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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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试 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我国教育统计的数据质量,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一)目的。数据质量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是教育统计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教育部将依托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建立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为基础,以国家抽查、重点核查为指导,带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统计服务于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统计事业的发展。(二)意

2、义。数据质量核查有效实施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掌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二是摸清影响数据变动的政策、利益因素及影响程度;三是解决技术性因素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避免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产生的低级错误;四是引起地方领导和基层学校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视,督促抓好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二、核查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的重要作用,建立数据质量核查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常规性数据质量核查及专项数据质量核查活动,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常规性数据质量核查活动。依托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自查、抽查、重点核查活动,

3、各种核查活动有效衔接。根据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际,核查工作时间贯穿全年,各项核查活动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 技术手段核查。目前,系统中已建立起“一对比、二体系”的技术核查办法,将数据质量的误差率控制在录入源头。“一对比”是指根据上年填报数据进行两年数据增降幅对比;“二体系”是指建立严格的报表间、数据间的逻辑校验关系,根据日常管理经验判断建立提示性校验。此外,还可利用假设检验、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核查。2. 自查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各类学校数的10%确定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比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核查单位进行认真自查。3. 抽查活动。(

4、1)抽查范围。每年拟随机抽取6个省份,每省份确定3所高校、1-2个县,每县抽取5所各级各类学校。(2)组建工作组。教育部拟组建6-8个国家级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从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中选派,实施数据质量抽查具体工作。4. 重点核查活动。重点核查主要针对存在数据问题、要求变更统计数据及被举报的单位进行。(1)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应用信息化技术核查手段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反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重要指标的逐年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筛选确定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地区或单位,以及需重点核查的统计指标。(2)将以往发生过数据质量责任事故的地区或单位作为重点核查的对象。(3)上一级部门汇总结束后,如

5、有单位提出要求修改数据的,上一级部门要组织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对该单位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全国统计汇总结束后,对要求变动统计数据的省份和高等学校,教育部将组织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对该省份或高等学校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4)对于数据质量举报事件,教育部指派教育事业统计专家队伍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核查。(二)专项数据质量核查活动。针对社会关注的,反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敏感、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可随时组织教育事业统计专家迅速深入数据源头,及时调查了解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问题解决方案。三、核查内容(一)省、地(州、市)、县级数据质量核查主要内容。1. 统计

6、管理工作。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教育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组织本行政区域教育机构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本级统计报表资料按期存档管理、发布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情况;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 重点指标数据。学校数与教学点数;生师比的波动情况;分年级在校生数;学生变动情况;毕业生数;专任教师数。(二)学校级数据质量核查主要内容。1.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级核查内容。(1)统计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在

7、校学生花名册、辍学学生登记表、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变动登记表)建设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统计台帐建立情况;在编教职工、代课教师花名册等。(2)重点指标数据。学校或教学点的班数;分年级在校生数;学生变动情况数据;专任教师数据。2. 高等教育学校核查内容。(1)统计管理工作。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

8、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学生、教职工、资产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统计台帐建立情况。(2)重点指标数据。在校生数;专任教师数(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聘任教师数;图书藏量数据;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数据;学校占地面积数据;固定资产(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数据。四、公示制度为提高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力,教育部将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示制度和监督举报机制,使统计数据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统计数据信用环境。附件2教育事业统计

9、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试 行)为保障我国教育统计的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教育部将依托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建立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为基础,以国家抽查、重点核查为指导,带动各地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的长效机制。一、核查目的及要求核查目的:深入了解我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摸清影响数据质量的政策、利益因素及影响程度;解决技术性因素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避免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产生的低级错误;督促抓好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查基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基础是否可靠、制度是否健全、方

10、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有来源,能否反映实际,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有无违反统计法情况存在。二、核查内容及办法检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情况;核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是否统一;二是报表数据与基表数据或台帐数据是否统一;三是基表或台帐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统一。(一)省、地(州、市)、县级核查内容及办法。1. 检查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附表A1),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教育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

11、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组织本辖区教育机构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统计报表资料按期存档、发布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情况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 核实重点指标数据(完成附表A2)核对学校数与教学点数与历史数据对照核实生师比的波动情况通过核对毕业证书发放数核实统计报表中毕业生数的真实性通过核对教职工花名册核实统计报表中专任教师数的真实性(二)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1. 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1)检查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附表B1),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在校学生花名册、辍学学生登记表、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变动登记表)建设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12、(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统计台帐建立情况教职工、代课教师花名册建立情况(2)核实重点指标数据(完成附表B2)核对学校或教学点的班数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档案核实在校生花名册通过核对在校生花名册核实统计报表中在校生数的真实性通过核对辍学学生登记表、学生变动登记表核实统计报表中学生变动情况的真实性通过核对教职工花名册核实统计报表中专任教师数据的真实性2. 高等教育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1)检查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附表C1),主要内容包括:统计规

13、章制度的建设及组织实施情况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学生、教职工、资产基础数据库建设情况统计台帐建立情况(2)核实重点指标数据(完成附表C2)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学生注册记录、在校生花名册)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在校生数真实性通过核对人事部门教职工数据库或花名册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专任教师数(其中专任教师学历情况)、聘任教师数的真实性通过核对图书馆馆藏记录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图书藏量的真实性通过核对规划

14、部门批复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核实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行政用房)的真实性通过核对土地使用证核实学校占地面积的真实性通过核对固定资产(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有关帐目核实固定资产数据的真实性三、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数据核查任务。(一)各省自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数据质量核查的工作要求,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数的10%确定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比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确定的核查单位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据质量自查报告,逐级汇总后

15、上报至教育部。省、地(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地(州、市)、县级核查内容及办法”要求,完成自查工作。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根据“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和“高等教育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要求,完成自查工作。(二)国家抽查。教育部拟组建6-8个国家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中专家组成,实施数据质量抽查具体工作。教育部每年将随机抽取6个省份,每省份确定3所高校、1-2个县,每县抽取5所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相应单位的“核查内容及办法”要求,完成国家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三)重点核查。重点核查主要针对存在数据问题、要求变更统计数据及被举报的单位进行:1.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应用信息化技术核查手段对各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反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重要指标的逐年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筛选确定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地区或单位,以及需重点核查的统计指标。(1)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核查对象的确定依据学校数与在校学生数对照变动幅度较大的当年各年级在校生数与对应年份一年级在校生数对照变动幅度较大的分年龄学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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