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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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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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服务保障,严防发生交叉感染,确保集中隔离场所安全运行,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管理对象(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以下简称“密接的密接“);(二)入境人员;(三)其他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隔尽隔人员。二、场所要求(一)科学选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应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

2、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中隔离场所(二)建筑安全。集中隔离场所应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下简称“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加强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封闭式安全防护,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三)分类分区。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等集中隔离人员应分别安置在不同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应设立独立的隔离人员通道和工作人员通道

3、隔离人员进出单向,避免与其他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四)规范设置。单独集中隔离场所应按照“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标准进行规范设置,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集中隔离的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洗手液、流动水和手消毒液。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五)严格污物排放。集中隔离场所应具有独立化粪池和污水排放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三、管理要求集中隔离场所由所属市、县(市、区)政府和社区负责统一管理,当地公安部门、卫生

4、健康部门以及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社区等单位及基层组织,共同开展集中隔离场所的具体工作。(一)人员管理要求单人单间,使用独立卫生间。集中隔离人员应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经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1人陪同居住(优先从隔离人员中选择)。居住期间,陪同人员应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1. 封闭管理。集中隔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离开房间,不得与其他隔离人员接触,严禁探视。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隔离场所。如因疾病等突

5、发情况,确需离开房间的,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二)健康管理要求1.严格集中隔离。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和居家健康管理7天。入境人员按照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2.严格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在集中隔离期间的前5天每隔24小时检测1次核酸,暴露后第3天、第7天检测1次血清抗体(必要时暴露后第10天增加1次血清抗体检测);在集中隔离第13天和居家健康管理第6天再分别进行1次核酸和抗体血清检测。省内口岸入境人员在入境第1天(海关)和集中隔离的第3-5天、笫13天进行核酸检测,并集中隔离第13天

6、进行1次血清抗体检测;省外口岸入境中转人员抵达目的地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2. 严格健康监测。医护人员要登记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1.包括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等,并记录监测情况。3. 严格送医排查。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三)清洁消毒要求做好场所清洁消毒。集中隔离场所每天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

7、1次垃圾,必要时随时进行清理。隔离人员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新冠肺炎疫情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工作方案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强化集中隔离点管理,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人员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新冠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县级集中隔离场所设置在县人民医院*院区。县人民医院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要求,设置相对独立,内部生活区、医学观察区等分区标示明确,具备通风条件,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

8、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等。电力、消防、建筑及配套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二、集中隔离场所人员配备集中隔离场所实行“点长负责制”,配备点长1名,由县人民医院院长*刚担任;副点长1名,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担任,负责集中隔离点的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集中隔离点的安全保护,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加强涉及集中隔离点的不稳定因素摸排,扎实做好治安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准备。深入排查和整改隔离点各类安全隐患,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成立由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组成的工作专班。配备政策宣传、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消防安全、信息采集、医疗保障、消毒保洁、后勤保障、核酸

9、检测、心理疏导等工作人员;根据情况人员职能可以重复。与集中隔离对象一起常驻隔离点的工作人员原则上14天轮班一次。三、集中隔离场所常态化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场所要加强人员和环境监测,其中工作人员每2周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环境样本的检测由县疾控中心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采样部位和数量等,每2周至少抽检一次,隔离场所环境样本数量每次抽检样本不得少于30个四、集中隔离场所消毒要求集中隔离场所要每天对房间、卫生间、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并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在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等涉及各个环节进行消毒。发现阳性人员的集中隔离场所,要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县疾控中心要组织进

10、行消毒效果评价,合格方可重新启用五、其他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五有一网格”要求,落实临时隔离场所,确保隔离人员12小时内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一)加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分区、分通道等措施;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常驻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严管人员进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培训,做好个人防护。(二)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安全管理。完善安保设施和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完善火灾、坍塌、集中隔离对象逃跑、骚乱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明确职能职责。(三)加强集中隔离对象管理服务。集中隔离场所在规范做好医学管理观察、医疗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入境人员隔离政策的宣传解释、心理疏导等工作。集中隔离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告知每名集中隔离对象我县隔离政策、核酸检测、费用支付等情况,取得对方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防疫工作。县政府外办、县公安局负责根据入境人员语种需求,做好外籍人员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的翻译,并配合作好解释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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