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教育局电教教仪站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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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教育局电教教仪站 函 屏电教仪函201422号 关于上报2014年度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情况的通知为了确保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保管、使用安全,确保师生人生和学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我站均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希望各校严格执行这些制度。长期已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我站非常重视危险、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多次制定和下发了相关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保障了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和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长期已来,我县各级各类学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我站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科学使用,为我县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危险、易制毒药品安全管理作出了贡献。按法律、法规规定请各校认真上报2014年采购、使用易制化学药品数量,以便我站在2015年3月法定期限内向屏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屏山县安监局上报2014年度采购使用情况。请各中心校、中学(包括屏山中学、屏山职教中心)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附件中使用情况统计表纸质一式一份(盖章)件上交县教仪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县境内采购盐酸、硫酸、高锰酸钾、丙酮等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先向屏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申报,同意后才能采购。附件:使用情况登记表(为年各校上报数量,此表已于年月上报屏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屏山县安监局)。 屏山县教育局电教教仪站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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