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06728407 上传时间:2023-08-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社区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社区干部包括党委书记、主任、文书、理财小组长。第三条 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村(社区)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有的直接和主管责任。第四条 社区干部任职届满,或在任期内办理免职、辞职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五条 社区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街道党工委委托有关人员或机构实施。第六条 实施审计的单位和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

2、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审计实施前,被审计的社区干部不得拒绝、阻碍,其他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八条 审计实施前,应当通知被审计的社区干部本人和其所在的社区。第九条 被审计社区干部应在审计结束前提交自己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的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第十条 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其所在社区有关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析社区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和主管责任,查清被审计社区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社区委会议规则情况等,有无侵占国家、集体资产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第十一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或机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被审计干部所在居民委员会。第十二条 街道党工委及政府应当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该社区干部免职,辞退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构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