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依据、时限、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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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依据、时限、流程一、行政处罚依据(一)非法占用土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 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 中华人

2、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 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 0元以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 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 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拒不停工的,可查封其施 工设备及建筑材料,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二)破坏耕地保护破坏耕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

3、耕地建窑、建坟或者 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 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 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 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拒不履行复垦义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 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

4、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 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 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原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4. 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 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 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 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罚款从企业税后

5、留利中支付,依照国家规定上交国库。基本农田特殊保护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 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

6、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 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7、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 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 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

8、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转 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上房地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 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 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 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四)农村土地违法农村村民未经批

9、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 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农村村民超出批准面积, 违法占地修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 条的规定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其超占面积上的建筑物。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1.中

10、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 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 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五)非法批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 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 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 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

11、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 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者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征 用、占用土地的,撤销其批准文件,由有权机关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3.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 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

12、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 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不得混用。没有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六)不依法使用土地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 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 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 处以罚款的,罚款

13、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 0元以下。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不按经批准的用途使用 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交 还土地,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 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 单位组织耕种;1 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 续2 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 权;该

14、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 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 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 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 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 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 除外。第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

15、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 筑物重建、扩建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 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按合同 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 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承租人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1.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时,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有权解除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的国有土地,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承租人不按规定缴纳租赁金1.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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