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文翻译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06685344 上传时间:2023-08-16 格式:DOC 页数:166 大小:1.21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文翻译_第1页
第1页 / 共166页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文翻译_第2页
第2页 / 共166页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文翻译_第3页
第3页 / 共166页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文翻译_第4页
第4页 / 共166页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文翻译_第5页
第5页 / 共1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文翻译》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中文翻译(16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www.academy.kg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吉尔吉斯坦共和国2009年1月10日第5号法律、2009年3月28日第89号法律、2009年4月30日第143号法律、2009年5月29日第175号法律、2009年7月16日第222号法律、2009年7月24日第245号法律、2009年7月27日第255号法律、2010年1月18日第3号法律、2010年1月29日第22号法律、2010年2月10日第25号法律、2010年3月12日第48号法律、2010年3月16日第51号法律、吉尔吉斯坦共和国2010年4月21日第17号临时政府命令、2010年4月21日第21号临时政府命

2、令、2010年9月17日第128号临时政府命令、吉尔吉斯坦共和国2010年3月11日第5号法律、2011年5月30日第33号法律、2011年6月16日第47号法律、2011年6月24日第56号法律、2011年6月30日第64号法律、2011年7月8日第87号法律、2011年7月22日第123号法律、2011年12月22日第248号法律、2012年2月27日第8号法律、2012年4月11日第29号法律、2012年4月13日第38号法律、2012年5月18日第55号法律、2012年5月28日第68号法律、2012年5月29日第69号法律、2012年7月25日第123号法律、2012年7月25日第1

3、25号法律、2012年7月25日第138号法律、2012年8月8日第154号法律、2012年8月9日第158号法律、2012年10月6日第169号法律、2012年12月3日第191号法律、2012年12月5日第194号法律、2012年12月26日第204号法律、2012年12月26日第205号法律、2013年1月10日第1号法律) 研究院出版社2013年通用十进位分类法 336俄罗斯图书分类法 67.99 (2ki)1k 97k 97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 - 图书:科学院,2013年,-第272 页ISBN 9967-23-573- 出版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的文本内容截至2013年1月15

4、日。在准备出版时使用了信息法律体系“Toktom”中的吉尔吉斯坦共和国法典文本。“研究院”出版社地址:比什凯克市楚伊街265号322室电话:订购部:(312)64-26-50广告和批发部:(312)39-20-55,64-63-14传真:(312)64-26-51邮箱:infoacademy.kg网址:www.academy.kgk 120302300 - 12通用十进位分类法 346ISBN 9967-23-573-俄罗斯图书分类法 67.99 (2ku)1 “研究院”出版社,2013年 “Toktom”信息中心,2013年 目录xiii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目录总论部分1第一编 一般规定1

5、第一章 一般规定1第一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典调整的关系1第二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渊源1第三条国际条约的效力1第四条本税法典使用的术语和概念2第五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的原则3第六条税收的合法性原则3第七条税收的义务性原则3第八条税收体系统一性原则3第九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透明原则3第十条税收的公正原则3第十一条自愿认可法律的推定原则3第十二条推定的合法性原则4第十三条税收的确定性原则4第十四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4第十五条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互关系4第十六条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法规定的时间计算方式5第十七条税务法律关系的参加人5第十八条关于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税务法规的适

6、用文件5第十九条税的概念6第二十条间接税6第二十一条经济活动6第二十二条组织。独立部门6第二十三条自然人7第二十四条个体企业主7第二十五条常设机构7第二十六条销售商品7第二十七条完成工作或者提供服务8第二十八条纳税人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数字签名8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8第三十条主体之间的关系8第二章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的税务体制8第三十一条税种8第三十二条确定税的一般条件9第三十三条纳税对象9第三十四条纳税基数9第三十五条税率9第三十六条纳税期间9第三十七条税的计算程序10第三十八条缴税期限10第三十九条纳税方式10第四十条税务制度10第二编 税务法律关系的参加人11第三章 纳税人、税务代表11第四十一条

7、纳税人11第四十二条纳税人的权利11第四十三条纳税人的权利的保障和保护11第四十四条纳税人的义务11第四十五条纳税人的负责人12第四十六条税务代表及其权限、权利、义务和责任12第四章 税务机关12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12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员13第四十九条税务机关的任务13第五十条税务机关及其负责人员的权力13第五十一条税务机关及其负责人员的义务13第五十二条海关机构在税务法律关系中的权限15第五十三条利益冲突15第五十四条税务秘密15第三编 税务债务和欠款17第五章 一般规定17第五十五条税务债务17第五十六条税务债务的产生、变更、履行和终止17第五十七条税务债务的货币17第五十八条税务

