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JQB-103-2006)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07261842 上传时间:2023-01-08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29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JQB-103-2006)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JQB-103-2006)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JQB-103-2006)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JQB-103-2006)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JQB-103-2006)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JQB-103-200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地铁防水细部构造验收标准>>(JQB-103-2006)(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 QB 编 号: 备案号: 轨 道 交 通防水工程细部构造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for DetailsWaterproofing Engineering of Rail Transportation2006- - 发布 2006- - 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前 言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分项工程验收。本标准是基于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合成树脂外贴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胶、预埋注浆管材料的防水技术研发和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缝和变

2、形缝等细部构造中的实际应用,并广泛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意见编写的,贯彻了“评验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标准中的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具体解释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建防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交北京京建防水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9号,邮编:100038),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建防水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

3、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沈阳星辰化工有限公司 西安自力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丰盛塑料有限公司 上海鲁航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衡水中铁建土工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永辰星建筑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朗巍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辰日株式会社主要起草人:罗富荣 佟丽华 赵斌 陈曦 潘秀明 马昕 郭德友 杜博 贺颖 宋崇臣 苏艺 潘润奇 赫世钢 何巍 黄正家 郭守时 金普法 朱承先目 次1 总 则2 术 语3 基本规定4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4.1 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4.2 合成树脂背贴式止水带4.3 遇水膨胀止水胶4.4 预埋注浆管5 分项工程验收附录A 细部构造防水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附录B 细

4、部构造防水材料现场抽样复验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 则1.0.1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细部构造防水质量管理,统一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变形缝和施工缝等细部防水构造中,采用的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合成树脂外贴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胶、预埋注浆管等防水材料的施工质量验收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现行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补充和完善。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轨道交通工程细部构造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l.0.3 施工单位作为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各方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

5、工阶段的防水工程质量进行控制。1.0.4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全面、可靠,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0.5防水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1.0.6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指以聚氯乙烯(PVC)树脂为主要材质,通过挤塑成型制成的中埋式止水带,止水带两侧带有与止水带等长的注浆管,注浆管表面预留出浆孔。2.0.2 合成树脂外贴式止水带指以合成树脂为主要材质,通过

6、挤塑成型制成的外贴式止水带。包括ECB、EVA、PVC等外贴式止水带。2.0.3 预埋注浆管分为两大类,一类以硬质塑料、橡胶或螺纹管为骨架,单侧或四周设置出浆孔,出浆孔外侧覆盖泡沫橡胶层,泡沫橡胶层与骨架采用胶粘或尼龙丝网固定;另一类以不锈钢弹簧管为骨架,周边包裹一层特制无纺布滤布层,最外层用尼龙丝网包裹。预埋注浆管包括一次性注浆管和可重复注浆的注浆管。2.0.4 注浆导管具有一定柔性的加筋塑料管,与注浆管连接,起到导浆或排气的作用。2.0.5 遇水膨胀止水胶粘稠胶状物,为非定型产品,挤出后粘贴在施工缝表面,经过一定时间后固化成型,具有遇水膨胀性能。3 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为便于资

7、料管理与归档,严格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以下简称资料规程)的规定填写细部构造防水材料施工质量验收表格;并按要求统一编号。3.1.2轨道交通工程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车站及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 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顶部不允许滴漏,其他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m2。3.1.3钢筋绑扎完毕后,合模之前应对细部构造防水施工质量作隐蔽检查。3.1

8、.4轨道交通细部构造采用的各种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测报告并附使用说明,对于进口材料,还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防水设计的要求。对进场的细部构造防水材料应按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轨道交通工程使用。3.1.5轨道交通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本标准第3.1.2条规定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附录C执行。3.1.6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

9、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资料规程的表C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3.1.7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的及其配套材料,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耐久性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

10、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1.8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及本标准的规定;2 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 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和按资料规程的表C5-1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6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3.2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3.2.1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为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或地下区间隧道工程的分项工程

11、,划分若干检验批。3.2.2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以检验批和检验部位为准,并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检验项目分项工程检验批检验部位检验项目条文号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细部构造防水每一接缝或部位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4.1.134.1.164.1.174.1.19合成树脂外贴式止水带4.2.114.2.144.2.154.2.17遇水膨胀止水胶4.3.74.3.94.3.104.3.12预埋注浆管4.4.134.4.164.4.174.4.193.3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检验部位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2、1) 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的主材及配套材料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 资料检查,包括细部构造防水工程主材及配套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等)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

13、质量检查记录。3.3.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当检验批和检验部位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重做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3.3.5通过返修或返工仍不能满足防水要求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严禁验收。3.4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7-4-21C7-4-24填写。3.4

1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表C7-5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4.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轨道交通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表C7-6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3.4.4防水分部工程分包施工时,分包单位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将防水分部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3.4.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聚氯乙烯中埋式注浆止水带表C7-4-21编 号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止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