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备课讲稿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07375654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6.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备课讲稿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备课讲稿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备课讲稿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备课讲稿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备课讲稿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备课讲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备课讲稿(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子商务法律案例题答案第三章案例库:2001年三月三十一日,刘某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1)易趣网的服务协议是否可以当做一种合同?如果合适的话,是一种什 么合同?有什么特点?(2)根据这个案例用户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答案:一:(1)所谓合同,依合同法制规定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易趣网服务协议 的字面上看,该服务协议应该是一种协议,且这些许也符合合同法中所规定的 “书面合同”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故易趣网的服务协议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合同的要件形式应该当做一种合同。但本案的问题紫玉,这份服务协议系易趣网在平台单

2、方公布的,它作为一种 合同的形式和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显然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合同法的法则虽然规 定了十余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但是此类网络合同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可见, 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 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1)双方当事人的服 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分寸明确。(2)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捏 到,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3)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 难于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拟定的服 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用户 一方的身份和性

3、质就不能确定,用户在浏览服务协议之后,可能会成为确定的 一方当事人。(4)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二: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是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完备的条件下的权宜之 计,主要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1.网络用户要知道我国网络法律的有关现状。 对自己作为网络合同当事人所出的地位,要有一个必然性的认识。2.要了解网 络合同的成立,签订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合同订立有何不同,特别是对一些格 式化的合同的订立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全面了解网络公司单方拟定的有关 协议,并全面知晓相关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大意行事。3.一旦引起纠纷,做好 相关材料,证据的收集工作。第四章: 案例:小张是一位股票投资人

4、,他通过电子邮件委托经纪人来买卖股票,发生三种场景(1)通这个案例,分析采用强化或安全电子签名的必要性(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答:(1)与一般电子签名相比,强化电子签名必须满足独特性,辨识力、可靠 性、关联性四项标准。独特性是指:该签名是签名者为特定目的使用的独一无二的: 辨识力是指:签名可客观辨别签名者的身份, 可靠性是指:由签名者以安全可靠之方法制作,或使用可单独控制的安全 及信赖之措施方法制作,且制作后不易被伪造或破解。与电子文件内容的关联性是指:签名能识别经签署之电子文件内容是否遭 到篡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占有,签署时电子 签

5、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都会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 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五章: 1阐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对电子认证服务采用强制性许可制度的理由。答,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大概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 许可制度,第二类是非强制性的许可制度。第三种方式是对完全依赖市场调 节,通过行业自律予以规范。我国在对电子认证管理方面,在审议电子签名 法过程当中也有两种意见,一是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发挥市场引导和行业 自律,依靠市场竞争促使认证机构提高认证服务质量和信誉,政府不应过多的 介入;第二种意见是为

6、了认证机构的管理关系到整个电子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 性,应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中国电子认证机构主要靠市场引导行业自律 不具备,政府核准的依据电子签名法设立的认证机构,条件要比较高,但其颁 布的证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最后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了采用了强制性许 可制度,并对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其他制度相比,政府对电子认证的管制是比较严格的, 这也由于认证机构的信用的保障对于交易安全至关重要有关,若将这一领域完 全交由私营企业和公司去规范和管理,政府绝对不干预,只会导致市场的混乱 与无序,失去电子认证的权威性特征。因此,只有以国家名义存在或由主管部 门颁发经营许可证

7、的认证机关,或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经营的电子认证公司,其 颁发的数字证书才具有权威性。2阐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答;我国电子签名法针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的义务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概括的说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审查义务;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2)提供的证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3)正确及时发放的义务。(4)安全保密义务。(5)业务规则说明和告知的义务。(6)及时处理业务的义务。3.案例分析:王某在一个商家的因特网零售网页上浏览,看到其中出售的笔记本 电脑想购买。后来在王某

8、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取后,才及时报案,避免了更大的损失。(1)电子认证机构在避免此类事故发生上的作用是什么?(2)作为王某,商家与认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各自承担的义务是什么?(3)在此类事故中,认证机构是否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1)在开放性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双方可能是从未见过面的当事人,期间 不仅缺少封闭型社区交易群体的道德约束力,而且发生欺诈事件后的救济方法 也非常有限,即便有救济的可能,其成本也往往也要超过损失本身。所以只有 事先对各种欺诈全面予以防范,才是最明智,最经济的选择。认证机构通过向 其用户提供可靠的目录,保证证书名单上的用户名字与公开密钥是正确的,从 而解决了可能被欺骗

9、的问题。认证机构还对每个证书,都附加有数字签名,以 此证明证书的内容是可靠的。然而无论用户多么小心谨慎,其私用密钥都有丢 失,或被盗的可能。一旦类是事件发生,遭受危险的私密钥和与其相应的公开 密钥,就不能再用来加密信息。(2)在认证关系中,商家是证书拥有人,作为认证机构的客户,是接受 认证服务的一方。商家除了应履行一般的支付服务的服用的义务外,还必须履 行一些与认证服务性质相应的义务,主要包括真是陈述义务,私人密钥控制义 务和及时通知义务一旦用户私钥失密,就会出现他人假冒用户之名进行交易的 危险,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产生影响。王某是证书信赖人,所谓证书信赖人,是指相信电子签名证书 ,并以该证书 上

