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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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劳动合同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合同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同等地位。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变更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变更劳动合同1甲 方:_乙 方: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年_月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法 定 代 表 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 日变更劳动合同2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与您 年 月 日起先至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编号: )作如下变更:请您于 年

2、月 日前到 (地点)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特此通知xxx公司 员工(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变更劳动合同3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1._。2._。3._。4._。甲方:(盖章)_ 乙方:(签名)_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们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等缘由,现依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似对原劳动合同的第条第款第项的内容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是否同意变更,请于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3、劳动合同。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20xx年xx月xx日签 收 回 执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于20xx年xx月xx日发出的变更劳动合同通知。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20xx年xx月xx日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1_。2_。3_。4_。甲方:(盖章)_ 乙方:(签名)_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_ (劳动者):因为_ 缘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内容主要有:1、_2、_3、_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单位(职工)盖章或签:20xx年xx月xx日变

4、更劳动合同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原劳动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1、原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由更为 ,工作岗位由 变更为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接着有效。3、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劳动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陕西世纪外服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变更劳动合同5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探讨同意才签订的,涉及到一个企业全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在到期须要变

5、更的时候也是要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探讨同意的。我今日带来“怎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一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依据有关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怜悯形有: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缘由,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因不行抗力等缘由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6、定的其他情形。相关学问: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1、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2、集体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3、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通过;4、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5、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劳动合同关系到同一家公司全部劳动者的权益,当然要经过全部职工的探讨才能签订、变更、解除。既然如此,有关集体劳动合同的每一个步骤都显得非常重要,其中包括怎

7、么变更集体劳动合同。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经过双方协商一样,且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应实行书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说明(四)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假如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际行为予以接受,也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依据

8、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样,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爱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行能对涉及合同的全部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改变,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改变,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须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

9、际状况相脱节的状况下,若接着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值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肯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样,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改变发展了的新状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接着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旧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有意签订一份劳动

10、合同或两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意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图躲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规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酬劳等进行单方变更调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劳动酬劳”等约定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不得擅自变更,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1、双方协商一样变更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般状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

1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样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实行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变更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需达成一样的看法。假如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12、。最终,在变更过程中必需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

13、”,主要是指:(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需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假如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假如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依据法律、法规的改变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需的。(2)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改变确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依据市场改变可能会常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行避开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状况。在这种状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变更而发生变更。(3)客观方面的缘由。这种客观缘由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行能。这时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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