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07378396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1.3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技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技校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秩序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的技工学校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和 福建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文2004373 号福建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 规范(试行)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凡经学校录取通知 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和有关注意事项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 者,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延期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无故逾期达十五天以上者,取消入学资格。(二)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被录取进校的学

2、生,不管何时发现经查 证属实取消学籍,令其退学。在一个月内,如不符合报读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 录取健康检查标准要求者应取消入学资格,上述两种情况均需报省劳动厅备 案,所缺名额不再补贴.(三)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 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处理。 (四) 学生因病或其他 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经学校批准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责令其休学.休学一 年为限,休学期满,如下一学期无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可复学,作肆业处 理.肆业生学校不发给毕业证书,如有需要可由学校出证明。休学期满后仍 不能复学坚持

3、正常学习的,应作退学处理。(五) 因病休学需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特殊原因休学需家长所在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及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务会讨论,校长审核批准后,再办理休学手续,并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及校主管部门备案。 (六) 经批准休学的学生,必须离开学校。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医疗费由本人自理。(七)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或学年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 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 后,原则上随原工种(专业)下一年级学习,下一年级无原工种(专业),可转 入相近工种(专业)学习,若无相近工种(专业),作肆业处理.休学期满后仍 不能复学的按退学

4、处理。上述情况均需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劳动厅备案了.(八)对于确定患有疾病,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 在校继续学习,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校长审核批准后,可办理退学手续,并报 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厅备案。(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本省范围内一般不得转学。对个别因特殊原因 必须转学到外省、外地的学生应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主管部 门审核后,发给转学证明,按劳动管理权限,报地区和省劳动厅备案。外省 技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到我省技校相同或相近工种(专业)学习的,由接收 学校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按劳动计划管理权限,经地市或省劳动 厅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5、学生转学经接收学校同意, 由接收学校填写学籍变更登记边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劳动厅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十) 学生学年成绩全部合格者或一门考试课不及格(跨学年未结业的课程暂 不计算在内)者准予升级;成绩不及格者,经补考后累计 仍有三门考试课不及 格者应留级,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十一) 学校在每年第一学期结束前,要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学生进行考 试、考查。凡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如果补考后仍有三门(含三门) 以上不及格者,应随班试读,试读期间不及格科目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 成绩记分时应注明“补”字。学期的成绩应载入学生学籍卡片和本人档案。(十二) 学生每学年成绩不及格者,经补

6、考后累计仍有三门(含三门)以上考试 课不及格者,予以留级。(十三) 当学生留级时,如下一学期相近工种(专业),应分别情况留入下一 学期相近工种(专业),如无相近工种(专业_)的,可随班试读。留级或随班试读 以一次为限,否则令其退学。(十四) 决定学生升留级课程门数按学科计算。跨学年的课程算一门。每学期 课程每学期课程总年成绩的计算为平时考试(各单元考半期考)成绩占 40%, 期考成绩占 60。(十五) 跨学年的课程,其总评成绩按下列要求计算:跨两个学期课程按第一 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 60;跨三个学期课程按第一、第二学期各占 30, 第三学期占40;跨四个学期的课程按第一、第二学期各占 2

7、0,第三、第四 学期 各占 30计算。(十六) 学生在校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成绩合格 者,准予毕业。经地市劳动局或省劳动厅验印后,由学校发给中级毕业证书。(十七) 学生在校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如有三门(含三门)以 上考试课程或一门考查课不及格或一门生产实习课不及格,并取得本专业或 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毕业,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初级毕业证书.(十八) 学校要对毕业生进行体格检查,凡因病不能安排工作时,可按休学处 理,休学期限最长一年。病愈后,经学校审查批准再推荐工作,休学期满后 仍未病愈者,取消学籍,不再负责推荐工作.(十九)经学校推荐录用的学生,应在规定

8、期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于在规 定时间内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者,视放弃录用资格(限3次) (二十) 毕业证书 上姓名、性别、年月、籍贯等内容认真填报。除了制证过程的技术性原因外,毕业证书一经印制,不再进行相关信息更改。规定时间内 不提供照片的毕业生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二十一)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再补发新证。毕业证书遗失的学生可持个人申 请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劳动保障厅毕业生的毕业证明书。 (二十二) 学生毕 业证书若某种特殊原因破损需要换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并携带原学校证明、破损的旧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省劳动 保障厅办理破损证书换证手续.(二十三) 学校每年对德、智、体、美、

9、劳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分别给予表 扬和授予“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对符合优秀学生条件,工作积极负 责,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凡给予奖励的学生应 全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作为择优安排就业的重要依据。(二十四) 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对违反 学生手册的学生,学校应进行严肃批评,耐心教育,其中情况严重或屡教不改 的学生,应给予必要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 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种。对一般违反学生手册,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应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违反学生手册如:打架斗殴、行凶、盗 窃、酗酒、赌博、道

10、德败坏以及被公安局拘留者,应酌情给予记过、留校察 看、责令退学直到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无故旷课达到 90 学时或十五天者, 责令退学;触犯退学规定;触犯刑律的,一般开除学籍,受记过或留校察看 的学生停发奖学金.(二十五) 处分学生要慎重.对于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由学生管理部门提出, 校长审核批准;对于责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徒应事先征求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后,由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厅备案。处分学生应 在学校公布,并及时通知其家长.(二十六) 对于受过处分的在校学生,不得轻视,学校应继续进行耐心细致 的教育工作,他们尽快地改正错误.对确有显著 进步、表现好的,可及时做出撤 消处分决定。撤消处分决定材料应同处分材料一并放入档案。(二十七) 学校应根据学生执行学生手册情况,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操 行分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老蚌生珠一次,由班委会研究决定后班主任写出操行 评语,评出操行等级。 (二十八) 在校学习期满,学校要对学生操行进行总评,填写福建省技工学校毕业生鉴定表。期末未撤消处分的操行定为不及格.学生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