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的交通应急预案分享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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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震救灾的交通应急预案分享 2篇-交通运管公文第 1 篇:抗震救灾的交通应急预案抗震救灾的交通应急预案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 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 怎么编制呢?以下是精心整理的抗震救灾的交通应急预案,希望对大 家有所帮助。第 1 节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强化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防范与抗灾工作,科学 高效、有序地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 济损失,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通畅,为震灾后抗震救灾和维护社会正常 秩序夯实保障,编制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2、和国防 震减灾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 运输部 9 号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 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交通厅防震抗灾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交 通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交通运输管理实际,制定本 预案。1.3 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防御为主。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 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处置工作首要职责,立足防范,坚持预防、应 急准备与救援相结合,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2)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防震 抗灾的第一责任人,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指 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地震灾害级别和地震灾害影响

3、范围, 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局属单位加强交通各行业防震抗灾的指导、检 查和督促,并根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组织所在地交通部门开展防 震抗灾。(3)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震灾积极组织抢险,使公 路、水运交通设施及交通运营在遭遇地震灾害时能够尽快恢复正常, 为全社会防灾、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4)社会参与,科学抗灾。充分调动和发挥一切可利用的人力、 物力、财力,群策群力,形成合力;坚持科学防震减灾,积极发挥专 家作用。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地震和市外发生地震并对我市造成一定 影响的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对工作。第 2 节 组织体系及职

4、责2.1 市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指挥部(简称“局指挥部”)负责指导、 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交通运输局 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 市海事局、市运管处、市交通质监站、市交通规划设计院等局属单位 领导及局运安科、建管科、综规科、财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局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 导下,贯彻执行抗震救灾相关决定、指令;协调、指导、监督地方各 交通部门依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恢复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保证抢 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运输;(1)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通

5、运输厅报告震情、 交通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2)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3)组织有关县(市、区)交通部门及局属单位评估交通受灾 情况;(4)协调各地交通部门组织交通应急抢险队伍、救灾物资、资 金和装备(及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并指导灾后恢复重 建;(5)协调各地交通部门组织运输力量疏散灾民,加强运输管理 有序组织公路水路震后运输,加强通行管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救灾 物资运输通畅;(6)协调、调度有关县(市、区)对本市各灾区或市外地震灾 区进行紧急援助,整合全市交通系统抢险救灾资源。根据地震应急处置需要,局指挥部可派出现场工作组到灾情严重 地区,加强事发地县(市

6、、区)交通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和督促能 力,必要时可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临机处置。局属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在本单位成立相应的防震抗灾应急 工作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承担本行业防震抗灾协调、管理和指导以及 局指挥部交办的任务。2.2 局防震抗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市交通运输局防震抗灾指挥部下设3 个办事机构(综合办、抢修 办、运输协调办),承担具体工作事务,主要职责:(一)综合办常设在局建设养护管理科。负责履行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后期 保障职责。(1)具体负责传达上级和局指挥部指令、指示和部署, 了解、收集、汇总、上报及对外发布震情灾情信息、交通运输信息和 抗震救灾进展情况;(2)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

7、其办公室)、 市民政局等部门联络汇报,联系地方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3) 负责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 归档;(4)传达局指挥部指令,督促抗震救灾措施的落实。(二)抢修办常设在局建设养护管理科。负责协调监督地震灾毁设施抢修。(1) 按照局指挥部指令具体协调、督促、核查地震损毁公路、桥梁、码头、 航道等设施的抢修恢复;(2)组织局属相关单位为地方各交通部门 抢修恢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3) 参与重大修复方案、保通及迂回路线方案的审定;(4)掌握交通设 施灾情及抢修恢复进展动态,并将情况汇总至综合组。(三)运输协调办常设在局运输管理

8、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优先保 证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运输运力需要。2.3 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机构(1)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港口、航道、地方海事行政管理部门 (简称“地方各交通部门”)在本单位设立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 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以及在上级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应急指挥 (或工作)机构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开展本辖区交通运输防震抗灾工 作。(2)地方各单位应依托所属的生产、养护单位或运输、物资储 备企业等单位部门,并整合现有国防动员抢修和运输应急保障人员、 器材、设备和物资储备组建交通抗震救灾应急抢险队伍。(3)应急抢险队伍可分为道路抢险救灾突击队、路政清障突击 队、水上交通

