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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认真执行维修安装及其它作业一般安全守则。第二条检修前必须在锅炉前和各操作盘上挂 “禁止启动 ”的警示牌。第三条进入燃烧室或烟道作业前,必须进行通风等防毒、防火、防爆措施,炉膛温度低于 60方可进入。第四条在锅筒内工作使用照明灯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l2v;在干燥的燃烧室、烟道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36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第五条进入锅炉内检修之前,须把锅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热水锅炉的进出循环水管彻底隔断,在锅筒内温度小于 40并有良好的通风时,方可进入。第六条在锅筒、燃烧室、烟道内作业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单独作业。第七条炉内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第八条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在保压时间内禁止任何作业,待压力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九条在拆装炉排或大件时需要多人或多工种作业时, 要有专人指挥,做到行动一致,并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