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标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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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章 程目 录第一章 总总则1第二章 经经营宗旨旨和范围围2第三章 股股份2第一节 出出资证明明书2第二节 股股份增减减和回购购3第三节 股股份转让让3第四章章 股东和和股东大大会3第一节 股股东3第二节 股股东大会会5第三节 股股东大会会提案7第四节 股股东大会会决议7第五章 董董事会9第一节 董董事9第二节 董董事会11第三节 董董事会秘秘书13第六章 经经理14第七章章 监事会会15第一节 监监事15第二节 监监事会15第三节 监监事会决决议16第八章 财务、会会计与审审计16第一节 财财务会计计制度16第二节 内内部审计计17第三节 会会计师事事务所的的聘任17第九章 通通知

2、和公公告18第十章 合合并、分分立、解解散和清清算18第一节节 合并或或分立18第二节 解解散和清清算19第十一章 修改章章程20第十二章 附则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章章程宗旨旨:为维维护公司司、股东东和债权权人的合合法权益益,规范范公司的的组织和和行为,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公司法法(以以下简称称公司司法)和和其他有有关规定定,制订订本章程程。第二条条 设立依依据:公公司系依依照公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登登记机构构:本公司司由北京京市工商商行政管管理局注注册登记记,取得得营业执执照。 第四条 注注册名称称:第五条 公公司住所所: 。邮政编

3、编码: 。第六六条 注册资资本:公公司注册册资本为为人民币币 万元。公公司因增增加或者者减少注注册资本本而导致致注册资资本总额额变更的的,可以以在股东东大会通通过同意意增加或或减少注注册资本本决议后后,再就就因此而而需要修修改公司司章程的的事项通通过一项项决议,并并说明授授权董事事会具体体办理注注册资本本的变更更登记手手续。 第七七条 营业期期限:公公司营业业期限为为20年。第八条 法法定代表表人:董董事长为为公司的的法定代代表人。第九条 股股本情况况:股东东以其出出资额对对公司承承担责任任,公司司以其全全部资产产对公司司的债务务承担责责任。第十条 章章程性质质:本公公司章程程自生效效之日起起

4、,即成成为规范范公司的的组织与与行为、公公司与股股东、股股东与股股东之间间权利义义务关系系的,具具有法律律约束力力的文件件。股东东可以依依据公司司章程起起诉公司司;公司司可以依依据公司司章程起起诉股东东、董事事、监事事、经理理和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股东东可以依依据公司司章程起起诉股东东;股东东可以依依据公司司章程起起诉公司司的董事事、监事事、经理理和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第十一条 人员定定义:本本章程所所称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是指公公司的董董事会秘秘书、财财务负责责人。公公司可以以根据实实际情况况,在章章程中确确定属于于公司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人员。 第二章 经经营宗旨旨和范围围第十二

5、条 经营宗宗旨:第十三条 经营范范围:公公司经营营范围是是: 第三章 股股 份第一节 出出资及股股权证明明第十四条 出资证证明:公公司的股股权证明明为公司签签发的出出资证明明书和股东名册册。第十十五条 股权种种类:公公司所有有股份均均为普通通股,同同股同权权,同股股同利。第十六条 股票权权利:公公司股份份的发行行,实行行公开、公公平、公公正的原原则,同同股同权权,同股股同利。第十八条 股权转转让:股股东可以以溢价转转让股权权,股权权证明书书说明股股东的股股份数量量。第二节 股股份增减减和回购购第二十一条条 股本扩扩大:公公司根据据经营和和发展的的需要。依依照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经股股东大会

6、会分别作作出决议议,可以以采用下下列方式式增加注注册资本本或公司司总股本本:(一一)由新新股东投投资加入入; (二)原股东增加投资;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减少资本: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条 减资资程序:公司减减少注册册资本,应应按照公公司法以以及其他他有关规规定和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程序办办理。第二十四条条 减资数量量:公司司减少后后的注册册资本不不得低于于法律的的最低要要求。第三节 股股份转让让第二十六条条 股权转转让:公公司应当当保护股股东转让让股份的的权利,向新取取得股权权

7、的股东东签发相关证证明。第二十七条条 转让程程序:公公司的股股份可以以依法转转让,但但是转让让前应当当告知其他股股东,通通知方式式由股东东会另行行决定。第二十九条条 股权受受让:发发起人持持有的公公司股权权转让,应符合合公司司法的的规定;未经股股东会决决定,不不得向可可能与公公司业务务有竞争争的法人人或者自自然人转转让股权权,股东东会可以以要求受受让股权权的人保保证不从从事任何何可能与与公司产产品或服服务有竞竞争的事事务。第四章 股股东和股股东大会会第一节 股股东第三十条 保护护股权:全体股股东认为为公司应应当以保护股东东之利益,创造可可分配利利润为公公司根本本目的。第三十一条条 股东权权利:

8、公公司股东东为依法法持有公公司股份份的人。股股东按其其所持有有股份的的数额享有有权利;持有同同一种类类股份的的股东,享享有同等等权利,承承担同种种义务;股东会会可以通通过临时时会议的的形式,制定完善公司股东权利内容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条 股东资资格:股股东名册册、出资证证明书、股股权证明明书均是证明明股东持持有公司司股份的的证据。第三十三条条 股东公开:公司建立立股东名名册,股股东名册册对股东东公开,公司应当根据股东的要求通过传真、信函的形式向股东汇报公司股东持有股权情况,但是股东不得对外透露持股情况。第三十四条条 股东登登记:公公司召开开股东大大会、分分配股利利、清算算及从事事其他需需要确认

