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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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指引1 道路和街道1.1 道路平面快速路、主干道应设中分带以及侧分带,次干道以上等级的道路应设置两侧机非分隔带。干道与干道相交时交叉口应渠化。1.2 建筑退让线及沿街绿线建筑退让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或沿路绿地绿线的距离由规划部门根据南京城市规划条例和地区城市设计的要求确定。在同一街区内,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或沿路绿地绿线距离应尽量整齐一致。1.3 建筑贴线沿次干道、支路等城市生活性道路的建筑,应考虑形成连续的街道界面,沿线商业、办公等建筑贴线率不应低于60%。步行街、商业街沿线建筑贴线率应适度提高,不应低于80%。历史街巷应遵循原有建筑的贴线率,以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1.4 沿街建筑控

2、制鼓励城市支路形成特色商业街,并与集中设置的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有机衔接。提倡沿街建筑的公共性,处理好沿街建筑体量与街道尺度的关系,鼓励建筑沿街部分采用骑楼、敞廊等形式形成丰富的半室外空间。1.5 围墙设计商业、文化、体育等对公众开放的公共设施周边原则上不应设置围墙,可采取绿化等软隔离形式。沿城市道路的围墙应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围墙内外两侧均需进行绿化。除特殊用地外,禁止设置阻隔视线的围墙。施工场地应设置专门的围挡设施并进行美化。1.6 慢行道鼓励建立慢行体系,与公交系统衔接,串联重要公共设施,联系广场、公园及滨江滨河绿地。步行道、自行车道应连续、便捷,通过材料、绿化进行适当区分和隔离。沿江、

3、沿河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在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交叉时,应尽可能采取立体方式从城市道路或桥梁下穿过,确保慢行车道的连续性。1.7 地面铺装地面铺装应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区域、活动和停留等区域,不同街道的地面铺装应体现自身特色。鼓励公交车专用道、自行车道采用彩色沥青路面,加强引导。地面铺装需充分考虑地面透水性并确保安全防滑。1.8 道路路缘建筑室外入口场地标高应与人行道标高顺畅衔接。商业步行街人行道部分可与建筑室外地面的铺装协调。步行街、重要节点、街头广场、重要建筑室外场地的铺装方案应专门设计。地面检修井的表面应延续所处环境的铺装特征,增加铺装趣味。2 绿化与滨水空间2.1 绿化植栽根据南京

4、市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结合地段功能和场所特色,栽植适地适树多种类型的植物,构成乔、灌、草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塑造有特色的绿化景观。提倡节约型绿化,种植多年生、自播型、宿根型和自衍性花卉和彩叶地被植物。注重种植乔木以增加绿量。有条件地段可采用堆土等方式进行局部地形塑造以丰富景观。2.2 公共绿地公共绿地鼓励设置步行道、小型广场以及少量景观小品建筑、公共厕所、小型市政设施,一般不得用于地面停车。街头绿地应向公众开放,不得设置实体围墙予以围挡。鼓励采用乔木加铺装的形式进行绿化,以便形成林下的城市活动。邻近生活居住片区的街头绿地应布置规模适当的硬质铺地,作为居民活动和早晚锻炼的广场。2.3

5、 道路绿地合理确定不同道路的骨干乔木,力求形成道路绿化特色。道路两侧的绿化种植及路面质地色彩的选择应具有韵律感和观赏性。道路隔离带宜采用乔木加灌木、草坪的方式进行绿化。慢行道两侧的绿化种植要尽可能形成连续绿荫带。道路交叉口处人行道转弯段、公交车停靠段及导流岛,在保证行车安全视距的同时,应种植高杆乔木。2.4 地块内部绿化环境地块内部用于内部道路、广场或停车的,应种植高大乔木改善环境,停车位上铺设材料应确保树木根系通气。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应尽量保留原有用地内的大乔木,充分保护和利用用地内自然水塘等水景。2.5 滨水岸线滨水岸线应结合自然地形进行设计。有条件地段可在规划河道蓝线基础上适当放宽水面,

