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应采用登记要件立法模式的几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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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应采用登记要件立法模式的几点理由 内容摘要。建立健全农地确权登记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减少和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目前,农业部已经在辽宁等8个省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从试点开展情况和国际经验来看,建立权威、统一的农地确权登记制度,公共财政要给予支持;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指导原则,避免政出多门;要对地籍管理和登记部门的数据资料进行整合,以保证数据的共享性、一致性。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一)现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不足 在改革之初,我国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

2、地经营制度,显著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要求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为此,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土地制度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最基本的财产制度,在我国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登记体系,将有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制度,从而使得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在更完备的制度基础之上。 实践证明,家庭承包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从全球范围看,“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在我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这一切都应归功于家庭承包制,因为

3、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中国所有农民都能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来耕种大小不一的农地。家庭承包制给近8亿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管理法和农村承包土地法等一系列法规,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进一步的法律保障。 现有农地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从而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农地确权登记制度来使之完善。 一是在现有的农地制度安排下,农民的权益易受侵害。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仍未搞清如何界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对将产权主体确定为村民小组还是村委会,还存在不同意见;另一方面,调查表明,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户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证明,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

4、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且即使这些证书或合同已经发放到农民手中,也不一定能起到真正的法律效力。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屡屡在调地、征地、反租倒包以及违背意愿的流转等过程中受到侵害,也说明了该权利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 二是现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体制不统 一、不完善,导致所颁发证书的权威性与信用度不足。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登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业部门进行登记,不同部门利益在农地登记管理中难以协调,不仅导致了重复与浪费,也影响了登记证书的权威性。 三是农村土地市场发育滞后,农地流转程序不规范。这是农地制度建设不完善的一个集中表现,导致了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同时也使农户在遇到纠纷时缺少法

5、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并发放证书,可以为土地流转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基础。 (二)健全农地确权登记制度的意义 首先,农地确权登记有利于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权利。由于目前在中国农村尚不存在完善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确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这导致许多农民的土地权利屡屡受到侵犯,并很难得到合理的纠正。而土地确权登记则能重塑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地位,提高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谈判地位,更合理地调节土地收益分配关系。 其次,开展土地确权登记有利于激励农民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资。土地确权登记为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使农民有了稳定的预期,从而敢于在自

6、己的承包地上进行长期投资。这将带动农业生产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并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再次,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将推动农地流转市场的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并不规范,甚至没有合同,容易导致纠纷。开展土地确权登记有助于明确土地权属关系,在出现争议时能为农民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有利于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 最后,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可以为政府等有关机构提供完备的农地信息。通过精确的土地测量以及提供有权威的土地产权证书,能够更有效地实施以土地为载体的支农惠农政策。土地确权登记今后还能为银行等机构提供农户的信用信息,从而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地确权登记制度的作用 土地登记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确

7、认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农民逐步获得这些权利的全部经济价值。土地确权登记制度的具体作用包括: 一是使土地权利更加稳定。土地确权登记系统不仅给土地所有者而且也给对土地享有权利的其他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二是使土地流转更加可靠。没有健全的土地确权登记体系,土地交易可能会是昂贵、费时和不确定的。交易的一个重大前提条件是出让土地的人必须确实是土地权利的拥有者。土地确权登记不仅可以避免对土地权利进行复杂调查,而且也使得更为简单、标准的流转形式成为可能。 三是减少土地争议。设计信誉良好并有效运作的土地确权登记体系可以明确土地权利和界限,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四是为保护耕地提

8、供基础。中央一再强调将耕地维持在18亿亩的水平上并出台了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完善的土地确权登记系统可以提供任何地域内最新的、可靠的耕地变更方面的信息,这将给中央保护耕地的政策实施提供一个有力的工具。 (四)开展农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可行性 第一,从政策层面看,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政策十分明确,这为农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第二,从法律层面看,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02年月通过的物权法更是明确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进一步为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

9、三,从实践层面看,农业税已经全部取消,农民打消了对土地面积的顾虑,将会积极配合搞好土地边界确认及相关测量等工作。 第四,从技术层面看,我国利用十多年时间,查清了所有农村和城镇范围内各类土地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确定了乡村集体所有权的界限,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10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图;经过培训后,可以保证足够的、能够胜任的测量和纠纷调解人员;gps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平完全可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电子化与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可以使用高分辨率的卫星照片作为基础图片,为建立农村土地登记数据库、扩大数据信息获取通道(如短信、电话、上网等服务)奠定了基础。另外,世界各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土地登记的国际经

