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学校教职工会方案DOC(DOC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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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发片区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教代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提高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

2、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教代会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本单位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具备规

3、定条件的,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参加基层单位选举。 4.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 (1)教职工人数80100人的代表名额为5055%。 (2)教职工人数101200人的代表名额为4045%。 (3)教职工人数201500人的代表名额为3035%。 (4)教职工人数501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2025%。 (5)教职工人数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组织制度、运行规则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

4、,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制定代表选举方案,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学校组织机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的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比例、选举方法、步骤等。 (2)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选举单位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确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举会议需有2/3以上的教职工出席,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告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代

5、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开,并发给代表证。 (5)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代表人数较少的部门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组建代表组(团)。 7.教职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和一定的民主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在教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在教代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提案,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学校任何工作部门和任何领导干部提出建议和批评,建议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评议学校工作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学校领导的工作提出质询。 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

7、的待遇。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3)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努力学习、模范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的决议,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密切联系教职工,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树立主人翁意识,带动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

8、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是校级或中层领导干部、有较高声望的教职工、校外民主人士,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人员。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总数一般不应超过代表总数的1/5。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 9.代表的变动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整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现工作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

9、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3)罢免或撤换代表由代表组(团)写出书面报告送学校工会,经学校工会核实同意后经过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过半数同意有效,最后由学校工会宣布罢免或撤消其代表资格。 (4)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5)学校教职工人数增加,可根据规定的比例增加代表名额。 10.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代会工作条例、规程以及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方法等。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1.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1)在教代

10、会筹备工作开始时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小组将提案表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始时间由提案组决定,并告知全体代表。 (2)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提出,原则上一事一案。 (3)提案一般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组(团)名义集体提出。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4)提案的处理和落实。 2.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负责提案的处理工作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以上要求的视为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

11、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查合格的提案,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立案。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或工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3)落实:立案的提案要分类整理,由提案小组或工会转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要定人、定时认真处理,一般在30天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4)督查:提案小组或工会要及时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 (5)反馈: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汇报:提案小组应在下届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7)立档:所有

12、提案处理完毕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三)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教代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一阶段:会议筹备 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工会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党政领导和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大会中心议题。 2.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每次会议应突出12个议题,不宜过多。 3.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

13、和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审查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代会有关内容。 5.起草会议文件。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等报告以及需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学校工会负责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工会财务等报告。教代会(工会)有关工作小组(或筹备组)做好其他材料的起草和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6.组织教职工选举(或补选)教职工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工作,做好大会组织、宣传、会务

14、、协调等工作。 7.征集大会提案,并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8.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9.会议召开前半个月,学校工会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如工会换届或补选工会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批。工会委员会选举一般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涉及职务、岗位变动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阶段:召开预备会议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大会主席团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2)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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