6、避免水面平面线形呆板。从人的亲水性角度合理确定驳岸的高度,可设置多层平台、草坡,以改善亲水效果。结合滨水条件和场所功能合理确定滨水驳岸的形式,尽量采取生态驳岸,减少硬质驳岸设置。2.6 滨水空间景观滨水地区应设置连续的开敞空间,提供临水平台、临水步道等亲水场所。人行步道鼓励采用天然材料,并串连沿线亭廊、水景、绿地、服务设施。滨水建筑布局及景观设计应尽量避免对滨水景观的遮挡。应严格控制滨水高层建筑密度,禁止设置沿江沿河板式高层建筑。2.7 树池花池在硬质铺地上种植乔木要留出专门的树池。树池表面应采用植草、卵石、树皮、树池箅等予以覆盖,树池的平面尺寸和深度应按照树种的生存要求设计。树池箅可选择具有

7、图案拼装的人工预制材料,宜做成格栅装,方便行走并能承受一般的车辆荷载。鼓励设置花池、花盆点缀环境,烘托气氛。3 地块与建筑3.1 地块细分鼓励新建地区在既有路网界定街区的基础上进行地块的细分。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一般不得超过规划路网界定的一个街区。3.2 建筑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应高度关注城市建筑肌理,综合周边建筑平面布局或已审定方案,合理组织人行、车行出入口和交通流线,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当建筑主要朝向与城市道路形成非垂直、非平行关系时,应通过设置与城市道路平行的群房或多层次的绿化景观等改善建筑与城市道路的空间关系。当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相邻布置时,相互之间的用地应设置景观绿化和公共活动场所,并对社会

8、全面开放。3.3 建筑风貌建筑形体塑造及立面设计应遵循地区的风格要求,与周边建筑及环境协调。相邻建筑或街道两侧相对建筑应考虑与街道和地区视觉景观的协调。优化建筑屋顶设计,对冷却塔、水箱等设备均应予以遮蔽和美化,注重高层建筑顶部形体设计。商业建筑立面设计应考虑建筑表层广告、橱窗的设置,留出相应的位置,或同时进行外立面商业广告、橱窗的设计。建筑附属物应纳入建筑整体造型和立面设计。沿路、沿河、沿城市公园建筑的空调机位应遮蔽、阳台宜封闭。三片历史城区及历史地段内的建筑应体现原有的传统建筑风貌特色,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等必须与地段的历史肌理、传统风貌相协调,已改造地区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

9、应当逐步改造。3.4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不应选用聚碳酸酯板材、高反射率的高光釉面砖、未经处理的不锈钢、高反射率的镀膜玻璃或亚光金属板等材料,不鼓励大面积使用玻璃幕墙。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及其他历史街巷内建筑材料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与传统建筑的协调。3.5 建筑色彩各类建筑色彩应遵循相关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主、辅助色调,遵循色彩比例与搭配原则,形成既协调统一又富有变化的地段色彩,体现对城市文脉的延续。学校、文化体育、商业设施等公共性建筑可选择较为活泼或有艺术性的色彩。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及历史街巷内建筑色彩应与周围建筑及环境色彩相协调。3.6 建筑景观照明建筑景观照明设计应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的要

10、求,合理确定景观照明的亮度和色彩,烘托地段氛围。重要公共建筑,以及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中心区或滨河、滨江的建筑,应同步考虑夜间景观照明设计要求,鼓励设置装饰性和应景性节日灯光。临近人行道和居住小区的照明应采用柔和的光源,避免对行人、居民的干扰。景观照明灯具、设施的选型与设置应纳入建筑外立面设计、与建筑整体结构和环境协调。3.7 建筑铭牌和店招建筑铭牌和店招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筑铭牌和店招可在建筑入口、主体、建筑前广场等处设置,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屋顶。同一街区店招底板应统一高度、统一样式和色系,并与建筑物协调,不应采用大面积单一且艳丽的色彩。鼓励商业街设置多样、丰富的店招和广告,以营造浓厚的商

