨湖法庭。(一)现有些人数我院实有些人数161人,其中包含以来提前离岗人员14人(该部分人员年纪,男性在55岁以上,女性在45岁以上,按县里要求不占编制)。现在实

2、有在岗人数147人。在实有在岗的147人中,有审判职务的77人,其它人员70人。(二)编制情况按省编办14号文件有关分配下达全省法院系统政法专题编制的通知,核定我院政法专题编制为157人。实有在岗147人(不含提前离岗14人),我院空缺政法专题编制10人。不过,依据省高院要求,我院现有在岗147人中已编入政法专题编制的仅100人,其他47人因为未办理补充手续,现登记为其它编制。为真实反应我院干警情况和方便统计,以下以现有在岗147人为基数进行统计和分析(详见下表)。县人民法院干警情况统计表(三)干警政治面貌和性别百分比现有在岗147人中,党员干警114人,团员干警15人,群众18人。分别占干警

3、总数的77.6%、10.2%、12.2%。男干警112人,占总人数76.2%,女干警35人,占干警总人数23.8%。(四)年纪层次现有在岗147人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72人,4655周岁30人,56岁以上1人。分别占干警总数的30%、49%、20.4%、0.6%。(五)学历情况现有在岗147人中,大专学历以下人数6人,占干警总人数的4.1%;大专学历人数31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1.1%;本科学历人数107人(其中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仅2人,系、省委组织部选调xx),占干警总人数的72.8%;本科学历以上人数3人,占干警总人数的2%,均为在职学习取得学历。(六)职级情况现有在

4、岗147人中,副科以上23人,实职仅17人(其中包含院长、副院长等15名副科以上法官和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另有6人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干警的行政职级低。(七)法律职务1、现有审判人员77人,其中副科以上审判人员15人(包含正、副院长4人,审委会委员兼庭长2人,庭长2人,副庭长4名,审判员3名),科员级助审员62人。2、现有书记员43人(其中7人兼任其它职务)。3、正式法警3人(另有4人系书记员兼任)。4、其它审判辅助人员24人(包含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司法行政人员5人,工勤人员19人)。二、目前制约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问题及原因改

5、革开放以来,伴随依法治国的不停推进,人民法院的地位和作用愈显主要。尤其是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停增强,国家加大了对政法工作的投入,人民法院工作条件不停改进,本身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不停加强。不过,同时也存在着部分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利原因。关键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伴随改革开放的不停深入,经济社会的不停发展,多种利益格局不停改变和调整,多种社会矛盾凸显。首先因为当事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处理事务不妥产生纠纷。而当纠纷发生后,又对中国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缺乏了解,选择单一的诉讼路径处理(人民调解、仲裁机制未能充足发挥作用),造成大量

6、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各类案件数量不停增加(我院受理案件3245件,结2903件;受理案件3560件,结3226件;受理案件4138件,结3862件);其次因为退休和机构改革人员离岗,进人渠道不畅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尤其是审判人员逐年降低。以来,我院审判人员共降低20人,占现有审判人员的25.9%。人民法庭甚至出现“一人法庭”的现象。现有一线审判人员(58人),年人均受理案件72件,基层法庭审判人员每十二个月受理案件全部在百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微弱的矛盾日益突出。(二)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1、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在岗的147人中,审判人员为77人,页.版权归属原作者12资页.版权归属原

7、作者仅占52.3%。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据中共中央有关深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要求和中共安徽省委有关落实中共中央有关深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依据工作需要,能够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要求配置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另有4名书记员虽任命为法警,但因为年纪、编制等原因的限制,一直未能评定警衔。4、职级结构不合理。自19

8、97年以来的12年间,全院仅仅提拔了8名同志。现有147人中,科员以下人员124人,占总人数的84.4%,而且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纪在3550岁的业务骨干,因为长久没有得到提拔重用,严重挫伤了她们的主动性,还有一部分人马上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于现实状况,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5、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首先一大批含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办案经验的中青年法官长久得不到提拔重用,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其次,我院14个内设机构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工作,2个机构是审判员主持工作,10个人民法庭有8个是科员级助审员主持工作。这些同志长久工作在第一

9、线,即使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长久以来,只是“暂时负责”,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和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6、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现在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干警即使已达110人,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3人,其中法律专业只有2人。大部分干警的学历是在职教育取得的第二、三学历。这些干警即使在长久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因为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升。(三)基层人民法院机构建制和其所负

10、担的职责不相适应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各项事业全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加强政法工作,前后将政法系统的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建制。不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内设机构和人民法庭的建制,依然沿用1996年机构改革时的相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印发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省委办公厅有关印发全省地市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的建制等级未予明确要求。各地实施不一,即使同一地域不一样时期实施也不一样。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我院配置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

11、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很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展现出了主动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方面发展。90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置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详细行政职级。进行公务职员资制度改革时,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等级,我院班子组员中的副职即使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现在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情况,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四)进人渠道不畅我院从1999年以来的10年间,新进

12、人员仅3人,其中2人是和组织部门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的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也是我院仅有的2个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有1人是从其它部门选调的含有法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已任命为助审员)。多年来,我院采取一系列方法激励干警参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已经有18人相继经过司法考试,其中书记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在15名书记员中有11名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仍有4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因为非政法专题编制、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等限制,不能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部分干警的主动性。三、提议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宗旨意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

13、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处理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和私、名和利的关系,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提升干警立足本职员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主动性和主动性。2、加大对人民调解、仲裁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多选择诉讼外纠纷处理方法,充足发挥等诉讼外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的作用。3、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根据不一样部门、不一样工作岗位、不一样层次对在职法官进行分类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尝试采取“法官教法官,法官带法官”的培训方法,定时组织基层

14、法院的优异青年法官,到上级法院学习,由资深法官做老师,采取“师傅带徒弟”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同时激励干警参与司法考试,加大对经过司法考试干警的奖励力度,提升干警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议上级法院取消对在职干警取得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后任命法官的不宜限制。4、加强交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开展轮岗锻炼和岗位练兵,培养含有多方面能力的复合型法官。5、通畅进人渠道,不停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建立通畅的人才流动机制,依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社会法律人才队伍中选调优异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异人才和留住优异人才的机制,根据从优待警的标准,帮助干警处理实际困难,不停提升干

15、警的待遇。6、立足干警队伍的现实状况,尝试从现有书记员队伍中选拔优异人才充实法警队伍,以处理法警力量不足的问题,提议上级法院放宽对任命法警和警衔评定在年纪、编制等方面的限制条件。7、提升干警的政治待遇。建立和完善法官考评评议制度,关键考评审判工作实绩,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考评结果作为对法官奖惩、进行岗位调整和提拔重用的主要依据。以此促进法官主动推行职责、优质高效工作。同时提议上级相关部门和上级法院制订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和干警待遇的相关政策方法,以促进法院工作的全方面和更加好发展。资页.版权归属原作者12资页.版权归属原作者仅占52.3%。2、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77名审判人员中,专职审判员仅2人,没有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依据中共中央有关深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要求和中共安徽省委有关落实中共中央有关深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设,依据工作需要,能够设置专职委员两名左右”)。助审员62人,占80.5%。3、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3人,仅占全体干警总人数的2%,远远低于要求配置标准,也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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