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协议书知识产权样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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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协议书知识产权样本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以下简称“本_”),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1.1各方:是指加入本_,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1.2一方:是指加入本_,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_成员。1.4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

2、签署本协议,加入本_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5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_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_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1.6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_成员提交到本_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1.7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_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1.8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1.9被许可方:是指对本

3、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第二条许可范围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_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第三条权利和义务3.1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_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3.2经过_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_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_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_成员共同享有。3.3_成员在

4、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_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_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_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_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_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3.5倡导性建议被_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_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3.6一旦被_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

5、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3.7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3.8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3.9对于_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_成员的合法权

6、利。3.10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3.11各方同意将在本_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_,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第四条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第五条保密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5.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5.3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第六条费用6

7、.1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6.2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6.3_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_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第七条通知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第八条_及适用法律8.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_,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委员会,按照申

8、请_时该_委员会现行有效的_规则进行_。_地点在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_的各方均有约束力。8.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九条其他9.1本协议自本_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年,除非根据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9.2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_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9.3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

9、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_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9.5一方退出本_的,同时退出本协议。9.6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_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订约方(签章):_ 订约方(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共享协议书知识产权样本(二)甲方:地址:_市北滘镇蓬莱美的工业城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及履行地:顺德美的工业城内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

10、,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一)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商标注册号:_,以下简称合同商标;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二、乙方对甲方知

11、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一)对商标权的保护: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_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_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

12、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二)对专利权的保护: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_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三)商业秘密的保护: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

13、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四)未经协议或甲方

14、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三、不侵权保证(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四、违约责任:(一)因乙方

15、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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