10、验,可以为我国开展土地登记提供参考。 二、农地确权登记的国际经验 (一)北美国家的土地登记制度 1.美国的土地登记制度。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以县为登记单位。从历史上看,美国有两种正式的登记制度: 第一种是契约登记,该制度缘于英国。只是将以前的土地交易情况和土地争议情况记录在案。查询人可以根据官方索引查询他要了解的土地所有权的状况,但是到底谁才是真正的 所有权人需要查询人自己得出结论。这种系统属于公共开支,在人员和资金上非常节省,政府部门只是提供该土地登记的材料,不对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作出任何结论,对该材料的进一步研究和作出法律上的结论需要私人自己花钱去做。目前大多数州实行的都是这

11、种系统。第二种是权属登记,从19世纪末开始,有些州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开始实行这种登记制度。不需要登记转让的每份文件,只是通过政府部门登记并发给一个土地所有权证书。在原始登记的情况下,须先通过法院认定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人。一旦土地所有权证书签发后,就将放进土地索引系统之中,供人查询。在转让登记时,该登记记录具有结论性。该登记系统具有方便、简明和权威的特点。但目前只有纽约州、威斯康星州等11个州适用。 土地登记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与土地权属相关的人,如所有者、租赁者、按揭人、律师等;第二,权属本身,如所有权、租赁权、权利是否受到限制等;第三,权属的附着物,即房子等地上建筑。土地登记的作用就是来界

12、定和保护这些权利。土地登记还赋予土地权利财富储备工具的功能。通过对所有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土地登记系统可以创造性地使用金融系统和金融服务设施,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这些金融产品的推出,又会反过来提高土地财产的价值。比如通过土地抵押可以调动更多的资金。根据墨尔本大学威廉姆逊教授的研究,土地财产具有经济学意义中的乘数效应:最初土地只是一种初级要素,随着登记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深化,通过抵押、信贷等手段的使用,将会衍生出更多的财产,提高土地资产的附加值。 在契约登记中,由于登记并不做出任何保证,为减小风险和损失,产权保险为交易所必须,而且每次交易都需要进行保险。在美国,只有 三、四家公司提供这种保险,

13、几乎垄断了全国契约登记保险业务,接近于寡头垄断市场。 登记保险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很清楚的查到全国范围内每一地块的历史。美国没有全国性的登记机构,甚至在州范围内的登记系统也不统一,只在县一级的地方政府有统一的登记系统。据统计,全国约有400多个登记点,而且各登记点的具体操作手段也千差万别。对金融机构来说,若房地产信贷业务需要在3400多个机构中查寻标的信息,成本过高。登记保险业务的垄断性大大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金融机构从这几个公司就可以立即得到所需的一切交易信息。 总之,美国的登记系统,把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全部放给市场,政府只是根据所有者自己提供的资料进行存档性质的登记,而不鉴别资料的真实性。

14、在房地产交易中,通过保险公司的参与,由交易主体自己决定,完全是市场运作。这样,虽然提高了消费者的成本,但是政府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市场的容量。 2.加拿大的土地登记制度。目前加拿大大多数地方采用权属登记制度,其服务功能主要是登记功能、权利保障功能、查询功能。财产评估和土地登记的法律框架包括两项法案:第一项法案规定了财产评估和土地登记机构的建立及职责,第二项法案规定了详细的财产评估和土地登记标准。 法案规定土地登记机构每年都要按照市场价值对土地进行公平、公开的评估和登记。土地登记既包括土地价值,也包括建筑物的价值,为了便于登记,登记机构把土地分为九个类别:住宅;公共设施,如电话等通讯设施;重工业;轻工业;商业和其他;林业;休闲娱乐业;农场。虽然土地登记是自愿的,但加拿大法律只保护登记的财产,对没有登记的财产不予保护,人们如果不进行登记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通过登记还可以获得一种有效的信用工具。因此,很少有不经过登记的交易发生。产权交易系统可以使登记信息每天自动更新。在市场交易比较活跃的地区,登记机构给出的财产价值和市场交易产生的财产价值之间的差异一般相差不超过5%。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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