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安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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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隧道安全作业指导书一、开挖(一)钻眼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1、钻眼前必须首先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2、用电钻钻眼时,电钻把手没有胶套绝缘不准使用,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不准在工作面拆卸及检修电钻。3、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不得在残眼中钻眼。4、打眼必须使用水风枪,不准打干风枪。5、打眼工未戴胶皮手套和未穿胶鞋,不准使用电钻。(二)爆破作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2、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3、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验收

2、,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4、装药区内禁止烟火及用明火照明,禁止使用石块及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时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5、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6、爆破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7、.爆破开始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在此之前应使全体作业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标志和声响及视觉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8、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距离以外。9、遇有下列情

3、况时,严禁装药爆破:(1)照明不足;(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5)没有警戒好的。10、爆破后必须在通风排烟15分钟后,爆破检查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瞎炮、残余炸药、雷管等现象。11、检查人员如发现有上述情况出现时,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值班人员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12、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米,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二、装碴运输1、开挖断面净空应能满足装碴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安全

4、运转。2、装碴前及装碴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后装碴。装碴机械在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经过。4、装碴时如发现碴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5、装碴时要配备指挥协调人员,随时留心装碴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6、车辆运输时,为了确保安全,正常行车情况下在作业地段限速10km/h,非作业及成洞地段20km/h。会车时作业地段5km/h,非作业及成洞地段10km/h。7、在洞口及弃碴场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8、车辆行驶时,严禁超车;会车时两车间的安全距离应大于50cm;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间的距离应大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予加大。9、洞内倒车时要有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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