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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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户制度一种户口登记制度,是西汉政府为控制和剥削农民而实行的,既是一种行 政管理制度,也是一种赋税制度。西汉政权建立后,为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控制,下令 逃散在外的农民一律返回本乡,进行人口登记,把民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等情 况,详细登记在户籍上,建立周密的户籍制度。根据土地和人口多少征收赋税和徭役,这种 造册登记户口的办法称为编户制度。编户农民对国家的负担主要有三项:一是田租,即土地税;二是算赋口赋,即人口税; 三是更赋,即徭役和兵役的代役税。一般来说,编户制度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很重。编户 制度对西汉的经济恢复起到过重要作用。2租调制是北魏孝文帝改革时期和均田制配套的税收法令

2、,上接魏晋南北朝户调制,下 启唐代租庸调法。曹操进驻冀州后试行户调制,也就是改变秦汉以来的算赋,口赋等人头税(缴纳货币- 钱),因为汉末天下大乱,那时货币稀少,交钱不太现实,改成缴纳绢和布,按户征收,到 西晋统一之后,正式按此颁布了户调制,户调制通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实际在施行中,实 际上是按照九品混通制的模式,南北朝后期门阀专权,改革势在必行,因此均田制和租调制 应运而生。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 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制:隋朝前期和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 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

3、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 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 收入有了保障。3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古代,凡国家 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 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孟 子则有“力役之征”的记载。秦、汉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 法严苛,残酷压榨人民。4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4、。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 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它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 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徭役二十天,是为 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 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 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若出现水旱等严自然灾害,农作物损 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 调

5、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 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 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 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 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 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 数为准。(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 毕。因

6、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 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两税法的重要意义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 的改革。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 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 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 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 控制有所松弛。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 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两

7、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 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 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唯以资产 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 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 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 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 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

8、生活比以前更 加困苦。国家当然是有限制的!且众多的朝代,一朝天子一朝赋。我国历史悠久,赋税制度不能一 言以蔽,我搜到两条资料,付于下,供您参考! 一、发展线索1、周:实行贡赋制度。2、 春秋末期: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3、秦朝:按人口多少征收的户税。4、 西汉编户齐民(田租较轻,人口税与更赋重)5、北魏的租调制,北魏实行均田制,受田 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6、隋朝首创 租庸调制,隋朝沿用北魏租调制,后来以庸代役开始部分推行。7、唐朝前期租庸调制, 唐朝后期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 丁征收的役

9、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来分担。9、清朝的地丁银,把丁税平 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二、发展趋势:(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 以土地、财产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直至取消,以两税法、一条鞭 法、地丁银为标志;(2)由劳役、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单一形式发展,以一条鞭法 为标志;(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伙标志;(4)农民由 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 少,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手续简化,以一条鞭法为标志;(6)随着商品经济的 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

10、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反映。1我国古代主要 赋税制度的类型: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等) 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 丁银等)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2.赋税制度的发展 演变:初税亩:春秋后期从鲁国开始实行,前提是私田”的出现。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 律按实际田亩数征税,鲁国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它与以前齐国“相 地而衰征”等新税制的出现,促使耕地由国有转向私有。编户制度:主要盛行于两汉,前

11、提是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地主土地私有制。秦始皇时,让百姓自己申报土地, 载于户籍,国家依户籍征发赋税余徭役。西汉时期,=把农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 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作为征收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的根据。编户农民对封建 国家承担的义务有四项: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头税)、徭役和兵役,并以人丁为主要征税 标准,它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对积式形成。租调制:主要盛行于魏晋 南北朝时期,前提是实行均田制(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受田农民每年交纳一定数 量的租、调,还必须服徭役、兵役。这是由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以及纺织业的兴起所决定 的。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

12、期。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 隋朝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交纳一定数量的绢来代替服役。唐朝则取消了庸对年龄限 制。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两税法:唐朝中后期,为解决财政 危机,于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 秋两次收税。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 变。“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神宗于1069年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其中募役法”收 取免役钱,限制了地主的特权;“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按亩纳税,增加了封建国家 的田赋收入。一条鞭法:明朝后期开始实行,1581

13、年,张居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把田 税、丁税、杂税合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用银两交纳。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 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纳银代役、赋役征银的办法,标志 着赋税制度由繁到简、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朝雍正时 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地丁银。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 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三)重 点问题延展1古代重要税制的社会意义(略)(I)租庸调制的社会意义。以庸代役, 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封建赋税形式,从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

14、租和 货币地租形式。劳役是封建国家对农民的直接的人身控制和奴役,劳动者失去任何自主。在 小农经济条件下,服劳役又直接影响农业劳动时间的适时安排)。租庸调制允许劳动者交纳 实物代替劳役,纳庸代役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生产时间。同时,也标志着对劳 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在是改革封建财政、经济管 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的结果。(2)两税法实行的社会意义。两税法将唐代名目繁多 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这样既简化了征苛捐杂税的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 定。从制度上避免官吏

15、乱摊派的可能。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 平。两税法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两税法 扩大征税面,保证了封建=的财政收人。(3) 条鞭法的社会意义。一条鞭法的赋役制 度,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人亩”制,简化了赋税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赋 役史上的一件大事。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产品 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纳银代役的规定,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 松弛。(4) “摊丁入亩”的社会意义。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 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

16、,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唯一标准。 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2.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 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 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 法为标志。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田租、人头税等);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以一条鞭法为标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 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3比较分析几种赋税制度(略)租 庸调制与两税法的比较编户制度与摊丁入亩的比较4.封建社会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 主要措施。主要包括;汉初的轻徭薄赋、十五税一、三十税一;唐初的轻徭薄赋、均田制、 租庸调制和唐后期的两税法;北宋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 的“更名田”、摊丁入亩和地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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