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管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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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项目管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公司及下属参建项目部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贯彻中交集团“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固本强基,履约致远”的质量方针,落实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质量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交建集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项目公司及下属各参建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严肃工艺纪律,树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固本强基”的质量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及上级质量监督

2、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创建更多优质精品工程。第三条 项目公司及下属各参建项目部, 必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制定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第四条 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合同要求。 (二)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固本强基,履约致远”的方针,加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教育。 (三)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组织实施。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使之持续有效运行。(四)根据项目公司、各参

3、建局(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切实落实“三检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 项目公司是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实行监督管理。项目公司下属各参建项目部是具体项目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所承建的项目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中交集团所属的参与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应当把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范畴,并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抓好抓实,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合同、协议等规定,对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公司及下属各参建项目部。

4、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机构第七条 项目公司及下属参建项目部均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并使之有效运行。第八条 项目公司设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工、总工办、工程部、综合办等各部门负责人、参建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组成。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第九条 项目公司下属各参建项目部设立质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工作的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协作队伍负责人组成。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质量员负

5、责。第十条 项目公司及下属参建项目部均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明确质量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一)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授权下,行使其质量管理权利,是质量工作在项目的执行人,并接受上级总工程师的指导。 (三)项目设立质量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四)项目应根据合同要求及工程规模配置相应的质检工程师,在项目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 (五)项目各施工班组应配备质检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6、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上级批准。第三章 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创优指标和质量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二)负责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指导和督促各参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三) 督促并指导各参建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量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参建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四)负责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并分解落实,组织实施。(五)负责

7、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项目部开展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六)参加下属项目部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设计交底。(七)组织并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核查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八)负责项目管理公司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管理;依照相应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九) 组织召开“月度质量例会”。(十)督促下属参建项目经理部质量创优工作,协助参建单位(局级)进行优质工程、优质混凝土的评选。(十一)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组织召开各参建项目部之间质量评比。(十二)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十三)规划组织各参建项目部工程质量人员

8、的培训工作。第十二条 项目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中交集团、上级单位(局、公司)、项目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规章制度。(二)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三)编制项目部工程质量计划、创优计划、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参加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讨论与编制。(五)监督检查施工测量控制网(基线)、水准点的现场布设与复核。(六)监督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复验工作,核查材质合格证和材质复验报告。(七)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典型施工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八)指导和督促施工班组兼职质量员进行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工作。(九)督促、协助工程主办技

9、术人员及时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或预制构件的质量自评及交接验收工作,并会同监理人员对其进行复核确认。(十)组织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的“质量例会”。(十一)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管理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督促工程主办技术人员及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十二)负责项目部的质量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十三)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核查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资料。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项目部试验、检测、测量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提交有关资料外,还应承担上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指定的有关试验、检

10、测、测量工作。第四章 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的权力与责任 第十四条 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的权力 (一)对本单位和下级单位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有检查权。(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有权利用本单位或下级单位的测试手段,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或向有关部门、人员分配检测任务。 (三)对有疑问的材料、构件、半成品和分项工程,有权进行复验。(四)发现有严重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施工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构件的现象,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暂停施工,并立即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五)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和预制构件),有权拒绝签认。(六)单位工程不经公司或项目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

11、提请交竣工验收。(七)根据工程质量奖惩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对重视工程质量、创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优质混凝土奖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其上级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对忽视工程质量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有权提请其上级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给予惩处。第十五条 专职质量监督人员的责任(一)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发现、纠正或向上级报告,导致质量问题或事故发生,应承担检查不严的责任。(二)负责对工程质量检验结果进行签认。当发生与实际质量情况不符时,应承担相关责任。(三)负责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当发生质量保证资料缺项或失真时,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12、的主要依据第十六条 采用的技术标准(包括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补充规定等)。第十七条 工程标书、技术规格书和工程合同;第十八条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等);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第二十条 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第二十一条 企业现行的施工技术管理标准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标准。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和方法第二十二条 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的质量管理原则,做好“企业自控”工作,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理。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应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按照施工顺序对施工的

13、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认真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专职监督检查与施工人员自检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十五条 对于重要的工序,实行“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形式。第七章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制度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一)项目部均应编制年度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报送项目公司总工办。(二)各项目部对参建的项目工程均应编制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计划和隐蔽工程验收计划、主要原材料检验计划,并向项目公司报备。第八章 质量统计报告制度第二十七条 质量统计报告制度(一)项目部应按规定向项目公司总工办报送质量月报、季报和年报。(二)发生工程质量事

14、故,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及时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公司总工办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第九章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二十八条 项目公司质量检查制度(一)项目公司质量主管不定期对参建项目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现场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以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闭合。(二)项目公司总工办组织,公司总工带队,各参建项目部总工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通过通告和质量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并报项目公司总工办,公司组织复查闭合。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总工、质量部门、质量检查工

15、程师、质检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落实整改。 项目部有质量部门组织,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质量人员、试验、物资设备人员及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质量综合大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周生产例会上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闭合。(三)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总工带队,各部门及架子队负责人参加,每月对现场质量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通过会议纪要形式,要求相关部门及现场进行整改落实,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闭合。(四)定期工程质量检查,着重对实物工程质量,按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暂行内控标准进行验评,同时检查现场管理、内业资料、质量记录、文明施工等情况,当场讲评,形成检查纪要。(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者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第十章 质量会议第三十条 质量例会(一)项目公司质量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公司总工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为: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文件。2.各参建项目部对本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创优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方面好的做法、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报。3.项目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闭合情况进行汇报,对各项目部质量管理进行点评。4.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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