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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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爱护学校财产的平安与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各部门要重视对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化和业务培训,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须要。 其次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 学校财务处(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2、如下:1.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和有关制度。2.参加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选购和验收等工作。3.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4.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组织学校有关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工作。5.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运用状况。6.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7.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8.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详细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依据学校固

3、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2拟定购建安排,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选购书目的固定资产,组织可行性论证、招标、选购、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各运用单位的选购活动。3.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4.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5.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依据批复组织实施。6.依据运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7.组织实施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及运用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8.检查指导运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六条 运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运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1.依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

4、单位的固定资产运用管理制度。2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建立固定资产运用卡片。3.申报购建安排,参加可行性论证、招标、选购,并负责详细验收工作。4.保管、养护固定资产。5.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6.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7.检查、报告固定资产日常运用状况。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1.固定资产是指运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运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对达不到本方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由各归口

5、管理部门自行制定管理方法进行管理。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1.房屋及构筑物2.专用设备3.通用设备4.文物及陈设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运用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2.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立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3.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6、。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依据中介机构评估供应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6.盘盈或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7.经批准调出、变价处理和丢失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注销。8.成套设备因损坏或拆除其一部分时,相应削减其原值。9.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应刚好削减固定资产的原值。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验收第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购置、建立、改良、受赠、调拨和转划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第十一条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实行招标管理。第十二条 购置精密珍贵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

7、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三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询问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刚好依据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运用。并按合同条款刚好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运用与维护第十五条 各运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不积压、不奢侈,遵守规章制度,加强维护和保养,保持完好技术状态,保证教学、科研等顺当进行。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

8、养护制度,各运用单位应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工作。第十七条要刚好、常常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检修。对大型精密珍贵仪器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对房屋构筑物应刚好修缮,确保运用平安。第十八条对精密珍贵以及简单发生平安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部门审核、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签订协议,登记备查账簿。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仔细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刚好、足额地上缴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

9、管理运用。 其次十条建立固定资产运用状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刚好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其次十一条校办产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肯定比例的占用费。其次十二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1.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重新配置,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清查财产、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2.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3.固定资产运用人员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4.固定资产运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

10、手续。其次十三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刚好查明缘由,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固定资产损毁或丢失的干脆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其次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改造、拆迁等。学校应依据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现象。其次十五条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1.运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产处置报告单。2.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归口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3.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领

11、导签署看法。4.依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其次十六条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1.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化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2.处置总价值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部门、审计部门审核,报学校领导签署看法后,报省教化厅审核。3.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并报省教化厅备案。其次十七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珍贵仪器设备、车辆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12、其次十八条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其次十九条 运用部门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如有须要,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第三十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刚好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运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七章 固定资产折旧第三十一条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运用寿命内,依据确定的方法对应折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均计提折旧: 1.文物和陈设品。2.动植物。3.图书、档案。

13、4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第三十三条 学校一般采纳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料净残值,按月计提折旧。第八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三十四条 依据潍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1.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数据备份,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进行核对。2.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归口审核,负责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要做到刚好审核,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天。要填写清晰审核看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运用部门,由资产管理员修改后重新提交。3.运用部门按运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4.图书馆每半年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1日。第三十五条 各级资产管理员应确保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平安及正常运行,不得进行与本系统无关的操作。不得随意提交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处置信息,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第三十六条 资产管理员应按潍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运用该系统。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由财务处(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说明。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潍坊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方法(潍坊学院政字2004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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