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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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近年来,噪音污染扰民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之一,火车站地区也存在着着这一现象。主要是服装店、手 机店、纹身店、超市、饭店等行业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给附近的居民和过往行人造成了噪音干扰,解决噪音扰民问 题有利于提高火车站地区整体形象,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一、噪音存在的原因(一)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火车站属于人流往来密集的 地区,为了招揽生意,很多店主仍然认为谁吆喝声音大,谁 就能多吸引顾客,导致很多都用高音喇叭,而且循环播放; 手机店为了能赶上流行的市场,在门前经常播放摇滚的歌 曲,声音特别大,音量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过往行人要掩耳经过,这类问题不过是小

2、事,但关系着群众 正常的居住环境,和站区的整体形象。(二)噪音调查取证难。绝大多数关于噪音污染的报警 都局限于一个特定时间段,过期就无法取证,这就要求时效 性较强,例如饭店餐饮等行业的音响,饭点时声音大,等到 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管理时音量往往就降低了,而且部分 喇叭放置在高处或者隐蔽的地方,较难取证。(三)、法律界定模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 理处罚法虽然明确规定该类违法的处罚权归公安机关,但关 于噪音级别的鉴定、案件的具体管辖权都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是“多部门负责,却又都不负 责”的尴尬局面。比如噪音污染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是属于 派出所的属地管辖,还是统一由治安部门

3、处理,都无明确规 定,因此往往造成由出警单位现场消除噪音源后便草草了 事。(四)、是侵权主体难确定。在噪音扰民类报警中,报 警人经常是拨打“110”报警后就不再露面。出警民警只能 凭感官“哪里有噪音就去哪里”,一旦噪音源消除后,民警 进行详细的立案调查时,再联系报案人,其却不愿接受询问 使案件因缺乏被侵权的主体而无法立案调查。(五)、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当出现噪音扰民时,扰 民者总认为“这不过是小事一桩”或“音乐大点算不上违 法”,对执法者的依法处理抵触情绪很大,一些旁观者也认 为此类行为“不算大事”,不愿配合调查取证,由此看出群 众法律意识、社会公德意识的淡薄。二、相关对策建议(一)、加强宣

4、传教育。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定期 通过多种宣传教育活动形式,逐渐使群众改变不良的生活习 惯,增强公德意识,减少噪音的产生。(二)、要紧抓源头。应协调公安机关做好源头的工作 公安机关作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处理噪音扰民问题时, 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警务的阵地控制等手段,让民警在日常的 社区工作中,把各类娱乐场所、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噪音 污染源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环境 保护培训,积极帮助其进行合理的商业规划,使其既进行了 合法的商业活动,又能做到不扰民。(三)、要普法宣传。群众对于噪音污染也属于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往往都是不知晓。因此,相关 部门,特别是一线常于坐商、民众打交道的部门要树立普法 意识,并贯穿于入户走访、学校普法等常规的工作中,让群 众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清楚违反规定要承担的后果,引起 对噪音问题的重视。(四)、要合理引导。对于广场、公园内的大众健身等 娱乐活动,不能简单予以取消,而要妥善解决此类活动造成 的噪音扰民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以往治理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经验,在政府领导下建立一个综合规划部门,对民间的 健身娱乐团体进行登记,对其活动的场所、活动时间、音乐 器材的功率等做出规定,将健身娱乐场所设在远离居民区的 区域,使参与健身活动的群众从无序状态步入有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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