9、认股权的的行为时时,由董董事会决决定某一一日为股股权登记记日,股股权登记记日结束束时的在在册股东东为公司司股东。第三十五条条 股东权权利:公公司股东东享有下下列权利利:(一)依依照其所所持有的的股份份份额获得得股利和和其他形形式的利利益分配配; (二二)参加加或者委委派股东东代理人人参加股股东会议议; (三三)依照照其所持持有的股股份份额额行使表表决权; (四)对对公司的的经营行行为进行行监督,提提出建议议或者向向董事、监监事进行行质询; (五)依依照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及及公司章章程的规规定转让让、赠与与或质押押其所持持有的股股份; (六六)依照照法律、公公司章程程的规定定获得有有关信息息,包

10、括括:缴付成成本费用用后得到到公司章章程复印印件; 缴付合合理费用用后有权权查阅和和复印: 本人人持股资资料、股东大大会会议议记录、中期报报告和年年度报告告、公司股股本总额额、股本本结构。 (七七)公司司终止或或者清算算时,按按其所持持有的股股份份额额参加公公司剩余余财产的的分配; (八)法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及公司司章程所所赋予的的其他权权利;(九)股东东认为公公司做为为或者不不做为的的行为损害害其权利利的,可可以以个个人的名名义代表表公司向向公司、董董事、管管理人员员、公司司交易方方或者其其他第三三人主张张权益,股东通过此等程序为公司获得的利益,如有所得则其中有20%做为奖励支付给股东。第三

11、十六条条 股权保保护:股股东提出出查阅前前条所述述有关信信息或者者索取资资料的,应应当向公公司提供供证明其其持有公公司股份份的书面面文件,公公司经核核实股东东身份后后按照股股东的要要求予以以提供;股东认认为公司司的行为为损害其其利益的的,有权权向公司司提起关关于知情情权的诉诉讼。第三十七条条 股权保保护:股股东大会会、董事事会的决决议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规,侵犯犯股东合合法权益益的,股股东有权权向人民民法院提提起要求求停止该该违法行行为和侵侵害行为为的诉讼讼,并有有权要求求责任人人承担民民事赔偿偿责任,其其中包括括赔偿股股东聘请请律师、会会计师的的合理费用用。第三十八条条 股东义义务:公公司

12、股东东承担下下列义务务:(一)遵遵守公司司章程,保保守公司司商业秘秘密; (二二)依其其所认购购的股份份和入股股方式缴缴纳股金金; (三三)除法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情形形外,不不得退股股; (四四)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及及公司章章程规定定应当承承担的其其他义务务。第三十九条条 股股东义务务:公司司股东应应当关注注社会利利益,以以体现公公司的社社会目的的,股东东及管理理者均不不得利用用公司从从事有损损于公司司形象的的业务。第四十条 控股限限制:公公司的控控股股东东在行使使表决权权时,不不得作出出有损于于公司和和其他股股东合法法权益的的决定,对对于经法院或者者仲裁机机构认定定控股股东东利用表表决权侵

13、侵害小股股东权利利之行为为,大股股东应当当停止此此行为,并并赔偿小小股东的的相关损损失,包包括聘请请律师、会会计师合合理费用。第四十一条条 控股定定义:本本章程所所称“控控股股东东”是指指具备下下列条件件之一的的股东:(一一)此人人单独或或者与他他人一致致行动时时,可以以选出半半数以上上的董事事;(二)此人人单独或或者与他他人一致致行动时时,可以以行使公公司百分分之三十十以上的的表决权权或者可可以控制制公司百百分之三三十以上上表决权权的行使使;(三)此人人单独或或者与他他人一致致行动时时,持有有公司百百分之三三十以上上的股份份;(四)此人人单独或或者与他他人一致致行动时时,可以以以其他他方式在

14、在事实上上控制公公司。本条所称“一一致行动动”是指指两个或或者两个个以上的的人以协协议的方方式(不不论口头头或者书书面)达达成一致致,通过过其中任任一人取取得对公公司的投投票权,以以达到或或者巩固固控制公公司的目目的的行行为。 第二节 股股东大会会第四十二条条 大会职职权:股股东大会会是公司司的权力力机构,依依法行使使下列职职权:(一一)决定定公司经经营方针针和投资资计划; (二)选选举和更更换董事事,决定定有关董董事的报报酬事项项; (三三)选举举和更换换由股东东代表出出任的监监事,决决定有关关监事的的报酬事事项; (四四)审议议批准董董事会的的报告; (五)审审议批准准监事会会的报告告;

15、(六六)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决算方案案; (七七)审议议批准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 (八八)对公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议议; (九九)对发发行公司司债券作作出决议议; (十十)对公公司合并并、分立立、解散散和清算算等事项项作出决决议; (十十一)修修改公司司章程; (十二二)对公公司聘用用、解聘聘会计师师事务所所作出决决议; (十十三)审审议代表表公司发发行在外外有表决决权股份份总数的的百分之之五以上上的股东东的提案案; (十十四)审审议法律律、法规规和公司司章程规规定应当当由股东东大会决决定的其其他事项项。 第四四十三条条 大会种种类:股股东大会会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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