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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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编号:为了维护您好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 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2. 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 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 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 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6. 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咨询。借款人

2、、抵押人(甲方):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贷款人(乙方):住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本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约。名词释义:本合同所称有效期间是指甲方可以提出支用贷款申请的时间段。贷款额度是指在有效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可用贷款额度。在有效期间内,甲方任一时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可用贷款额度。本合同中所称“贷款额度”、“可用贷款额度”或其计算方法,系为方便甲方估算申请贷款的可能性而设计的;约定的“贷款额度”或“可用贷款额度”不构成乙方必然的放款义务。甲方使用“贷款额度”或“可用贷款额度

3、”的申请只有经过乙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方构成乙方的放款义务。循环使用是指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甲方可多次申请使用贷款。 第一条 贷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额抵押贷款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本贷款额度为非承诺性额度,甲方申请使用贷款应经乙方审查同意,乙方有权对贷款度进行重新确定。 第二条 贷款额度有效期间一、双方约定贷款额度有效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二、在额度有效期间终止时,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第三条 贷款额度的使用与可用贷款额度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经乙方同意后双方办

4、理相应的手续。具体使用贷款的额度根据可用贷款额确定。二、可用贷款额度是指甲方在每次支用时,根据本分同项下已经发生的支用情况和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额。甲方可采用以下公式估算可用贷款额度:可用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如出现贷款额度低于当前合同项下所有贷款的本金余额情形,甲方不可以支用借款。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后且落实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可以申请支用贷款。三、贷款额度失效。在贷款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况,贷款额度失效。(一)最高额抵押贷款项下任何一笔贷款出现连续拖欠3期(含)或累计拖欠6期(含)的。(二)抵押物价值减少导致已发放的贷款担保不足的

5、,且不能追加贷款行认可的担保的。(三)甲方在有效期间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四)甲方发生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五)最高额抵押贷款项下任何一笔贷款办理展期的。四、贷款额度终止。贷款额度有效期间届满,贷款额度终止。已经发放的贷款应按本合同和相应文本、资料、凭证的约定继续归还。第四条 最高额抵押贷款项下单笔贷款的支用对于最高额抵押贷款项下单笔贷款,以乙方首次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存款账户之日为起息日。借款期限自起息日起算,贷款的到期日根据约定的贷款期限相应推算。第五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月利率,以 。二、罚息利率(一)罚息利率为月利率

6、。(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乙方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体合同项下单笔贷款首次发放时,基准利率是指贷款划转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其中确定“同档次贷款利率”,对于单笔贷款,应按照该笔贷款的期限长短确定所对应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三、计息和结息(一)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即起息日)起计算。贷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一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30天计息。(二)结息日后,对于应还未还的利率,乙方有权

7、按照双方约定的、该笔贷款对应的结息方式和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四、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乙方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标准适用于本合同,甲方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新标准施行前,乙方应以营业网点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第六条 还款一、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一)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二)对于除上述(一)以外情节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二、还款方式包括:1、委托扣款方式

8、。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经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中扣收应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该委托扣款账户为甲方之外的第三人还款项。委托扣款日应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借款人应在每月的委托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2、柜面还款方式。甲方直接到乙方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柜面还款方式下,甲方须在每月结息日之前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还款。三、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法偿还贷款:1、等额本金还款法,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当期本息当期清偿。对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甲方最迟应在该期结息日清偿。等额本金还款法,指甲方每

9、月等额偿还固定金额的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的还款方法;采用该还款法,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第月还款额= + 未到期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2、等额本息还款法,计息方式为按月计息。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期,当期本息当期清偿。对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甲方最迟应在该期结息日清偿。等额本息还款法,指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法;采用该还款法,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四、提前还款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甲方申请提前还款的,经乙方同意后,可提前还本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甲方提前还款时,应首先偿清拖欠本息(如有

10、)。甲方提前部分还本的,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甲方申请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金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上一结息日次至提前还款日的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后,甲方可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原借款期限而调整分期还款额或不调整分期还款额而相应缩短借款期限。每七条 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一切债务由本合同所附“抵押物请单”所列房产设定最高额抵押以及其他担保方式(如有)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如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单笔债务、多笔债务或全部债务由符合乙方要求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该保证人须向乙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或签订相应担保合同(

11、条款)。如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单笔债务、多笔债务或全部债务以甲方提供的符合乙方要求的财产、权利作抵(质)押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第八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条款一、一甲方同意心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所列之房产为乙方与甲方所形成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除数担保人的债权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乙方向甲方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为币种 金额(大写)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对最高额作相应递减。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乙方经审查同意后可以连续地、循环地向甲方提供贷款,甲方在上述债权最高额内对乙方因发放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抵押

12、担保,而不伦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甲方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有效期间。前述被担保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二、甲方保证对抵押房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抵押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况。抵押房产共有人同意将该抵押房产做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三、甲方与乙方应依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有甲方承担。甲方应将抵押房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乙方持有。四、本条(既第九

13、条“最高额抵押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如本合同其他条款被确认为无效,则抵押房产对于甲方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面形成的债务也承担保责任.五、当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本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介不限无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有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六、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无论以任何方式处抵押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再抵押、转让、出租抵押房产等情形)的,均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于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同意按照本条第十二款的约定处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以上述任何方式处分抵

14、押房产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处理。七、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产,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抵押房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房产价值减少的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 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抵押房产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如因第三人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对于损害赔偿金,甲方同意按照本条第十二款的约定处理。八、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获得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应就交换产权所得的房屋与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抵押权。拆迁人对甲方实行作价补偿的,甲方对于该补偿金同意按照本条第十二款的约定自理。九、甲方因隐瞒抵押房产存在共有、争议、

15、被查扣压、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十、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房产发生任何纠纷的,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于上述纠纷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十一、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房产办理保险根据以下第 项约定执行。(一)不办理保险;(二)甲方须办理有关保险,甲方可在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范围内自主选择保险办理有关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有效期间,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额度,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保险单正本由乙方为保管。在借款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期间届满,甲方未能清偿全部借款时或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到期日超过有效期间到期日的,须续办保险。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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