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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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 第4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见 5.2); 见 5.3 )。 食品标签。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1

2、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 13432 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预包装食品 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3.2食品标签food label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3.3配己料 ingredient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 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 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3.4力口工助剂 processing aid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 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 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

3、器皿)。3.5生产日期 date of manufac ture 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3.6包装日期 date of packaging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3.7保质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 lity最佳食用期best before最短适用 日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 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 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 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 可以食用。3.8保存期 use-by dat

4、e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recommended las t consump tion date,expiration date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 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 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 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3.9主要展示版面 principal display panel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4基本要求4.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 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 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2预包装食品标签的 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4.3预包装食品标签的 所有

5、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4.4预包装食品标签的 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 者误解或欺骗 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4.5预包装食品标签的 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 示性的语言、 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 另一产品混淆。4.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4.7预包装食品的标签 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 括注册商标。4.7.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 相应的汉字。4.7.2可以同时使用外 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

6、(进 口食品的制造 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夕卜)。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 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4.8包装物或包装容器 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 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4.9如果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 强制标示内容,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 相应的内容。4.1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 者交货的外包装 (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 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5标示内容5.1强制标示内容5.1.1食品名称5.1.1.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 品真实属性的 专用名

7、称。5.1.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 一个或几个名 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5.1.1.1.2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 用不使消费者 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5.1.1.2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 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 位标示5.1.1.1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5.1.1.2.1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 称”、“牌号 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 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 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 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

8、 实属性的专用名称。5.1.1.2.2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 人误解食品属 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 专用名称。如“橙汁饮料” 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 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5.1.1.3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 理状态或制作 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 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 粒状的。5.1.2配料清单5.1.2.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5.1.2.1.1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标题。5.1.2.1.

9、2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 减顺序一一排 列;加入量不 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 递减顺序排列。5.1.2.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 料构成的复合 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 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 配料的原始配料, 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 一标示。5.1.2.1.4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 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5.1.2.1.5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

10、清单中标示原始 配料。如可食 用的胶囊、糖果的糯米纸。5.1.2.2各种配料应按5.1.1标示具体名称,但下列情 况除外。5.1.2.2.1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 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 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 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 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 花黄浸膏、诱惑 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 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 125 ) ”。5.1.2.2.2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标示类别归属名 称。表1配料类别归属名称各种植物油

11、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植物油”或“精炼植物 油”;如经过 氢化处理,应标 示为“氢化”或“部分氢化”各种淀粉,不包 括化学改性淀 粉“淀粉”加入量不超过2%的各种香辛 料或香辛料浸 出物(单一的或 合计的)“香辛料”、“香 辛料类”或“复 合香辛料”胶基糖果的各 种胶基物质制 剂“胶姆糖基础剂”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蜜“蜜饯”饯水果5.1.2.3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指 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食醋)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 料表”,并按5.1.2.1.2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5.1.2.4制造、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加工助剂,不需要在 配

12、料清单中标Z示O5.1.3配料的定量标示5.1.3.1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 了某种或数种 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5.1.3.2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 种配料的含量 较低时,应标 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5.1.3.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别 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 仅作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 标签上特别强调,也不需要标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5.1.4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5.1.4.1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如“净 含量450g”,或“净含量450克”。

13、5.1.4.2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 (容器)中食 品的净含量:a. 液态食品,用体积L ( l)(升)、mL(ml)(毫升);b. 固态食品,用质量g (克),kg (千克);c.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质量或体积。5.1.4.3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按表2标示。计量方式净含量Q范围计量单位体积Q 1000mLQ 三 lOOOmLmL (ml )(毫 升)L ( l )(升)质量Q 1000 gQ 三 1000 gg (克) kg (千克)5.1.4.4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度/ mm5mL Q W 50mL5g Q W 50g250mL Q W200mL50g

14、Q W 200g3200mL Q W1L200g 1kgQ 1L65.1.4.5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 示版面。5.1.4.6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 罐头),除标 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 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示例:糖水梨罐头净含量:425克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 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5.1.4.7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互相独立的几件相同的预包装食品时, 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食品的数量或件 数。不包括大包装内非单件 销售小包装,如小块糖果。5.1.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5.1.5.1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

15、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 记注册的名称 和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标示。5.1.5.1.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 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5.1.5.1.2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 公司(子公司) 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 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5.1.5.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 外销售,应标 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5.1.5.2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 名(指香港 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 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 称和地址。5.1.6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5.1.6.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 日期)和保质 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 部位”的方式, 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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