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半年风电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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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上半年风电建设情况汇报县发改局(二。一一年七月六日)一、进展情况(一)规划完善。与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究院搞好对接,对省、市风电规划提出意见建议。(二)项目建设。1. 龙源滨州风电项目。4月底,龙源沾化套尔河风电项 目投产发电,年可上网电量达10395万千瓦时。上报市发改 委龙源滨州沾化五机部风电项目初审意见;上报市发改委龙 源滨海、五机部、龙源恒信沾化海防一期(车子沟一期、二 期、草桥、河门4个项目)共19.2万千瓦已开展前期工作, 完成环评、规划选址及省国土厅用地预审批复,接入系统报 告已经委托咨询院编制;龙源恒信海防二期(沾化苗圃、化 肥厂2个项目)共计96MW风电

2、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请示。2. 山东天融风电项目。配合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山东工 业设计院、山东电力设计院到下河乡山东天融风电沾化一期 工程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组织国土、环保、建设、供电、水 务等部门去济南参加山东天融风电一期工程评审会;6月8 日,省发改委以鲁发改能交2011624号文件核准山东天 融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滨州沾化风电场一期工程获省发改 委核准,项目位于沾化县滨海乡镇境内,工程装机规模为48MW,安装24台2000K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44479.45 万元。该公司投资4500万元的2 x 1500MW观光型风电机组 今年3月份动工,目前已完成全部桩基,预计6月份完成吊 装、测试,

3、预计7月份投运。3.风电其他工作。陪同省电视台采访国华瑞丰沾化套尔 河风电项目负责人;参加全省风电产业与装备制造发展高层 论坛;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孙强、市场开发部经理吕宙安来 我县商谈沾化风电开发事宜;起草UPC亚洲风电有限公司沾 化风电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二、存在问题一是风电项目核准限制较多,开发建设总体进展缓慢。 目前,企业投资风电项目由国家、省发改部门实行核准制管 理,国家、省制定了严格的项目核准程序,所需要的支持性 文件繁琐,审批时限长,成本较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 县风电开发建设进程。除了龙源滨州套尔河风电一期工程今 年上半年收尾竣工外,其他项目进展较为缓慢。二是

4、风电开发和电网规划脱节,输送通道工程建设滞 后。我县风电场处于电网较为薄弱的沿海北部区域,输电线 路长,建设投资大。三是受边界纠纷因素影响,一些风电项目无法如期开工 建设。在滨海镇北部和海防办事处造纸原料场风电工程施工 区域,由于沾化、河口土地争议问题,遇到东营市河口方面 的阻力,迫使国电龙源有限公司东风风电工程、国华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海防一期、二期风电工程等三项目施工建设受 阻,至今无法正常开工建设。四是风电产业对地方贡献程度较小,影响地方支持风电 发展的积极性。发展风力发电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提供绿色 可再生的电力能源,对国家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有利, 但是对地方贡献小。国家出台增值税转型

5、政策后,风电企业 新增设备类固定资产准予在计算销项额时予以抵扣,可在3 5年内不向国家缴纳增值税(要消化抵顶完需要抵扣的增 值税),抵扣完设备类固定资产后,风电企业的增值税实行 即征即退50%的政策;同时,对风力发电企业所得税普遍实 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4.95万千瓦项目为 例,前四年对地方贡献不足100万元,以后每年仅几百万元, 而且地方没有碳减排指标收益。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加快海防风电陆域及海上风电建设。鉴于我县与东 营市河口区边界现状,特别是华能新能源公司3个风电项目 已经在我县海防办事处占地60多平方公里、海防海域受东 营控制,以及国华风电海防一二期风电核准文件已经过

6、期等 现实,建议加快推进龙源恒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海防办事 处陆域、长江新能源在海域加快风电项目建设。为实现我县 利益最大化,当前需要做的工作,首先重新与龙源恒信风力 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把华能新能源公司开发的风场 以外的区域全部划归龙源恒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实现风电 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其次是向省发改委汇报国华风电海 防一二期项目进展情况,申请暂缓国华海防一二期项目核 准。再次,加快推进长江新能源在海防海域开展海上测风工 作,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二是为临港产业园建设留足发展空间。考虑黄河三角洲 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及我县发展 规划等规划布局,以及该区域临河沿海

7、、距离港口较近等区 域优势,在第一二防潮大堤之间、扬水站西侧及大义路以北、 海天大道以东、国华风电一期以南的两大区域作为临港产业 区,不在该区域布局风电项目,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 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我县临港经济产业发展等重大战 略规划的实施留足发展空间。三是中止滨化集团与龙源滨州在滨化海源盐场开展风 电项目建设。为促进沾化北部沿海高效开发、风电产业健康 有序发展,充分考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 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及我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我县临 港经济产业发展等重大战略规划等规划布局,并做好与相关 规划的有效衔接,因该区域不在省市风电产业发展规划、我 县“十二五”发展规

8、划和我县临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范围, 在该区域不布置风电项目,为我县发展临港产业留足发展空 间。四是长江新能源海上风电开发及海上风电接入通道问 题。长江新能源在我县海上开展风电开发,尤其是应首先推 进海防海上风电开发。在第一二防潮大堤之间中坝以北的扬 水站留出海上风电接入通道。五是合理有序开发冯家风场。一是安排UPC、华能山东 公司与山东天融新能源公司对接,商谈开展合作开发风电项 目。二是如UPC、华能山东公司不同意这种开发方式,安排 国电山东公司与山东天融新能源公司合作开发对接,商谈开 展合作开发风电项目。三是如上述两个方案都不成功,建议 暂不开发该风场,作为工业项目预留区。六是鼓励风电开发与其它产业项目联动发展。今后在我 县投资的风电企业,应按照市发改委确定的350元/千瓦生 态补偿基金标准确定在我县建设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联动 开发项目建设,形成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长江 新能源公司在我县投资建设海上风电时,同时配套建设滨州 港东港万吨级港口工程、滨海大道、海天大道拓宽等重大基 础设施工程。对能够带动我县其它产业发展和风电产业集聚 区建设带动性强的大型风电企业,在风能资源配置和项目核 准上,将给予优先考虑,扶持其做大做强。对仅投资风电项 目或不当占用建设资源的,需向县政府缴纳资源补偿费,实 现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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