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明挖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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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 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毛都水库溢洪道、工业供水涵洞、泄洪隧洞的土石方明挖工程,主要包括 :(1) 溢洪道土石方山体开挖(2) 工业供水涵洞土石方开挖;(3) 泄洪隧洞的土石方明挖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执行。1.2 本细则编制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2)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4)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2、标准(一)SDJ249-2012 5)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6) 已审定的监理规划。7) 工程设计及设计图纸。 8) 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 9) 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土石方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1.3专业工程特点:土石方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工程之一。包括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填筑、平整与压实等主要施工过程,土壁支护等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土石方工程分类1.基坑(槽)开挖一般开挖深度在5m及其以内的称为浅基坑(槽),挖深超过5m的称为深基坑(槽)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坑(槽)底标高及边坡坡度要求开挖基坑(槽)2.土石方开挖对人防工程、建筑物的洞室、深

3、基础施工等进行的地下大型土石方开挖涉及降水、排水、边坡稳定与支护地面沉降与位移等问题。1.4土石方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1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施工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4、(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 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4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和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图。 (3)挖、填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挖填)。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土石方调配方案。 (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施工排水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施工安全与环境

5、保护措施。(11)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2)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4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爆破粒径,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5承建单位在任一土石方分部工程开工7 天以前,应进行施工区地形的实测

6、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相应的A 类表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二份。审查意见包括 同意、修改后再报、不同意等内容。 7 除非接到的审查意见为同意,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48h 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9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设计(包括其他中

7、间或试验成果引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部的批准或认证。 10根据公安管理部门的要求,土石方的爆破施工方案须首先报公安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 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2 监理部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承建单位及业主参加由监理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2.3 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2.4 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

8、,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业主备案。2.5 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部和业主批准。施工措施应包括:(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3)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分层、分块图;(5)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6)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7)出渣、弃碴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8)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9)质量和安全、环

9、保措施;(10)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2.6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和业主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三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

10、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2.8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部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指令。2.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3. 施工过程监理3.1 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3.2每

11、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部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部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

12、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3.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5 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

13、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6 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3.7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3.8 开挖应自

14、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 ,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和业主批准。3.9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部。3.10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监理部和业主批准后执行。3.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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