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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2001年6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01年6月28日 西交人2001116号公布)为了改进和加强对教师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维护教师本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一、 考核原则教师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职工、基层单位领导和学生的意见。二、 考核内容教师考核工作主要包括思想品质(包括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等方面)、职业道德(包括教书育人、敬业精神与团队协作意
2、识)、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履行职务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教师的考核以工作合同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教师的考核还应包括对院(部)、系(所)布置的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及其他不可量化的工作任务等完成情况的评议。三、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我总结、相互监督的方式。考核工作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内进行,由考核对象提交书面的工作小结并填写考核表,系(所)主任对考核对象填写的考核表进行核实并填写审核意见。各学院(部)在学年考核期间按不同教师聘任岗位(重要、重点、基本骨干)组成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院(部)、系(所)领导、院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领
3、导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各院(部)对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定,并将考核优秀者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由本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与本人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教师考核结果经院(部)长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四、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一般不超过本院(部)同岗位教师的15%。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考核对象,人事处审核无误后,考核表存入考核对象的业务档案。优秀的标准:符合规定的教师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履行
4、本岗位职责,如期高质量地完成了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并在某些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合格的标准:符合规定的教师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了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不合格的标准:履行本岗位职责较差,未完成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或不符合教师的思想品德条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考核结果是教师聘任、职务晋升、津贴评定、奖惩的参考依据。五、 组织实施教师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各学院(部)组织落实,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进行。对担任副处级以上管理干部的双肩挑教师的考核由组织部、人事处共同负责。六、 违纪处理对于在考核工作中有违章乱纪、弄虚作假行为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本年度的考核结果记为不合格等次,并视情节给予适当行政处分。七、 各附属医院的教师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八、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九、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