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用的保险合同范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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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用的保险合同范文九篇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细心整理的保险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保险合同 篇1填写说明: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打 ,并用正楷填写变更的内容;申请批减或退保时请填写背面银行帐户信息保单号码: 投保人:被保险人: 同投保人 不同投保人申请批改缘由:个人房贷险退保:本人于 年 月购置了位于 的房产,并在贵司投保房屋按揭保险,现本人已提前还清银行全部贷款,特申请办理退保手续。投保人签章:托付授权:(非投保人本人办理时填写,并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单位)全权托

2、付代为办理本次保单变更的相关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担当。代办人证件类型: 代办人证件号码: 代办人签章:投保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 日公司受理人员填写受理人签名: 受理日期:年 月 日备注:银行帐户信息留存单本单位(个人)保单退保/批减款项请转入以下银行帐户中: 联系电话:收款人签章:温馨提示:1、为确保您能刚好收到我司支付的退保款项,请您再次确认您供应的银行帐户是否真实有效;2、对于您所供应的开户银行信息,其中:银行卡,须要明确到地级市分行;存折,请依据存折内页上的银行章填写,一般须要明确到支行(储蓄所);3、公司暂无法向信用卡支付退保款,请留意不要留存信用卡帐户资料;4

3、、银行帐户信息假如有更改,请在本页下面的“银行帐户信息变更表”中填写。帐户信息更改表(更改适用)平安保险公司受理人签字: 收款人签章:保险合同 篇2一、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依据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约定的事故时,担当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行为。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担当的责任,可将其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分在于各自的保

4、险标的不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中占据肯定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二、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1. 汽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汽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并双方看法一样才告成立。汽车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社会地位同等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双方当事人同等、等价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2.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条件,换句话说是以交付保险费为换取保险人担当危急的代价。3. 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

5、同射幸合同是相对于“等价合同”而言的,通俗地讲,射幸合同是一种不等价合同,也就是说,由于汽车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发生率的不确定性,倘如发生了汽车保险事故,对单个的被保险人而言,他获得的汽车保险赔款,远远大于他所缴纳的保险费;倘如没有发生汽车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虽然付出了保险费,仍旧不能得到保险赔款。但是从全体被保险人的整体来视察,保险费的总和总是与汽车保险赔款支出趋于一样,所以从汽车保险关系的整体上看,这种合同内容的有偿交换却是等价的。汽车保险合同的这种在特定条件下的等价与不等价特征,我们将之称为汽车保险合同的射幸性。4. 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本着诚恳、信用的原则。

6、汽车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正式向保险人提出签订合同的要约后,就必需将汽车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要素照实告知保险人,这一点是全部投保汽车保险的投保人应当明白的规则。因为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假如发觉投保人对汽车本身的主要危急状况没有告知、隐瞒或者做错误告知,即便汽车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人也有权不负赔偿责任。汽车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不仅是针对投保人而言的,也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也就是说,汽车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共同遵守诚信原则。作为投保人,应当将汽车本身的状况,如是否是营运车、是否重复保险等状况照实告知保险人,或者照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不得隐瞒;而保险人也应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及特殊约定事项、免赔责任照实

7、向投保人进行说明,不得误导或引诱投保人参与汽车保险。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同样适用的。5. 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在汽车保险中,保险车辆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必需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证凭证批改后方可有效,否则从保险车辆过户、转让、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车辆的过户、转让、出售行为是其全部权的转移,必定带来被保险人的变更,而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汽车的原被保险人在其投保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担当了支付保险费等义务,保险人对其资信状况也有肯定了解,假如被保险人的汽车发生全部权转移,势必导致保险人对新的车辆全部者的资信状况一窍不通。众所周知,在汽车保险中保险

8、事故的发生,除了客观自然因素外,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及道德品质有关,倘如汽车新的全部者妄想以保险图取索赔,那么汽车保险事故就成为一种必定危急。因此保险车辆的全部权转移行为必需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关系的权利。6.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担当义务、相互享有权利。投保人担当支付保险费义务,保险人担当约定事故出现后的赔款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约定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人索赔,而保险人也有权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 篇3案情: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于20xx年2月28日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施工

9、人员人身意外损害综合保险,双方20xx年3月1日签订的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综合保险合同书中有“本保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单明细、特殊约定条款”等内容。保险单明细上,投保人一项为工程公司;投保范围一项内容为: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属于投保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由投保单位管理的临时用工及劳务工人员及该项目施工活动的相关人员等均在该保险范围内,都属于被保险人。本保险为无记名投保;保险责任一栏为包括“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从事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在内的5项内容;保险期限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20万元/每人。20xx年

10、10月28日,工程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称:20xx年10月27日下午,挖掘机操作人员王某在操作挖掘机过程中,山体垮塌,挖掘机被掩埋,驾驶员王某来不及跳离而被埋其中,工程公司刚好组织人员进行施救,但驾驶员王某还是不幸死亡。因保险合同书上没有指定受益人,后王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恳求。保险公司受理该案件后,认为依据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以及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

11、,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因为工程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综合保险,所以工程公司对于王某没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当对于王某的死亡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保险合同效力究竟应如何认定呢?本案中,保险合同签订于20xx年3月1日,依据前述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保险公司认为,工程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综合保险,所以工程公司对于王某没有保险利益,该案保险合同无效。但依据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12、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以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工程公司对于作为其劳动者的王某,是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 篇4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化、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遇意外事故时,能得到肯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一章投保条件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

13、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刚好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担当保险责任。其次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其次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损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

14、告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化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状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瞒或违约行为。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4、由于斗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5、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6、因各种缘由造成医疗费支出。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损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化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化金减半。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损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假如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起先生效。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第十条在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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