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高分过关讲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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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编 专业基础课第一部分 刑 法 学 第一章 绪 论【高频考点】1、刑法的体系与解释(2013专1、2014专2)2、刑法的基本原则(2014专1)3、刑法的空间效力(2009专1、2010专1、2012专2、2013专2)【所占分值】46分 第一节 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一)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刑法的形式在中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1、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刑法修正案也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我国现在有8个刑法修正案。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我国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

2、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3、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三)刑法的特征调整范围的广泛性;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四)刑法的机能一般来说,刑法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二、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3、(真题链接:2013专1、2014专2)(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此外还有一条附则。(二)刑法的解释1、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即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即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判工作中、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都属于司法解释。(3)学理解释,是指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

4、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2、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2)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注: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真题链接:2014专1)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5、:“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1、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基础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自然法思想、心理强制说。现代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3)合理化,即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二、刑

6、法适用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其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真题链接:2009专1、2010专1、2012专2、2013专2)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

7、么人适用的问题。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依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一)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6条规定:(1)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2)凡在中国船舶或者飞机内犯罪,也适用中国刑法。(3)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属地原则的例外:(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构适用当地的刑法。(3)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

8、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二)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1、(属人管辖原则)(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无条件适用我国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保护管辖原则)适用此原则需具备的条件:(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2)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

9、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3、(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方式:(1)公布之后一段时

10、间生效;(2)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通常有两种方式:(1)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止或者废止;(2)新法的施行使原有法律自然失效。(三)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即对其生效前的行为的效力。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重点法条】刑法第312条【历年联考试题】单项选择题1、根据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分为( )(2014专2)A.立法解释,司

11、法解释和学理解释B.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C.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D.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和学理解释答案:A2、下列选项中,体现罪刑相适应的是( )(2014专1)A.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范围的规定B.刑法关于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C.刑法关于享有外交豁免特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D.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答案:D3、甲使用暴力劫取国有档案,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329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的规定,判决甲犯抢夺国有档案罪。本案中,法院的解释属于( )(2013专1)A司法解释B文理解释C目的解释D扩大解释答案:B4、2012年5月,缅甸籍毒

12、贩糯康在泰国境内制造“湄公河惨案”,杀害了十余名我国船员,后被老挝移送我国受审,我国司法机关关于对于糯康进行刑事审判的依据是( )。(2013专2)A属地管辖权B保护管辖权C普遍管辖权D属人管辖权答案:B第二章 犯罪概说【高频考点】犯罪的概念(2009专2、2012专7、2014专3)【所占分值】12分一、犯罪的概念(真题链接:2009专2、2012专7、2014专3)犯罪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法处罚性的行为。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严重侵犯性,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取决于它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二)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指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三)应受刑罚惩罚性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指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刑法惩罚的行为。【重点法条】刑法第13条【历年联考试题】单项选择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认为犯罪的条件是( )(2014专3)A.情节轻微的B.危害不大的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答案:D第三章 犯罪构成【高频考点】1、犯罪构成要件(2009专3、2009专21、2012专3)2、不作为(2009专4,2012专4、2013专41,2014专6)3、危害结果(2009专22、2010专3)4、刑事责任能力(20

14、14专4)5、刑事责任年龄(2012专6、2013专4、2013专42)6、特殊身份(2009专24)7、单位犯罪主体概述(2009专6、2010专4、2014专7)8、犯罪故意(2011专3,2014专51)9、犯罪过失(2009专7)10、事实认识错误(2012专10、2013专13、2014专8)11、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2009专8、2010专2)【所占分值】1012分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真题链接:2009专3、2009专21、2012专3)一般而言,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或利益)(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在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3)犯罪主体(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4)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三、犯罪构成的分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如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如帮助犯、教唆犯等。(二)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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