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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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 各直属局、省稽查总队、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系统依法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相关要求,省局于201年下半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评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基本情况此次案卷评查,共抽查行政处罚案卷56个,行政处罚案卷平均得分为81分。抽查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平均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有:省稽查总队、海口局、文昌局、白沙局。抽查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许可案卷0个,平均得分94.4分。总局201x年在全系统10省(区)地方两局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

2、作,行政处罚案卷平均得分为337分,行政许可案卷平均得分84.45分。从评查结果可以看出,我省质监行政处罚执法水平跟全国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经过对抽查案件逐一评审,多数案件基本上能够在程序上、适用法律等方面达到法律规范的要求。具体有: (一)行政处罚案卷1.在执法主体方面,被抽查案件执法主体情况均符合法律规定。 2.在执法程序方面,各执法单位基本上能够掌握执法程序,掌握从调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报批、告知、下处罚决定到执行的各种程序,基本掌握各程序中需要制作的执法文书。 .在调查取证方面,基本上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运用拍照等技术收集证据。 4.在适用法律方面,除代码案件和一些建筑工地

3、钢材案外,其他大多数案件基本能够做到适用法律正确。 5在执行方面,能够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做到罚缴分离,程序合法。 (二)行政许可案卷1.审批程序方面。从被抽查的案卷看,行政审批办能够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总局制定的相关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规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工作程序合法。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受理阶段能够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审查阶段基本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申请材料审查和组织现场核查;在审批决定阶段能够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在审批后续阶段能够依照法定程序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许可变更和延续手续。 文书使用方面。从被抽查的案卷看,行政审批办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

4、求使用了该中心的行政许可文书,主要包括:接收材料清单、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等,卷内文书比较齐全,制作比较规范。 3.材料归档方面。从被抽查的案卷看,行政审批办能够按照总局相关业务司局的具体工作要求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并将规定要求的审批材料入卷归档。入卷材料基本能够体现和反映需要证实的有关情况。 4.法律适用方面。从被抽查的案卷看,行政审批办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质监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开展审批工作,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处

5、罚案卷存在的问题1.案件事实及取证方面(1)办案人员未调取行政相对人的营业执照,无法正确判定行政相对人是法人还是个人(个体工商户)。()办案人员未调取行政相对人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导致该人员的配合工作(陪同执法、文书签字、文书签收等)存在被推翻、被否认的可能。(3)全系统在执法中使用了多种不同版本的抽样单。有的版本缺少关键栏目,会导致抽样无效。()部分单位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口述确定涉案物品单价,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5)取证不到位,一些涉及处罚的事实要素无证据证明。 .办案程序方面()个别单位办案中,案情不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定条件,随意适用简易程序。(2)一些单位使用不正确的

6、检验结果告知书,未明确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复检权。()在复议救济权告知方面,仅告知行政相对人可向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复议,未告知也可向地方政府申请复议,不符合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告知存在错误。(4)一些单位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日期为同一天,致使处罚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的行使流于形式。()案件情况符合法定的采取行政强制的条件,但执法单位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6)个别案件办案超期。(7)案件符合法定的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办案单位未移送。 3.法律适用方面()有些案件减轻、从轻处罚无法律和事实依据。(2)个别案件适用的禁止性条款与处罚条款不对应。()法律条款适用不完整。如法律条款

7、规定的法定处罚种类,只适用其中的一项或数项而没有完整予以适用。()行政强制措施适用不当。一是符合法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而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二是采取强制措施法定程序不全,强制措施现场笔录制作不规范。三是强制措施适用法律未写明具体条款,强制措施适用法律错误。四是对封存产品不做处理、做错误处理,或者在案件档案中未体现采取强制措施产品解封、后处理等具体情况。 4文书制作方面(1)案卷封面案卷保存期限不符合总局的要求。(2)执法文书制作存在诸多瑕疵。如:缺少签名、涂改未盖手印、文书签收人无身份证明等。案审笔录过于粗陋,仅有办案人介绍案情、案审人员表态,而无讨论过程;处罚决定书过于简单,说理性不强

8、,依据不充分;结案报告未能体现责令整改内容是否已经整改等。(3)执法文书不全面,有些案子缺案件办理报批书、检验委托书、行政强制措施有关期限告知书、案件终结报告、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二)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1.被评查的质量管理与认证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是:(1)案卷中未制定核实程序。(2)案卷中缺少相关票据。(3)个别案卷未收集省局和交警总队的相关文件,未制定计划表,缺少发证记录、派员名单和受理通知书,受理清单与受理通知书中收到材料清单内容不一致。 2.被评查的计量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是。(1)个别案卷装订不规范。(2)有的案件未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对新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核查。 3.

9、被评查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是。材料未按时间顺序装订。 4被评查的食品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是。()部分案卷装订不规范。(2)文书填写不详细。(3)材料审核不细致。 三、下一步完善执法案件重点需要改进的方面和要求 (一)处罚案件的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适用应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要求行政强制法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定程序和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行政执法办案的程序和文书制作提出新的要求: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

10、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上述法定程序和要求可以在现场笔录中记明或者在其他证据材料中加以固定,确保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合法。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签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笔录中签名。要注意实施查封、扣押期限不再是个月,应当统一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30日查封、扣押期限。需要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或对采取强制所示物品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将所需期限告知当事人,执法人员应熟练掌握行政强制措施有关期限告知书的运用。 2.依法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11、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决定的质检部门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将丧失强制执行申请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行政强制法确定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自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质监部门,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执行催告书(具体文书格式见总局021年新下发的执法文书文本中的催告执行通知书,催告其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决定的,质检部门应当及时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意见及催告书等有关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应避免通报中出现的问题,诸如对封存产品

12、不做处理、做错误处理,或者在案件档案中未体现采取强制措施产品解封、后处理等情况。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权力扩张、行政处罚随意性大以及同案不同罚、人情罚等问题,客观上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各执法单位应根据行政处罚法、总局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结合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要切实落实对被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钢筋混凝土输水管等案件涉及的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开展日常巡查,确保依法处理到位,停产整顿到位,促进企业获证和获证企业持续保

13、持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四)进一步解决行政许可文书的使用问题当前,行政许可文书存在总局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两套文本,两套文本在文书种类、文书式样和填写使用方面存在差别。我局审批办使用的是省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文书。如何兼顾两套文书,确保我局审批办制作的行政许可案卷的文书制作符合各方面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沟通,做好文书使用方面的衔接工作。 (五)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在总结行政审批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系统的行政许可制度体系。省局各相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针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工作体制和模式,制定、修改和完善包括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行政许可统计管理办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行政许可案件评审规则、行政许可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一系列行政许可工作制度,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切实提高我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水平。 20x年x月日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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