10、所确定的证书拥有人为交易对方,而进行交易的当事人。证书信赖人本身可 能是,也可能不是认证机构的用户。他与认证机构,要比用户与认证机构之间 的关系更复杂。当证书信赖人不是认证机构的用户时,他与认证机构之间并无 服务合同存在。但是,当他利用证书而与证书用户交易时,却又成为了证书服 务关系中的对象,并且,认证机构在特定情况下还要对之承担责任。证书信赖 人对于交易相对人电子签名证书的使用,一般应在所建议的可靠程度内给与信 任,并以此进行交易。一旦与有认证机构或证书用户的过错,而使证书信息不 实,并给证书信赖人造成了损失,则认证机构和证书用户,可能要承担一的赔 偿责任。认证机构的义务大致概括为;安全、真

11、实、及时、公开、谨慎、保密 等方面。安全是认证机构服务的宗旨性目标同时也是义务,就是安全义务的体 现。(3)不一定必须承担。认证机构的设立是为了防范电阻商务中的交易风 险,但认证机构本身在从事提供认证服务的业务活动过程中,也承担着很大的 商业和法律风险。我国电子签名法采取了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原 则;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 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 赔偿责任。第六章 案例:一位经营钢材的芝加哥商人,与一家巴西公司签订了销售钢材的合 同,。于是,芝加哥商人就 210 万利润损失向瑞士银行 提出诉讼。问题(

12、1)属于哪种类型的电子资金划拨?分明案中所涉及各方资金划拨过程中 的各方分别属于此类电子资金划拨中的那类当事人。(2) 根据统一商法典第4A编,各方当事人各承担哪些权利和义务。(3) 芝加哥商人就 210万利润损失向瑞士银行提起诉讼,你认为瑞士银行应否 就 210 万的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1)答;属于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理由;商业性资金传输。芝加哥商 人,发送人;芝加哥大陆银行;船主,受益人;巴黎银行,受益人银行;瑞士 银行,中间银行。(2)答;发送人芝加哥商人。权利;得到适当执行、退款担保;义 务;签发正确的支付命令,支付;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受银行,即发送人银行 芝加哥大陆银行和中间银

13、行瑞士银行。权利;得到支付和退款担保,义 务;遵守、适当执行、支付;受益银行巴黎银行。权利;得到支付,义务; 支付,发出通知;受益人船主。权利;得到支付、得到通知,统一商法 典第4A编没有规定受益人的义务。(3)答;瑞士银行属于中间银行,承担适当执行的义务;但此案中。瑞 士银行在支付过程中存在失误,未执行支付命令给发送人或受益人造成损失 时,一般情况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银行均不承担间接损害赔偿的责任。而 此案例中情形不属于法定除外情形,因此,瑞士银行不应就 210万的利润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目前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般规则,因延误资 金入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资金传输费用

14、,因不适当处理发生的附 加费用以及利息,对损失产生的结果不负责任,即结果损失除外。因此,瑞士 银行不应就 210万的利润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案例分析案例 1999年 4月石家庄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控北 京弥天嘉业技贸有限公司、判决 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一下问题。(1)分析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区别是什么? (2)分析为何在此案例中没有将被告行为视为域名抢注行为? (3)结合此案例,分析企业加强保护域名应当采取的策略。 答(1)商标权与域名权可参考域名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2)域名抢注,按国际商标协会的定义,是;“出于他人商标中牟

15、利的恶 意注册并处买域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无法证明是有恶意注册的嫌疑,同时,依据我国有关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在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非类似的商品或服 务时,法律保护的标准取决于是否会发生混淆?是否会造成消费者误认?所以 只有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 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构成对成名商标的侵害。由 PDA 案可以看出,依据商标法的即有规定不理由企业诉请法院制裁域名抢 注的行为,即使被抢注者为驰名商标,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仅限于商标法 规定的商标侵权的范围,不涉及“淡化”的问题。因此,如果不能够证明是恶意抢注,同时又无法认定原告是驰名商

16、标的情况 下,即使注册的域名与商标相同,也不一定构成侵害。第十二章1. 试论管辖权基础。2. 试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案例分析案例一,这是一个网上竞拍的案例,上海一个叫韩斌的人,韩斌知 道以后非常生气他就想如果法院判定电子合同有效的话那么这辆车就是我的 了,整个案子最后实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然后原告撤诉了。 问题(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反应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3)结合案例分析网络纠纷对传统冲突法的挑战及解决策略。 答;1.根据传统的司法管辖理论和实践,这些基础和根据有 3个方面(1)一地域为基础或根据(2)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3)合同纠纷中以当事人意志为 基础,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