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能力鉴定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07372326 上传时间:2023-10-1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19.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超能力鉴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超能力鉴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超能力鉴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超能力鉴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超能力鉴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超能力鉴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能力鉴定(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超能力鉴定篇一:达标基本要求一、 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 具备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2煤矿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生产矿井、采区、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未按规定设置;(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和管理;(6)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3.煤矿企业须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置专人负责,实行“班评估,旬检

2、查、月验收”制度。二、各专业基本条件1、通风基本条件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瓦斯超限作业;(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必须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3)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4)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经论证并批复同意可以不建的除外),瓦斯抽采达标;(5)通风系统独立,完善,可靠;(6)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7)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测定瓦斯涌出量,并按相应瓦斯等级管理。2、地测防治水基本条件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措施;(2)有严重

3、水患,未采取措施。3、采煤基本条件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各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2)每个采区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3)采用正规壁式开采;(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5)极薄煤层炮采工作面长度不得大于80m,机采工作面长度不得大于100m,采煤工作面支护后空间净高度

4、不应低于0.6m。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小型矿井的采煤工作面长度不得超过100m。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掘进工作面数量符合核定要求;(2)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地质报告编制作业规程;(3)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4)掘进工作面煤(矸)必须实行机械化装运。(5)一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员每小班最多不得超过9人。5、机电基本条件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矿井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其中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2)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房、自救系统的压风机房、井下主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重要设施、设备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3)必须安装

5、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4)主排水泵(含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排水管路,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5)提升设备、主通风设备、主排水设备及压风设备等矿井主要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且检测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6)现场检查考核电器设备,失爆不超过两台(处)。(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矿井运输无重

6、大责任事故及死亡事故;(2)各种司机(绞车司机、机车司机、刮板运输机司机、带式输送机司机等)、信号工、司旗工、把钩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全部持证上岗;(3)无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运输设备;(4)有便于操作的运输质量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7、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规定设置“五长”、“五科”、“五队”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机构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2)安全管理人员任

7、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3.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安全费用提取应符合以下要求:(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3)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4.隐患排查与治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建立隐患排查

8、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5.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3)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4)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篇二:十个严禁十个严格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

9、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

10、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

11、业;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未建立的,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安

12、全隐患;(六)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2严格执行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3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4必须对零散巡查、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七)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1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2严格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地面放炮的规定,且井下必须

13、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米、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3严格执行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4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的规定;5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规定,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排水;(八)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1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规定;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

14、水作业队伍;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防治水工作;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成果分析;(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同性能的技护材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备用支护材料,特殊支护齐全,上下出口畅通;2巷修作业必须有施工组织措施;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4必须

15、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交接班制度;(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2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3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员和物料;4斜井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防坠罐装置。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一)严格执行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坚持区

16、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措施强制推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二)严格执行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的规定,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抽采保护层的瓦斯,过地质构造带或揭煤必须按有突出危险性制定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并严格执行;(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的规定,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未完成前不准组织施工 二、三期工程,二期工程未结束前不准组织施工三期工程;(四)严格执行爆破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五)严格执行排放瓦斯规定,严禁“一风吹”,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当瓦斯浓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