9、安全突击队、运输救援保障突击队等专业队伍,应配备 必要的抢修、通行保障、紧急救援等设备,形成抢险工作实体;并通 过与社会施工、运输等企业协议挂钩合作,做为应急抢险工作后备力 量,强化突发地震灾情的应急保障能力。(4)在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快速抢险 机制和重大灾情应急救灾机制,确保重大灾情时公路抢修、通行保障、 紧急救援等处置工作迅速、有效和及时,保障交通设施通畅及参与生 产恢复重建。(5)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可通过设立专业小组(如评估小组、抢险小组、宣传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加强抗震救 灾工作分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第 3 节 应急响应3.1 地震灾害分级 福建

10、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 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 300 人 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 害。我市发生6.5 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 至300人, 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 6.0 级以上、6.5 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 至 50 人, 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

11、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 人以下, 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响应总体要求依地震灾害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W级。 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由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和调整。(1)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启动I级响应。I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省级、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 一组织部署,协调指挥全市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工作。地方各级交通防 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根据局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具体实施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处置。(2)福建省地震

12、应急预案规定,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 II级响应。II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 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协调组织。地方各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实施交通运输抗震救灾应急处置。(3)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启动后,局指挥部根据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 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地震影响区域抗震救灾情况,并 视情派局属有关单位或工作组进行指导和支援。(4)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 W级响应。W级响应启动后,由县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自行处置交 通运输防震抗灾,设区

13、市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协调指导,局属 单位督促、检查并视情派有关人员进行指导和支援。(5)如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涉及2 个或以上地区,则按上一 级地震灾害响应要求组织抗震救灾工作。3.3 先期应急响应局指挥部综合办接到震情信息及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通知 后,迅速传达给相关县(市、区)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及指挥 部各成员单位,并向局指挥部报告。县(市、区)交通防震抗灾应急 工作机构立即通知本地区各交通部门按照各自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若为I级、II级应急响应,局指挥部综合办立即报请局指挥部向 灾区派出工作组。3.4 应急响应通用措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后,地震影响区域各

14、级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应在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 一领导下,在先期应急处置基础上,根据灾情程度采用相应的应急抢 修、处置和保障措施,确保交通通行、运输、运营和相关作业的安全 并尽快恢复正常。(1)地震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交通、港航、公路、运输等部门在 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震灾对交通设施的损 毁程度及通行影响程度,迅速对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地、运输船 舶、内河渡口、港区作业、道路水路客运、高速公路通行等采取必要 的停工、停渡、停航或暂停作业、暂停运营、管制通行等措施。必要 时,地震影响区域相关集体活动及户外大型活动一律暂停,直至应急 响应结束。局指挥部根据震情破坏情

15、况视情下达相应的停止交通通过、运营或暂停作业指令。(2)根据震灾程度,地震影响区域各管理责任单位在当地政府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对进入灾 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制、疏导,及时发布通行信息;并按照职责采 取必要措施做好(或配合有关职能单位做好)道路水路通行的保畅通、 安全布控和管理。对于震区内的危(病)桥涵、病险隧道、边坡崩塌、 路基塌陷、地质灾害点、河道淤积航道等隐患点,要组织力量监控预 警,并立即将隐患点影响区域内的人员、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区域。(3)已中断交通或危及交通通行安全的公路、桥梁、隧道、码 头、内河渡口,要设立警示标志并落实限载、限速、封闭通行等安

16、全 措施,加强通行安全管控。在地震中严重受损的公路、桥梁、隧道、 码头、内河渡口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看守。交通设施各管理单位、通行费站及运输管理部门应采取引导措施 优先保障抗震救灾队伍、转移疏散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运输及 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按交通防震抗灾应急工作机构指示要求,高 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站对抢险队伍及应急车辆实行免费通行。(4)对于因震中断或管制通行区段,各管理单位应立即确定最 佳迂回绕行方案,设立绕行提醒标志引导绕行,并公告社会及通报相 关部门,确保公路、水路运输通畅。道路、水上客运和高速公路管理 部门要科学组织、合理疏导,做好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行管制 工作,组织疏散拥堵车辆或滞留旅客。公路综合执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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