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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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临时公约第一章总贝y2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2第三章物业的使用3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6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7第六章违约责任8第七章附则9附:承诺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 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 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 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 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对本临时公 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2、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再中涉 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第一国际百安中心;座落位置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元美东路第一国际百安中心;物业类型商业物业;建筑面积97209.70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东莞大道;南至稻花路;西至元美东路;北至元美中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本幢单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 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果、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 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内天井等;2、由本幢单建筑物的全

3、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 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道闸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 屋、物业管理用房、监控设施等。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地下室车库。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 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

4、、安整 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 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 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 关系。第十条 业主应该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 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 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 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 议禁止的行为。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 自占用物

5、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公寓:上午:08:00s 12:00,下午:14:00s 18:00(周六、周日:上午 09:00s12:00,下午1 5:00s18:00),重要节假日停止装修或按具 体通知执行(业主未正式入住前不受此限)o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 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当及时恢复原 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业主应该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备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

6、处理。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 梯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被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 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定。第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贸,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毁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制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

7、益的活动;8、高空抛物及在窗台、阳光外沿悬挂衣、物;9、在公共区域、公众场所饲养禽、鸟、畜及宠物;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取得东莞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宠物饲养证;2、不得在公共部位、公共区域带宠物逗留、玩耍;3、宠物如发生袭击他人,饲养者将承担伤害赔偿责任;4、因饲养宠物原因影响公共区域内客户正常生活、工作 而引起的投诉,饲养者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投诉 自行消除影响为止。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 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

8、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 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 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或其他损失 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 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 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 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警务区)的监督下,进入 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 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三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 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样。

9、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业主合法权 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 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报修范围内拒绝恢复或拖延修复 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 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公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 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 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

10、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警告、收取违约金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 时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监管客户室内装饰装修事宜;4、对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客户可以采取一切必 要的追讨措施,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 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个物业 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 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 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 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 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物业服务费用

11、的义务。第三十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 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相应 的损失。否则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的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公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规定,导致全体业主 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否则,其他业主和物业 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公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 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2、,也可以根据本临时公约想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 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或使用的房屋、空 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 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公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 承诺遵守本临时公约。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公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个业主各执一份。第三十七条:本临时公约自首位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

13、主公约生效之日终止。承诺书本人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公寓、写字楼、商铺B座1609、 1610单位的买受人,姓名:陈伟球,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被全体业 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东莞市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世纪 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第一国际百安中心业主临 时公约”(以下称“本临时公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公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 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公约承诺书 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 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五、本公约一式二份,业主、物业公司各持一份。承诺人(签章) 承诺书签署见证人:年月日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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