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村民自治--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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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村民自治 构建和谐社会#镇村民自治现状及对构建和谐社会影响的调查与思索#镇 摘要:通过座谈、访谈、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方法,在分析#镇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基本状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村民自治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主动影响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一些对策和思索。 关键词:村民自治;和谐社会;调查思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实力角度,把完善村民自治在内的基层民主制度,作为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力的重要内容。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

2、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十五”规划任务的重中之重,将“管理民主”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齐”并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内容,提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溢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和“加强和谐村镇建设”等详细任务。“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是当前我国农村最干脆、涉及面最广的一项基本民主制度,是事关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如何在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我们

3、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镇村民自治的基本现状#镇建镇于1984年,全镇现有9个办事处,107个村委会,23个居委会,户籍人口24万。建镇以来,已经进行了7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最近一次是在2005年。目前,#镇围绕“四个民主”开展的村民自治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动。 1、民主选举制度不断规范。#镇在200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方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和省选举规程的要求制定选举方案,严格“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以及特别状况下的“另行选举”等六个环节的工作,调动了广

4、阔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主动性、主动性。2005年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 位选民参与投票,参选率达92.77% 。 2、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健全。#镇绝大多数村都建立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举办公益事业的项目及经费筹集方案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村务,大多数都能交由“两会”探讨确定。2004年,#镇开展了村务决策听证试点,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局的重大事务列为听证议题。村务决策民主听证,把涉及本村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征求群众看法,按多数人的看法作出决策,扩大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受到群众的欢迎,得到村民的拥护。3、民主管

5、理内容逐步完善。#镇全部的村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主要实行“村帐村管”和“村帐镇管”(“村帐托付代理制度”两种方式。到2006年12月,全镇有 个村实行了村帐托付代理制,占村总数的 %。村帐托付代理制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告不完的状、查不完的帐”问题。 4、民主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各村建立和完善了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则制度、任期审计制度等四项制度。全部的村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安排生育、土地运用、民政救济、党务、办实事好事、群众看法等内容,并基本上做到了每个季度公开一次。村务公开改善了农村干群关

6、系,提高了村干部在村民中的威信,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二、实行村民自治对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动影响 村民自治的开展,给#镇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变更,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 1、增加了村民的民办法识。民主政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实行村民自治最干脆最显著的变更和影响是,村民的民办法识得到普遍增加,民主习惯得到有效培育,践行民主的主动性得到极大提高。村民对村委会的选举日益重视,在200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一次选举胜利的有 个村,占总村数的 %。全镇接到反映各类问题的群众来信 封,接待群众来访 人(次),群众反映问题涉及 个村。订正整体选举无效的村 个,局部选举无效

7、的村 个,当选人当选无效的村 个。 2、优化了村委会班子结构,保证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经村民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班子,文化结构、年龄结构及经济能人比例,均实现较优结构。从本届村委会主任的平均数字看,党员约占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 %,平均年龄 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不仅使农村基层组织实现了平稳过渡,而目一批年纪轻、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实力的人被选进了村委会班子,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3、加强和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考虑村民利益多了,与村民的联系亲密了,以往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

8、责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改观。村民选举出的村委会成员,大多数都能协作村党支部自觉的把发展本村经济,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村民参与村经济建设的决策、管理,生产的主动性高涨,农村公共管理的方式也从根本上得到变更,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通过村民自治组织得到较好的落实,从而进一步亲密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4、增加了责随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了农村安定有序社会秩序的建立。一方面,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的实行,使村干部更有责任心、更加廉洁、更加敬重群众,更加主动地为老百姓办实事,主动有效地发挥了平静纷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群众对村干部的满足程度由此大大提高。

