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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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中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提要当前弥漫我国证券市场的虚假信息强烈冲击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可信度和社会地位,广阔投资者通过起诉注册会计师来保护自身利益成为一种趋势,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也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集中讨论了虚假报告界定的法律标准、民事责任性质、归责原那么及举证责任设置、虚假报告的鉴定制度等局部问题,并提出了对虚假报告的鉴定可以考虑建立独立的审计鉴定人名册制度和详细案件的鉴定人随机选任制度。一、研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当前证券市场开展形势的迫切需求证券市场是资配置的场所,也是信息的聚散地。确保证券市场正常有序运转的核心

2、根底是一套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可靠的信息与投资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的两大关键因素。然而,目前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质量不高,尤其是财务会计信息常常存在着误导、虚假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已成为当前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也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诉讼,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又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一直是西方法律界和会计界的热门议题。而我国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才刚刚开场,相应对该问题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从我国目前对违规事务所的处理看,主要是行政处分。除了验资诉讼涉及到民事赔偿外,证券市场中各违规事务所,尚很少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对于投资公众来说,最为重要

3、的其实就是如何保护其经济利益。假如不追究民事责任,不管对事务所的惩罚多严重,都不会挽回其遭受的经济损失,也很难增强其投资信心。其实,从各国近几年的开展来看,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已是一种主流。二、虚假审计报告认定的法律标准虚假报告的认定标准是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诉讼争议中存在分歧与困惑的焦点所在。因为各自职业特点的限制及互相的不理解,对以哪种标准来衡量审计报告的可否信赖,注册会计师和法律专家难以达成共识。从会计界的观点来看,断定虚假审计报告主要根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2条的规定,判断审计报告是否

4、虚假的关键是看其是否严格遵循了执业准那么、恪尽职守。从该条可以推导出:假如存在严格遵照执业准那么也不能发现的错弊,那么注册会计师按照本法规定已经尽到了应有的专家注意义务,不再承当法律责任,换言之,审计报告就不是虚假的。按照独立审计根本准那么第8条和第9条、独立审计详细准那么第七号审计报告以及独立审计详细准那么第八号错误与舞弊的规定,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否的界定主要是从审计程序角度来认定的。认为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那么进展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审计技术本身的一些特点,如抽样审计、重要性判断的运用,以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

5、控制制度的评价而确定的对其依赖程度等,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遵守执业准那么,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全部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也就是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并不意味着已经完全没有错弊,但只要仍在审计重要性标准控制之下,不会影响报告使用者进展决策,就不影响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性。即使因第三方经济利益受损而发生诉讼,也只能由被审计单位承当会计责任。也即断定审计报告虚假的关键是:执业过程没有遵守执业准那么;不符合审计重要性要求。不过,公众常常认为,虚假报告就是内容与事实不符,没有那么多前提条件。法律界也有许多专家对此不理解,认为法律着重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只要结果存在与事实的不符,就应该认定为虚假报告。因此对注册会计师一再以行业准那么来解释不能承受,认为注册会计师所强调的执业过程真实合法在法律上不能构成抗辩理由。在各国法律界的研究及司法理论中,对“虚假报告”的内涵,有这样一个比拟一致的观点,即构成法律客观要件的虚假陈述应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内容上存在虚假陈述,二是虚假陈述具有重大性。我国在制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方法中首次确定性地使用了“虚假陈述”一词,其含义涵盖证券公开文件披露的各种不当行为,包括不实陈述、遗漏和误导三种。不实陈述指在信息公开文件中作了“明知不实”或对事实作出错误评价的陈述;遗漏指完全或局部地不公开法定公开事项,或者没有合理根据而不公开法定1 2 3 4 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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