11、业氛围。3.8 建筑连廊城市中心区、人流量大的商业、办公地区鼓励建设空中连廊连接各主要建筑。轨道交通高架站点可通过空中连廊与周边建筑直接联通。连廊的形式、材质需与周边建筑统一考虑,注意尺度与人性化设计。3.9 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空间应与地上空间进行一体化的设计,形成以地铁站点为核心,建立功能复合、交通完善、地上地下有机统一的空间网络体系。注重人性化设计,通过设置下沉式广场、地面天井、天窗等引入自然光。加强单独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与地铁站点、地下街等公共地下空间的联系,地铁站点周边的建设项目的地下空间应与站点相连接,或预留通道接口。通道周边可以安排商业服务或社会停车等功能。地块内相邻高层公共建筑的地

12、下室之间应以通道连接。可利用学校、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做社会停车场。位于绿地下的地下室顶板以上应预留覆土、确保绿化种植。3.10 配建设施配建的服务设施应与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实施。公共厕所可与主体建筑合并建设,必须设置于临路的地面一层,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管理用房。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按照景观建筑的要求来设计,造型应简洁大方。公园绿地内的配套服务设施应按照景观建筑的要求来设计,处理好与地形和环境的关系,控制体型,避免对景观的影响。3.11 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充分利用太阳能,采用节能的建筑围护结构。住宅建筑应有良好朝向,控制东西向住宅。应采用适用的技术、材料和产品,节

13、约能源。通过优良的设计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促进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应增强建筑耐久性能及适应性,延长建筑物的整体使用寿命。尽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洁的资源和能源。3.12 立体绿化棚架、围墙、桥柱、桥体、道路护坡、河道堤岸以及其他构筑物等应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建筑物墙体外侧进行垂直绿化;鼓励公共建筑进行屋顶绿化。4 交通与市政设施4.1 轨道交通站点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应综合考虑地铁出入口、风亭、残疾人电梯、冷却塔等配套设施,尽量将设施集中布置,争取与邻近建筑结合布置,并纳入统一设计,确保简洁协调、美观。完善新建地铁站点周边公交车站、出租车站等各项换乘设施,方便换乘。每个一般地铁站

14、点应配建一定数量的非机动车位;位于线路起终点的交通接驳站应增加机动车配套。停车配套可采取在周边建筑增加配套的方式进行配建,并向社会开放。4.2 地块出入口设置主干路两侧应严格控制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次干路、支路两侧可设置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为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干扰,用地面宽较小的地块应尽量与相邻地块合并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深入地块内部后再分别进入各自用地。4.3 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格控制在建筑主入口或主要立面方向设置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停车一般应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设置。确需沿街安排临时访客地面停车的,应合理确定位置。商业、社区服务等公

15、共设施可沿规划道路(或沿路绿地)设置地面非机动车停车。4.4 地下通道城市中心区应预留地下道路空间与出入口空间,有利于未来建设形成地下环路。在穿越快速路、主干道时,可结合地铁、新交通(有轨电车)站点等设置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地下通道应与周边商业、停车等地下空间联系。如建设时序不同时,先建设的通道或周边设施应预留接口。4.5 桥梁城市重要地区,为加强对河道水景观的展示,鼓励穿过河道的道路采用桥梁形式而非河道涵洞形式。桥梁应专门设计,力求形式美观。在有条件的河道上可设置步行景观桥,步行桥体量不宜过大,应追求自然简洁,精工细做。4.6 市政设施市政管线尽量下地敷设,与桥梁一并过河的管线应做好隐蔽或景观处理。鼓励市政设施相对集中布置,避免设置在道路交叉口等显著位置,鼓励结合场地采取覆土、植物种植等手段进行隐蔽处理,或作为景观性建筑、构筑物予以美化设计。历史城区内不得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要求相适应。5 公共环境设施5.1 道路交通设施同一条道路沿线的公交站应采用同样形式;公交车站应进行专门设计,展现地域特点与文化特征,并综合考虑座椅、雨棚、垃圾桶、广告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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