9、另一方面,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化、自我服务”,实质也是对村民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化和训练,村民在增加民办法识的同时,也不断地提高了法治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遵守法律,自觉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服兵役、实行安排生育、接受义务教化等义务,自觉完成村委会依法布置的各项任务。 5、发展了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村民自治活动中,很多村委会都能主动解决村民普遍关切的困难和问题,实施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丰富文化生活,发展教化、卫生事业,架桥铺路,美化村容村貌,兴建村老人公寓,兴办村集体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等工作,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10、有了较大的改善。 以村民自治来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农夫得实惠来调动村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主动性,民主与经济“两线”运行,促进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莫定了经济基础。三、实行村民自治、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处于完善中的村民自治制度,不行避开地存在一些冲突、困难和问题,影响着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主要表现如下: 1,宗族势力干扰村民自治,导致农村基层民主力气失衡和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失常。建立于传统农村社会的村民自治,宗族势力的干扰是不行忽视的客观现实,它的存在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也影响着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干扰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村委会换届

11、选举时,利用宗族影响,公开左右选举,实现利用族大票多的优势对村委会选举的限制。有的村由于各个宗族相持不下,或干脆按宗族姓氏大小来瓜分选票和干部名额,或导致打架斗殴,使换届选举无法完成。如#镇2005年未能按期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的 个村中,宗族、房派势力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影响,投宗族票、房派票,使公正、廉洁并且有实力的候选人不能当选。二是限制、取代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宗族势力的活动,往往导致村民国家意识、集体意识减弱,党在农村的路途、方针、政策难以实行,危及农村社会的安定,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 2、村“两委”冲突尖锐,导致村级组织关系失调。随着村民自治的推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

12、之间关系不协调、冲突显现,已成为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村“两委”关系不协调主要现在:一是村党支部强调肯定领导,村里的大事、小事都由村党支部包揽,有的甚至由村党支部书记一人说了算,村委会形同虚设。二是村委会认为自己是全体村民中选出来的,而村党支部只是从十几、几十个党员中选出来的,只强调“自治”,拒绝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三是村“两委”之间“势均力敌”,各行其是,各自为政,互不买账。 3、乡政村治模式未真正确立,导致乡(镇)村关系不顺。据调研,实行村民自治后,无论是镇村干部还是一般村民,对如何界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都存在肯定的模糊相识。过去,村级干部由乡镇选拔、培育和任用,乡村之间成为事实上的行

13、政层级关系。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群众选举产生,村干部的“乌纱帽”驾驭在村民群众手中。村干部执不执行上级的政令,首先要看村民的脸色,使政令贯彻渠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梗阻。乡镇在村级工作的开展缺少组织资源,乡镇政府指导作用难于发挥。“调查问卷”关于“实行村民自治后,乡镇在村级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的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显示,现任及曾任乡镇领导认为“依靠乡、村干部之间的个人交情”的占30.53%,“靠乡镇领导的权威和水平”的占26.32% ,“依靠村党支部的作用”的占32.63%,“依靠村委会的作用”占10.52% ,前两项非组织资源的作用占了56.

14、85%。乡(镇)村关系的不协调,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4、社会冲突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加。改革开放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总体呈良好发展态势,但一些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问题凸显。其重要缘由之一是,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行,村民由行政人转化为自由人,基层管理难度加大。而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实力不强,基层自治组织懦弱涣散,一手硬一手软,重抓经济,忽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一些村干部素养不高,为政不廉,谋取自身利益,引起村民不满。据#镇信访办、纪委供应的数据,近年来反映村干部问题信访的比例很高。调查中我们还发觉,村“两委

15、”成员尤其是村“两委”主要干部中不少为经济能人,由于长时间在外经营自身事业,难于集中精力顾及村级事务,也影响着农村社会治安和农村社会和谐的维护。 四、完善村民自治,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对策思索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应当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详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既是村民自治的实质性内容,也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及相应的制度机制还是首要任务。 1、完善有关民主选举的法律和制度规定。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和主要提条件,是全体村民关注的焦点。选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将干脆影响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第一,应通过立法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由现在的3年延长到5年。村委会任期太短,一方面不利于农村工作的开展,简单造成新上任干部的短期行为,造成“头年看、次年干,第三年等着换”的现象,真正干事的时间、精力不多。还简单出现新旧村委会之间工作不连接、难连接或无法连接等问题,造成工作被动。其次,应刚好修订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颁布实施,由于条款少,缺乏细则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须要,应通过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予以明确。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级直选的规范化,程序化。要通过制定“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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