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规定合同地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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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 同法 36 条)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 动合同法 39 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

2、究刑事责任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 动合同法 40 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 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

3、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 41 条)(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详解: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 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 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 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提

4、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 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 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 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2、(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且试用期的 约定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 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 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包括对 岗位工作职能的描述,并将录用条件事先明确告知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录用

5、人员有条件无可厚非, 但不得有歧视性内容。 为了固定证据, 用人单位可以将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等录用条件在规章制度、 求职登 记表或者招聘简章中予以规定,明确告知劳动者后让劳动者签字。 )3、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包括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录和评价。 (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 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包括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 录和评价。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 动者是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即劳动者要求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6、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 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是在试用期满之前,而不能在试用期满 之后送达劳动者,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 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说明理由”,法 律并未规定一定采取书面形式, 但从举证角度出发, 建议采用书面形 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设有工会的,在试用期内解除劳 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解除与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的 合同,缺乏以上任何一个要件,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解雇都是

7、违法的, 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 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 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 日内报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转移手续注意事项: 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 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

8、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 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 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三,行使解 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例如可通过给 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 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 但 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 劳动者亲自书 写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

9、知劳动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 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方 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其效力就大 打折扣了。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 有约束力 ;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 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反之亦然, 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 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 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 ;本人不在的, 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第二,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

10、(特快专递 )查询回执上注明 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 名称及份数。 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 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 方可公告送达, 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 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视、报 纸等媒体发布时, 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 切勿选择内部发行 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 直接采用 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 否则,即使 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 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 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三)严

11、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在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 人单位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 还得具备一个条件, 即严重 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 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量化“重大损害”对用人单位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 果。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则 为“重大损害”,避免因概念之争而导致风险。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 定:员工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10 ,000 元 以上的,属于“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

12、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 适用该规定时, 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至于什么情形算是严重影响, 法律上并没有 作明确的规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 应的证据, 证明由于劳动者的兼职, 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如影响单位工作的进展等。 用人单位要想证明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从举证责任上讲,非常的困难,用人单位很 难举证。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不要轻易适用这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

1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存在兼职行为, 但用人单位无法就兼职行为给本单位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进行证明时,可以适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规定。 因为只要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有兼职行为,就可以要 求劳动者改正,如果劳动者拒不改正,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 并使他人陷 入错误而订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 68 条规定:

14、“一方当事人故意 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 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这是对欺诈所作的准确定义。(2)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 使对方产 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胁迫行为包括两种情况: (1) 以将要发生 的损害相威胁。 (2) 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3)一方乘人之危与对方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 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为难处境或紧迫需要, 强迫对 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 者被人民

15、法院判处拘役、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 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于问题的意见规定,“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 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 32 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 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 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 的复函 (劳办发1996209 号),企 业职工因卖淫、 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 企 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 25 条第 2 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 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

16、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 动合同法 40 条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 号 )有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1 、经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2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 6 个月 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也可以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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