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合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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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的合同违法行为1.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商场)所有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规定,排 除了消费者的权利,扩大了自己的权利,有失公平、公正,属于违法条款。商家只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对合同没有最终 解释的权利。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 费者采用 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 除消费者解释格式 条款的权利。2、 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商场举行各种有奖销售或买一赠一活动是为了扩大销售。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所以,商场的这种

2、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第一白九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 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虽担保责任,免除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兰包”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3、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打折销售也是经营者常用的促销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

3、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虽、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和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如果不是法律规定由国 家定价的商品,商家可以对商品自由 定价,但价格高低与商 家是否应承担质虽担保责任无关。如果商家在 出售特价、降 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虽瑕 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兰包”责任。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 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 自己对提供的商品 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4、商场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

4、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些大型商场为了给带孩子的家长提供购物方便,专门为孩子设置了游乐园。故儿童在此游玩,如发生事故,商场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或补充责任。因此,如果因商场的过失,如提供的设施有安 全缺陷,或者没有提供必要的秩序管 理和引导,导致儿童在 游乐园内发生事故的,商场应当承担其过错范 围内的赔偿责 任。商场以 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 作为 店堂告示,来规避应尽的法律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合同违法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 者采用格 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 自己造成消费者人 身伤害而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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