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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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奖罚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本单位、本岗位或其他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矿领导、安检科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安检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或隐患扩大者,给与100mdash;1000元奖励。 职工在处理重大突发险情安全事件时,积极主动,避免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者,给与100mdash;1000元奖励。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工作,排查结束后认真及时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不按规定及时填写者每次罚款50元。 对出现人身事故的场所,除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施工现场及沿线检查的管理人员的责任。 对现场检查走马观花、不严不细、不负责任、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问题未发现或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的管理干部,给予罚款直至免职。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事故隐患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不及时签字接收、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未落实整改或不符合整改要求的,罚行政正职50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突发性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必要时要撤出人员,设置警戒,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进行汇报和处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安全措施,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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