8、债务的诉讼时效17第六章 税务债务的履行、税务债务的终止17第五十九条税务债务的履行17第六十条税务债务的履行日期18第六十一条税务债务的清偿程序18第六十二条在组织改组时税务债务的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18第六十三条有支付能力的清算组织的税务债务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19第六十四条被认定或者宣告破产的无支付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体企业主的税务债务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19第六十五条死亡的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税务债务的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20第六十六条失踪或者无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税务债务的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20第六十七条在吉尔吉斯坦共和国通过常设组织开展经济活动时税务债务的履行和应缴税款的清偿20第六

9、十八条税务债务的终止20第六十九条坏账准备的注销21第七章 履行税务债务和清偿应缴税款的保证21第七十条税务债务履行和应缴税款清偿的保证手段21第七十一条滞纳金21第七十二条银行担保22第七十三条纳税人的存款22第七十四条纳税人认定的应缴税款的履行22第七十五条应缴税款的强制清偿23第八章 履行税务债务和清偿应缴税款的时间变更23第七十六条履行税务债务和清偿应缴税款的时间变更的一般条件23第七十七条排除税务债务履行和应缴税款清偿时间变更的情况24第七十八条委托决定变更应缴税款缴纳时间的机关24第七十九条提供应缴税款缴纳延期或者分期的方法和条件24第八十条延期和分期的效力终止25第九章 抵销税或

10、者税的返还25第八十一条多缴纳的税的抵销和返还25第十章 税务机关的决定26第八十二条税务机关的决定及其内容26第八十三条向纳税人送达的税务机关的决定27第十一章 结算凭证和税务报表28第八十四条结算凭证的制作和保管28第八十五条税务报表28第八十六条税务报表制作和提交的程序28第八十七条税务报表的提交期限29第八十八条税务报表提交期限的延长29第八十九条提交税务报表义务履行的日期29第九十条税务报表的修改和补充29第九十一条税务报表的保管期限30第九十二条统一税务申报单30第四编 税务检查31第九十三条税务检查的概念和形式31第十二章 在税务机关的登记31第九十四条本章使用的术语和概念31第

11、九十五条纳税人税务登记31第九十六条纳税人税务登记的理由、期限和程序31第九十七条税务登记号32第九十八条纳税人的备案33第九十九条从吉尔吉斯坦共和国纳税人国家登记册中的删除33第十三章 税务检查34第一百条税务检查的概念和种类34第一百零一条进行现场检查的计划35第一百零二条现场检查的期间和期限35第一百零三条现场检查的指令36第一百零四条现场检查的开始36第一百零五条现场检查的完成37第一百零六条根据现场检查的材料审查结果做出的决定37第一百零七条室内检查38第十四章 税务稽查、对有固定内存的收银机的使用、税务所38第一百零八条税务稽查38第一百零九条有固定内存的收银机的使用38第一百一十

12、条使用收银机的要求39第一百一十一条监督是否遵守带有固定内存的收银机的使用规定39第一百一十二条税务所40第十五章 文件的接触、调查和调取,笔录的鉴定和编写40第一百一十三条税务机关负责人员进入现场检查、税务稽查和建立税务站的区域或者办公室40第一百一十四条调查41第一百一十五条文件的调取41第一百一十六条鉴定41第一百一十七条对在办理税务事务中制作笔录的一般要求42第十六章 在个别情况下进行税务检查的特点42第一百一十八条本章使用的术语和概念42第一百一十九条直间接评估方法的使用42第一百二十条为应税目的使用的商品、工作或者服务的市场价43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应税目的确定商品、工作和服务的市场价

13、43第十七章 税务机关和其它主体的相互联系44第一百二十二条税务机关与海关机构、金融调查机构和财政警察机关之间的相互联系44第一百二十三条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相互联系44第一百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和国家统计机关的相互联系45第一百二十五条税务机关与征税对象登记机关的相互关系45第一百二十六条税务机关与银行之间的相互联系45第一百二十七条税务机关与民事行为登记机关的相互联系46第一百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与被授权处理关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机关的相互联系46第一百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46第一百三十条税务机关与外交、领事和其它外国代表机构或者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相互联系46第一百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和当地自治机关的相互联系46第一百三十二条税务机关与向自然人和法人发放许可证和和许可的机关的相互联系47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章规定的责任47第五编 税务违法及其责任48第十八章 税务违法责任的一般规定48第一百三十四条税务违法的概念48第一百三十五条税务违法的责任48第一百三十六条应当被追究税务违法责任的税务法律关系参加人48第一百三十七条追究税务违法责任的一般原则48第一百三十八条追究税务违法责任的时效48第一百三十九条实施税务违法行为的税务制裁49第一百四十条税务制裁的收缴期限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