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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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与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的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一、货物或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 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君合信财税新视点:政策层面没有再就何为直接收款方式进行阐 述,我们可以理解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销售货物,常见于 零售市场层面。具体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形:1.1 先收取货款后交货的,以收取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的发 生。比如顾客到商店购买需要送货的

2、商品,货物交付通常在收取货款 之后,纳税义务应当为收取货款的当天。1.2 货物交付后,以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本条应当以孰先原则判断纳税义务的发生。如果 在货物交付后未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一段时间内直接收取货款,那 就按收到销售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的发生,如果在货物交付后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这时应当尚未收款),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 纳税义务的发生。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应当同时符合下面两个条件:第一,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中载明的金额必须具有确定性;第二,销售方凭借索取销售款项凭据,随时可以去结款,而不能再附加其他条件。(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

3、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君合信财税新视点:首先了解两个概念,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 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委 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一般凭已承 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委托银行收取货款。这两 种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即为纳税义务的发生:第一, 货物已发出;第二,销售方到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 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 为 货物发出的当天;君合信

4、财税新视点:先货后款,税法考虑纳税能力,按照顺序判 断,有书面合同且约定收款日的以按合同约定收款日为纳税义务的发 生;否则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 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君合信财税新视点:先款后货,普通货物以发货当天为纳税义务 的发生,但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对于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型 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的发生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 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是先款后货的特殊情形。(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

5、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 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君合信财税新视点:为了防止企业无限期递延纳税,税法给委托代销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君合信财税新视点:这里强调已经开始提供劳务后,收到款或取 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劳务未发生,即使先收取销售款或取得 索取销售款的凭据,也不能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这与提供劳务的性 质息息相关,实际上劳务不开始提供,也是很难收到款的。(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二、营

6、改增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出 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 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 当天。君合信财税新视点:营改增应税劳务与货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判断的一个重要不同就是:营改增应税服务纳税义务发生的重要前提 是纳税人已经开始提

7、供应税服务,而货劳有可能在未发货时就需要纳 税。(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君合信财税新视点:本条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作出 特殊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例如:某试点纳税人出租一辆小轿车,租金3000元 /月,一次性预收了承租人一年的租金共36000元,则应在收到36000元租金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按36000元作为增值税的销售额。而不能将36000元租金采取按月分摊确认增值税的销售 额。(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8、。君合信财税新视点: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除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 税。由于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不存在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 项凭据的情况,因此,将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为应税服务完成的 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君合信财税新视点:先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 规定确认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再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三、国家税务总局的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

9、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 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 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 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 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10、现;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现;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二)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

11、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三、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作了进一步明确(一)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 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 认收入。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

12、权相关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 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 售附带条件的

13、,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 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 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 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 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 活动,分别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 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 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 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该会员费应在整个 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 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 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 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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