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07366429 上传时间:2023-08-0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1.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落 实全 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满足群众多元 司法需求, 加快法治 XX 建设,按照“源头治理、资源互补、依法化 解”原则,在试点 经验基础上,现就构建以法院为主导,以人民调解 为基础,人民陪审员、特 邀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执法执纪监督 员共同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 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为指 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 诉讼与非诉 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 相关要 求,紧紧围

2、绕全 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司法 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 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司 法工作与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有 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 有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 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 市核心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二、基本原则 一是党委领导原则。深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 社 会参与、司法推动、多元并举、法治保障”原则,依靠党委领导和 各部门共 同参与,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 调 解、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对未经行政调解、人

3、民调解的纠纷, 当事人直 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要先依法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解 决,以最大限度 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分工协作、注重实效原则。政法各部门及综治信访维稳各成 员单 位和辖区各街道社区(村居)要认真履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职责, 分工协 作,依法调处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 息纷止争,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四是依法调处、公平合理原则。在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 法调 解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原则,按 照相关程 序,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等进行调解,确保调 解行为合法、规 范、公正、合理。三、工作目标 政法各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各成

4、员单位和辖区各街道社区(村居) 要 在法院的主导下,及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深入推 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逐步形成诉讼与非诉讼有机 衔接、相互协 调、便捷高效、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打造具有 XX 区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新 模式。四、工作内容(一)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调对接工作室I、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XX区人民法院在辖区各社区(村居)设立 “诉调对接工作室”,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集诉讼服务、立 案登记、诉 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 入相关调解组织, 设立调解工作室,具体办理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 案件。2、诉调对接工作

5、室职能。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 分流, 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以外, 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开展委派调解、委 托调解;负责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管理;负责建立法院与行政 机关、 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 其他非诉讼纠 纷解决组织的衔接机制; 加强调解指导工作,组织调解 员培训;办理调解 协议的司法确认、小额速裁和督促程序等案件;协 助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 书、调查取证和提供证据、线索;开展诉讼外 调解工作,参与诉讼调解等工 作;协助参与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的处 理等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和 解工作;见

6、证、监督人民法院审 判执行等工作。3、诉调对接工作室配备法院专职调解人员若干名。由法院聘请 人民陪 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相关 组织的人民调 解员担任,从事调解工作,共同推动调解与审判适当分 离。(二)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平台1、设立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法院开通以案件查询、联系法官、 催办案件、诉讼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为一体的12368 诉讼服务热线平台,回应群众期待,方便群众诉讼,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 制的优 势,增强群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式的认知和认同, 引导 群众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利用“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功能, 开展 多元化矛盾化解

7、工作。2、加强社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法院要加强与各社 区(村 居)基层组织的对接,聘任各社区主任、书记和在辖区内居住 的懂法律、有 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威信度高的社会志愿人 员,为 XX 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 执法 执纪监督员,借鉴盐池县法院法官村官双助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经验, 力争将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3、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法院要对诉调对接中心提供业 务指导 和工作便利,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固定的联系渠道。 探索人民 调解组织参 与法院工作的新方式, 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网格化 建设,发挥人民 调解组织及时就地

8、解决民间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 护基层稳定的功能。4、加强与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的对接。积极支持工会在企 业或乡 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妇联组织在乡镇(街 道)建立妇女 儿童维权站、调解点,支持共青团组织参与调解涉及未 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纠 纷,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自身优势,帮 助特殊群体化解纠纷。5、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动在医患纠 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征地拆迁、消费者权益保护、 环境保 护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推动完善 相关制度和对 接程序,建立相关领域一站式解决纠纷机制的综合性平 台。6、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对接。

9、以 XX 区法院“律师接待室”为 平台, 加强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探索建 立律师调解员 名册制度,鼓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员参与案件纠 纷调解。7、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以全国人民法院模范法官陈美荣 为主, 在法院和各社区(村居)建立“陈美荣工作室”专职调解队伍, 由善于做调 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从事立案前和立案后的调解工 作,推动调解与审判适当分离,减轻审判工作压力和诉讼当事人的诉 累。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应将健全“大调解”工作格 局,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促进社会 治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多元化矛盾

10、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 组织领 导,区委决定成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由区委副书 记、政法委书记 xx 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政 法委副书记、区公安 分局局长XX,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社工部部长XX,区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XX,区政府副区长XX,区政协副主XX ,区人民法院院长 XX ,区政法委副书记 XX ,区司法局局长 XX 同志 担任; 成员为区综治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及 各街道办事 处、各社区(村居)单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 区多元化矛盾纠纷 解决机制总体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二) 完善机制,从严考核。探索建立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名册制

11、度,明确进入名册的调解组织及调解员条件, 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 资质 认证制度,进一步拓宽选任领域。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工 作考评及退 出机制,完善名册公开机制及使用流程,提高名册使用率。 完善监督管理考 核机制,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区 委、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体系及维稳及综治考核指标,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措施不力、失 职渎 职,造成辖区矛盾纠纷积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 件的,实行 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三)积极指导,强化保障。对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向法院 申请确认的,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及时作出司法确认。

12、 对经司法审查不 予确 认的,法院应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 XX 现的问题及有关 调解建议通 报调解组织。对经调解组织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 人起诉到法院 的,调解组织应及时向法院介绍调解工作有关情况。 区 委、政府在政策、经费上予以支持,通过设立纠纷化解专项资金、政 府购买、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扶持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机构建 设和制 度完善。法院通过以案定补形式鼓励人民陪审员、 人民调解员, 司法联络 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积极性,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保 障。(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进展 情 况,积极总结经验做法,通过网络、报纸、微信等各种有效宣传形 式,加强 宣传引导,着力营造“大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