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运输企业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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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运输企业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运输企业行车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3篇危货运输企业平安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4篇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平安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企业平安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平安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急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平安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意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平安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给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

2、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实力。 四、平安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平安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平安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供应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平安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依据运行平安须要,公司可依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看法,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记牌、标记灯等用于人身平安和应急警告的平安设备设施。原则上,平安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运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开受潮。灭火器应用于

3、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刚好补充。 4.5警告标记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记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当保管,保证设备运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平安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运用留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运用,避开因运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害;定期对平安设备设施进

4、行检查,发觉失效,应刚好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觉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刚好向安检部报告,以便修理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急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坚固,各装置运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平安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记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急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记,

5、不得阻碍居民生活和威逼公共平安。依据须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类包装危急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记,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别。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急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平安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平安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平安设施设备的

6、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平安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平安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平安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2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运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

7、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状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平安时间、运用状况、维护状况、车辆在线状况等项目。 3.2.2刚好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觉中断等事务,要刚好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状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样动态,刚好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惫驾驶、有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

8、,并刚好订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依据天气条件、道路状况等的改变,刚好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平安;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刚好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平安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问和实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平安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刚好做出回应

9、,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刚好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惫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刚好订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平安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状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

10、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状况,驾驭其规律,提出改进方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刚好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平安的领导,并在公司平安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坚固树立“平安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仔细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化、惩罚、

11、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驾驭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识驾驭。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平安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刚好驾驭车辆运行作业安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平安行车行为,消退超速、超员、疲惫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平安生产过程预控实力。 5.3.5公司运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平安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觉的超速行驶、疲惫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刚好警告、刚好制止、刚好处理惩罚,并将处理惩罚

12、看法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退各类违章。 5.3.7对全部监控车辆视平安条件选择性发送平安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状况,应随时发送平安调度指令和平安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觉的担心全行为,应马上发送平安指令或运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订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觉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根据有关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刚好进行教化处理。 5.3.11监控人

13、员对监控状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仔细规范,内容详实、精确。 5.3.12在运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觉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刚好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殊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平安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惫驾驶的监控

14、。 5.4.4监控人员担当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马上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亲密留意以天气改变状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刚好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全部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记、标线或封闭车道的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记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记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记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限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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