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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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1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开好安全办公会,对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安全办公会召开周期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每月的上旬)。特殊时期或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可立即组织召开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二、安全办公会议的主持人和参加人员1、主持人:安全办公会议原则上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因特殊原因可委托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2、参加人员:企业领导(含调研员)、助理、机关处(室)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设安监科(站)单位的安监科(站)长。三、

2、安全办公会议的内容l、传达国家、省、市(监察分局)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进行安排布署。2、总结分析一段时期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安排布署下一时期的安全工作。3、研究、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安会办分会议资料的准备安全办公会议相关资料和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安全监察培训处负责收集、整理,会议召开前送交主持人。五、安全办公会议的记录和纪要以及记录和纪要的管理1、记录和纪要: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监察培训部门负责做好记录,重要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各二级单位。2、记录和纪要的管理:全年的记录、纪要分别由安全监察培训部门和办公室负责装订成册,于次年的

3、元月25日前交档案室统一管理。六、安全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的落实和检查1、会议议定的事项、决定,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制定的措施和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折不扣的完成。2、安全督查组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将其纳入对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内容之一。1.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将企业在一定时期的安全工作任务转化为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分解,确保一定时期安全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利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标的制定企业安全监察培训处在认真分析近年来安全状况的基础上,结合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初步提出年度安全

4、目标,经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二级单位。二、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1、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千人重伤率和千人负伤率。3、各类非伤亡事故、机运事故控制起数。三、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1、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企业成立以企业领导、安培处、生调处和安全督查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各二级单位成立以党、政、工负责人和队(车间)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2、安全目标的分解(1)为确保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企业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与矿行政签定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各二级单位必须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队(车间)与公司(矿、厂

5、)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与队(车间、工段)、个人与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级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抓好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4、加强检查和指导,确保目标的实现。(1)企业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各二级单位安全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处理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矿安全目标的实现。(2)各二级单位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安全目标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自身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企业反映,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圆满完成。四、安全目标的考核年末,企业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6、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按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载明的考核项目逐项考核,奖惩兑现。1.3 四川省威远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规范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和煤矿维简费的提取、使用管理,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进行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资金来源,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的长效和稳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 号文件精神,结合矿情,制定以下制度。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1、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 1)按原煤实际产量每月从成本中提取安

7、全费用。(2)提取标准:10元/吨。2、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是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由煤矿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由企业自选安排使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矿财计处和纪监审办监督管理,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3、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4、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总矿审查,纳入企业全面预算。5、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并备案,接受监督。6、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

8、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7、如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矿井,总矿及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二、煤矿维简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简称维简费)提取和管理,完善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投入机制,制定以下办法:l、资金来源及提取标准(1)根据

9、原煤实际产量,每月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2)提取标准:10.50元/吨。2、煤矿维简费由煤炭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3、煤矿维简费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4、煤矿维简费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2)矿井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7)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5、煤矿维简费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合计制度处理。6、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情

10、况应向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备案,接受监督。7、如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煤矿维简费的矿井,总矿及相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处罚。1.4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操作技能,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范围第一条 企业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条 矿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合格。第三条 安全生产

11、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方可上岗任职。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国家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二、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第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年初作好当年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当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第七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按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计划的完成。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

12、内容除严格按照国家局规定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根据各工种的特点,补充以下内容:l、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2、本企业生产的特点、生产工艺流程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方法;4、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基本知识及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5、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6、消防安全知识及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7、工伤保险及防止职业危害的基本知识;8、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预防和应急措施;9、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0、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第九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多种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专门培训、集中培训、

13、分散培训、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等方式。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并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进行。第十一条 一般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区队)分每月、每旬或每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大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通知、通报,强调安全和布置安全工作。第十二条 经常性安全教育,由班、组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五、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周期第十三条 矿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训,并对资格证、操作证进行复审。第十四条 在岗的从业人员,除进行一般性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外,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14、。六、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标准第十五条 矿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局制定的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课程和课时进行培训。第十六条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第十七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车间(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七、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考核第十九条 矿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特种作业人员分别由负责培训的单位和上级安监(煤监)部门考核。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安培处、劳人处、工会负责,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八、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二十一条 安培处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除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办证外,还要监督各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 劳人社保处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管理,除对从业人员的文化、技术等进行再教育外,还要负责新进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入矿教育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财计处负责审核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并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费的落实。第二十四条 工会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实行监督,并依法保护从业人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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